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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思和的中国史博士论文与哈佛大学的美国史学术传统

http://www.newdu.com 2019-11-28 《史学史研究》2019年第 杨钊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齐思和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历史学家,是近代中国第一位赴美国哈佛大学学习美国史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国内学者对齐思和的研究主要依靠中文的原始文献和二手著作,聚焦于他回国之后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活动。他们没有搜集和利用他的博士论文及其在哈佛大学的档案文献等英文史料,相对忽略了齐先生在哈佛大学的四年留学经历。齐思和1935年在哈佛大学历史系完成的博士论文是《春秋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选择了一个民国史学界很热门的课题——封建问题为研究对象,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他在哈佛所受的美国史学术训练大大开拓了学术视野,而且在史学研究方法上有很大的启发,对他的博士论文帮助很大。
    关 键 词:齐思和 博士论文 美国史 知识迁移
    作者简介:杨钊,北京外国语大学历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留学史、美国史。
    项目成果:北京外国语大学世界亚洲研究信息中心资助项目“齐思和的中国史博士论文与哈佛大学的美国史学术传统”、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民国时期留美西洋史学者研究”(项目编号:2017JJ024)阶段性成果。
     
    齐思和(1907-1980)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历史学家,他本科毕业于燕京大学,随后被派往哈佛大学历史系留学,1935年获得博士学位,成为近代中国第一位赴美国哈佛大学学习美国史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国内学术界对齐思和先生整体的史学思想和史学成就有不少回忆性的文章和评述性的论文,关于齐思和对中国的中国史和世界史研究的学术贡献已经有了系统的梳理和评介。①而且国内史学界也对齐思和先生具体的学术成果有了一些较为深入的研究。②从总体上看,国内史学界对齐思和的整体性研究居多,而且大多是由他的学生和后人完成的。对他的具体学术成果的研究则比较零散和琐碎,很多重要的问题亟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此外,这些研究大都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齐思和回国任教之后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活动,相对忽略了齐先生在哈佛大学的四年留学经历,而且没有搜集和利用他的博士论文及其在哈佛的档案文献等英文史料,未能深入探究他在美国所受的美国史学术训练与他主要从事的中国史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
    本文以齐思和先生在哈佛大学历史系1935年完成的博士论文《春秋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为中心,探讨这篇博士论文的问题意识来源,使用的核心史料,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上的特色,以及它的学术地位。之所以选择研究齐思和先生的这篇博士论文为研究对象,是因为齐思和在哈佛历史系所受的学术训练基本都是美国史方面的,而且他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查尔斯·霍华德·麦基文也是从事美国宪政史研究的,可他却以一篇中国史的论文获得了博士学位。哈佛大学系统的美国史学术训练使齐思和的这篇中国史论文在研究方法上不同于在国内一直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而是深深地打上了美国史学的烙印。本文通过对这篇博士论文内容的分析,并兼及齐思和在哈佛的师承关系,以跨文化的视角来探讨哈佛大学的美国史学术传统如何影响了一位从事中国史研究的中国留美学者,从而实现了重要的知识迁移的过程。
    一、齐思和博士论文的基本内容
    齐思和博士论文的题目是《春秋时期的中国封建制度》(Chinese Feudalism During the Ch’un-Ch’iu Period),完成于1935年。③他选择研究的是一个中国和西方史学界都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封建(feudalism)问题。齐思和1931年开始赴美留学,此时正值中国学术界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1927年国民大革命失败之后,围绕当时的中国到底是什么社会性质,以及中国革命的任务是什么等重大问题,国民党、共产党和其他各派政治势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现实的政治争论很快波及到了学术界,特别是与现实密切联系的社会科学界,于是“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又引发了“中国社会史论战”。④而这场论战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和“封建制度”问题。以陶希圣为代表的“新生命派”主张“古典封建论”,认为周代是封建社会,而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度就已经崩溃。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新思潮派”则主张“泛化封建论”,认为以农业为基础的战国时期直到近代的中国都是封建社会,从而使“封建”的概念泛化为“以农业为基础”。这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特别是郭沫若的“泛化封建论”更是塑造了今天中国人对封建社会问题的基本认识。⑤齐思和选择研究春秋时期的封建制度,显然与这场民国时期重要的学术论战密切相关。他在论文的序言中指出,“另一方面,年轻的中国学者能够获取中国的原始史料,但是对封建这个概念的真正含义知之甚少,因为它对中国历史学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也许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的影响下,他们认为中国历史只不过是一个扩展的封建时代,而且一些争论围绕当代中国是否仍然是封建社会而展开”。⑥除了回应中国国内的社会史论战,参与对中国封建社会问题的讨论,齐思和在美国写作博士论文,显然也要与西方的学术界对中国封建问题的认识进行对话。齐思和在序言中提到了大部分西方研究中世纪史的学者对中国历史的原始史料很不熟悉,严守对西方封建制度的定义,“质疑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的存在”。⑦
    面对中外学术界对中国封建问题的认识误区,齐思和明确指出,“古代中国存在封建制度,它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中国的封建制度“开始于传统上认为的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朝的建立,延续到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春秋末期”。⑧要研究春秋时期的封建制度,首先要对封建制度给出严格的定义。齐思和显然并不认同当时郭沫若的“泛化封建论”,而是严格遵守西方中世纪史学者对封建制度的定义。在他看来,封建制在政治上的表现是中央政府十分虚弱,地方同时并存着许多封建领主。这种政治架构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农业经济,土地被层层分封下去,但每一级领主都仍然保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形成了土地的“多重所有制”(plural ownership)。在社会层面,封建制形成了贵族、平民和奴隶这样的三个等级,他们围绕封土形成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⑨
    齐思和认为中国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差别很小,只是在起源上有所不同。他认为,中国的封建制度直接起源于诸侯国(city state),并没有经历大一统帝国的阶段。到了周朝之后,“广阔的地域,原始的沟通方式,被征服者的反叛本性,以及简单的政府机器,这些因素使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变得几乎不可能”。⑩所以周朝的统治者要么把征服的土地分给他们信任的将军,要么分给自己家族的成员,一方面是为了“监视被征服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扩展在未被征服的相邻国家的影响力”。(11)这种制度体系使整个周朝成为了一个大家庭。不过,各个封建诸侯国的最终建立还要经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接着,齐思和交代了自己这篇论文的三个主要史料来源——《春秋》《左传》《国语》,以及《诗经》《论语》《孟子》《战国策》《史记》《周礼》等其他史料。(12)由于这篇博士论文是用英语写作的,一个重要的难点就是引用的中文典籍或史料需要翻译成英文,所以他在论文的序言中特别提到了英国牛津大学汉学教授理雅各(James Legge,1815-1897)和法国传教士汉学家顾赛芬(Séraphin Couvreur,1835-1919)对中国典籍的翻译,指出这为自己进行引文的翻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另外,他在文中也参考了一些西方和日本学者关于封建问题的英文、法文和德文的研究成果,包括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朝河贯一(K.Asakawa,1873-1948)、福兰阁(Otto Franke,1863-1946)、葛兰言(Marcel Granet,1884-1940)、彭安多(Albert Tschepe)、高本汉(Bernhard.Karlgren,1889-1978)等人。
    齐思和的博士论文共分六章,其中第一章是导论,第六章是结语,二到五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第二章重点介绍了春秋时期的分封制(Seigneurial Regime),包括分封制的地理和历史背景、周天子与王畿(Royal Domain)、诸侯与诸侯国、诸侯国之间的关系、领主(Seigneur)与采邑(Seigneurie)等内容。第三章详细分析了春秋时期的行政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运作情况。第四章则聚焦春秋时期封建制度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情况,包括普遍的经济状况、农业与土地制度、井田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当时的社会结构等内容。作者在第五章中将视野扩大,对中国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齐思和在论文中首先从整体上梳理了春秋时期的分封制度。齐思和指出,这一时期分封制的顶端仍然是周天子,他名义上不仅是整个帝国的政治、军事首领,而且他本人的权力具有神圣性,是整个帝国的宗教领袖,处于宗法制的核心。周天子虽然表面上拥有政教合一的权力,可是在春秋时期的实际政治运作中,他所拥有的实力与资源只是相当于一个普通的诸侯,“甚至是其中最弱的一个”。(13)春秋时期周天子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批准诸侯的继任者、倾听诸侯的意见、寻求诸侯的军事和财政支持等方面,而其实际的管辖范围只是局限在王畿这小块土地上。在周天子之下,是大大小小的诸侯,他们是各个独立的诸侯国的真正控制者,掌握着祭祀的宗教权力,任命官员、发布命令的政治权力,指挥军队、宣战媾和的军事权力,判决和立法的权力,以及得到贡品的财政权力。诸侯国之间也有正常的交往,包括礼节性的交往活动,诸侯之间的会盟等。诸侯国由于实力上的悬殊,形成的同盟并不是平等的,“在实力强大的诸侯国的压力下,大部分小诸侯国被迫加入这些同盟,它们必须要在受到侵略和部分让渡主权之间做出选择”。(14)受到同盟霸主保护的小国要为同盟做出财政和军事上的贡献,并且要向霸主定期纳贡。诸侯之下的层级是卿大夫,他们从诸侯手中分得土地。这块封地能够世袭,但不能转让,也不能带着它向其他诸侯效忠。一些卿大夫是诸侯国建立者的后裔,他们通常拥有大面积的封地,并占据很重要的职位。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政治、财政和军事等各个方面。随着土地的进一步分封,到了春秋后期,诸侯的影响力逐渐下降,而卿大夫的权力急剧上升。
    接着,齐思和在论文中重点介绍了春秋时期的行政机构,他围绕几个主要诸侯国晋、楚、宋、鲁、郑的行政机构展开分析,并从中概括其一般特点。在他看来,中央政府具有政治和军事的双重功能,由“相”来负总责。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使负责收税、征兵、公共建设、治安的人成为中央政府中最重要的官员,所以每个诸侯国都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这样的职位设置。中央政府的所有官员都由诸侯来任命,通常被分成卿、大夫和士这三个等级。各个诸侯国的地方政府机构也非常相似。地方政府的基本单位是邑,其机构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邑的规模虽然不一致,“小的可能不超过10户,大的则可能超过1000户”,但“都是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团体”,承担着军事和生产功能。(15)邑的管理者被称为“宰”,他负责管理司法,监督农业生产,接收农民的献纳,并且领导农民保卫邑。整个诸侯国中最大的邑是首都,也被称为“国”,主要居住着贵族和商人,以“奢侈、舒适和有文化”为其特点,对诸侯国的政治拥有重要的影响力。
    随后,齐思和考察了春秋时期封建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状况。作者认为,与西欧的封建制度相比,中国春秋时期的封建制度更加重农抑商,商业活动非常稀少,原因是缺乏方便的交换媒介,交通运输条件很差,而且封建社会能够自给自足。在春秋时期,农业是整个经济的支柱,土地是财富的主要形式。土地制度实行分封制,封臣要效忠领主,并且在军事和劳役方面承担义务。封地能够世袭,但是领主有权收回封地。“邑”是基本的经济单元,每块土地被划分为供自己使用的“私田”和为领主服务的“公田”。所谓的“井田制”是否存在及其基本形式一直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齐思和在比较了《孟子》和《周礼》对井田制的记载之后,认为井田制并不是一个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制度,只是一种理想而已,而且后来也难以实现。齐思和还分析了春秋时期的社会结构,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把社会分成三个等级:贵族、平民和奴隶。贵族拥有许多特权,包括占有土地、担任官员、主持祭祀仪式、实行宗法制等,其主要工作是实行统治和进行战争。平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被束缚在土地上,不仅受到贵族的剥削,还要承受战争之苦。他们可以获得自由并更换职业,但是无法改变自己的地位,只能成为“小人”或“庶人”。奴隶既无土地,又无财产,完全附属于主人。他们要么祖上就是奴隶,要么就是战争中的俘虏。儒家学者认为这种社会结构是自然而合理的,对其非常认可。
    齐思和的这篇博士论文在之后的一章中把视野扩大,将春秋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和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进行了比较。他认为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政治方面,二者的中央政权都比较弱势,君主的权力只局限在自己的小块王畿之内。在地方上存在着众多小的政治实体,后来通过兼并战争,最后形成了几个较大的诸侯国。这些诸侯或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很大的权力,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个方面。土地被层层分封,形成了各种等级。每个等级都承担着相应的封建义务,通过私人关系来行使公共权力,最终松散地结合在一起。在经济方面,二者都是农业为主,工商业发展滞后,只是中国的商业更加落后,土地成为财富的唯一来源。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在封建时期没有土地的私人所有者,这使中国的封建制更为简单。在社会方面,二者都形成了等级制的社会结构,最上层是贵族,中层是平民,下层是奴隶。在齐思和看来,中国和欧洲封建制度的最大不同是中国缺少一个强大的教会组织。欧洲的教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封建世俗制度的对立面,而春秋时期的中国则不存在这种问题。君主、诸侯和卿大夫的政治和宗教权力合一,影响力更加巨大,“结果,春秋时期的中国社会在每个方面都具有封建性质,没有任何势力能够对这个制度构成制约”。(16)另一个不同之处是,中国的封建制中形成了宗法制,宗族的主体继承了祖先的遗产,并成为整个宗族的领袖,而宗族的旁系则继承了其他的封地和政府职位,从而使整个帝国变成了一个家族控制的庞大体系。而欧洲的封建领主则来自不同的宗族,“虽然也实行长子继承制,但是其他的儿子通常只能从事教会方面的事务”。(17)还有一个不同之处是,欧洲的分封关系更加复杂,“一个封臣能够从许多领主那里获得封地;领主和封臣能够以平等身份出现在另一个领主的法庭上;而且一个领主能够因为一块从他封臣手中获得的封地,而成为自己封臣的封臣”。(18)中国的封建制度则更加简单,一个封臣通常只能效忠于一个领主,而且只能严格地从上一级领主手中获得封地,每个等级都要谨守自己的位置,不能混淆。这三个不同点使“中国的封建制度更加系统化和组织化”。(1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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