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层级、指标之间的耦合机理 (一)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层级之间的耦合机理 在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贫困状况进行精准识别与层次划分后,进一步需要探究的是这三个层级的贫困之间到底存在着何种关联。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物质、能力、权利三个层级里面本身包含的指标较多,如果对每一个指标之间的关系都进行探讨,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也无必要,本研究将三个层级分别看成三个部分,对于每个部分都利用多维贫困的测算方法。其中,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所在层级中的贫困指标数超过1/3以上则为该层级上陷入贫困,而由于权利贫困的测度指标较多,在此采用1/2的界限判定,更能看清深层贫困背后的分层—循环逻辑。根据已有相关研究对于控制变量的选取,在此部分笔者选取年龄、性别、婚姻等基本人口学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结论如下: 1.能力贫困、权利贫困是直接导致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物质贫困的直接因素。从模型1和4中可以看出,与非民族地区相比,控制变量并不与农村居民的物质贫困产生直接的影响,这说明即使在加入了控制变量之后,依然是能力贫困、权利贫困中的基本要素在起作用,回归分析的结果与阿玛蒂亚森的“能力贫困论”、“权利贫困论”的论断是保持一致的,同时也说明在缓解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物质贫困时,要从改善该群体自身的能力和权利入手,这样才能使得救助措施更加精准。 2.物质贫困、能力贫困与权利贫困三者互相循环。物质贫困、权利贫困是直接导致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能力贫困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收入、权利的缺乏会导致能力的匮乏甚至是丧失,正如有学者指出对于贫困地区的孩子而言,不上学则很可能意味着一种对命运的妥协与服从。这背后最关键的还是对其应有的权利缺乏支撑与保障。[18]从模型2和模型5中可以注意到,与非民族地区相似,在物质贫困、权利贫困对能力贫困产生显著影响的同时,控制变量对农村居民能力贫困产生了作用,尤其是年龄、性别等,这就启示我们在治理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能力贫困的时候,要注意加强对农村老年群体与女性群体的救助。从回归结果看,这两类人群是陷入能力贫困的重点人群。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是直接导致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权利贫困的重要因素。从模型3和模型6中可以了解到,物质贫困、能力贫困对权利贫困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就说明社会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信息分化等诸多因素都是权利贫困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与一些学者指出的农村居民收入状况、能力状况的缺乏所导致的权利贫困论断较为一致。[19]与此同时,和非民族地区相似,控制变量中的年龄、性别变量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权利贫困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二)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层级内部指标之间的耦合机理 1.物质贫困与能力贫困、权利贫困之间的内部关联 以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状况与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的关系为例,见表7。与非民族地区相比,能力、权利的贫困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贫困的影响更大,在增收能力维度,从个人工作状况看,民族地区个人工作情况差的居民更容易陷入收入贫困。在健康能力维度与交往能力维度上也产生了类似的情况,这说明民族地区的能力贫困状况更容易导致收入贫困。在文化教育权维度,民族地区教育年限少的农村居民与非民族地区相比更容易陷入收入贫困,这种情况也同样发生在社会保障权、政治参与权维度,这表明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权利贫困状况也是导致其收入贫困的重要原因。 2.能力贫困与物质贫困、权利贫困之间的内部关联 以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自评健康状况与物质贫困、权利贫困之间的关系为例,见表8。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贫困导致其健康贫困的状况要比非民族地区更加的严重,这种情况也发生在生活水平维度的饮水状况指标之中。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与权利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其健康贫困的发生,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文化教育权、政治参与权的部分指标之中也发生了类似的状况。 3.权利贫困与收入贫困、能力贫困之间的内部关联 以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教育状况与物质贫困、权利贫困之间的关系为例,见表9。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贫困导致其教育贫困的状况要比非民族地区严重,这种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家庭或是个人收入的不足直接会影响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是否辍学,甚至会影响到下一代的教育贫困状况。同时,增收能力维度的个人工作情况直接影响着其教育贫困的状况,这种状况趋势也同样发生在能力贫困维度的部分衡量指标之中。 五、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3)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的分层逻辑与耦合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 首先,从总体状况看,民族地区的多维贫困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状态,并且相互影响。在这种复杂图景之中,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脱贫能力、权利等才是造成他们深度贫困最为根本的因素,这是把握和识别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的关键所在。 其次,从分层角度看,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内部存在明显的分层逻辑,不论是从维度等权重还是指标等权重的角度进行测算,最深层是权利贫困,其中与文化教育权与政治参与权的关联度最大,其次是社会保障权的关联度。在具体的指标之中,文化教育权中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信息获取的指数分别达到了0.095和0.093,政治参与权中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的关联指数达到了0.09。社会保障权中养老保险的指数也达到了0.045。中层的属于能力贫困,其中最明显的也是最突出的就是增收能力贫困的指数,表层的属于收入贫困。 最后,从层级循环关系讲,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内部三个层级贫困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形成了恶性循环,即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影响着物质贫困,物质贫困、能力贫困直接影响着权利贫困,物质贫困、权利贫困同样影响着能力贫困。举例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农村居民陷入能力贫困比没有陷入能力贫困的人产生物质贫困的可能性高2.156倍,与此类似,陷入权利贫困的产生物质贫困的是没有陷入权利贫困居民的2.159倍,这种情况足以说明,对于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贫困的救助不能仅仅注重财政的转移支付,应该关注更具决定性的因素,即能力贫困与权利贫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各指标之间的恶性循环现象同样较为明显,各个指标内部之间,一旦某一指标陷入贫困状态,势必会造成其他指标的状况变差,甚至可能也会导致农村居民在其他指标上呈现出贫困的状态。 基于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切实转换民族地区扶贫方式,增加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能力建设扶贫项目的类型和数量。从表4与表5对贫困的分层化进行描述时,不难看出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中能力贫困占据着重要地位。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对民族地区农村多维贫困居民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应该着力提升他们的脱贫能力,虽然目前已有项目也涉及脱贫能力,但是这些扶贫项目本身不仅存在着目标设计偏离的问题,而且项目启动及后续开展都要受资金配套等条件约束。[20]同时对一些关键能力因素也有所忽视。所以,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应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能力扶贫项目建设中,以扶持贫困人群的增收能力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健康能力与增强社会参与的交往能力等,这样既能有效缓解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更能让其通过社会交往能力的提升增加社会资本与丰富社会网络。 第二,将权利贫困治理置于对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居民精准扶贫中的基础性地位。从表6的贫困循环结果可以看出,要阻断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多维贫困,根本性的是要消除该群体的权利贫困。权利意味着机会与选择,同时也昭示着政府的责任。仅以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文化教育权为例,2014年全国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的比率仅为4.92%,相比之下,民族八省区的比例则为7.18%,比全国高出2.26个百分点。[21]这说明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权利贫困现象依旧突出,对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居民进行赋权以减少贫困是对精准扶贫模式的新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尤其应该增强文化教育权、社会保障权、政治参与权,如在文化教育权的赋权中,不仅需要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儿童的教育年限,更应该注重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进行互联网参与活动等文化知识信息渠道的扩充;在社会保障权的保障过程中,不仅需要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更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在缓解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中的兜底性作用;在政治参与权的赋权当中,应通过维护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方式促进其政治的主动性发挥。对此,民族地区中的部分县市已经进行了先行先试,为世界组织与国家政府所肯定。云南省永胜县利用与世界宣明会的合作,儿童健康状况、基础教育得到显著改善,妇女地位得到提升,农村贫困居民都得到赋权。[22] 第三,强化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脱贫能力提升及权利增量制度建设,以作为消除民族地区深度贫困的根本途径。从本研究的结论不难看出,无论是从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内部的分层状态还是从各维度贫困之间的恶性循环来看,得出的一条最明显的结论即是物质贫困背后是权利贫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虽然我国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依然很难有效缓解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多维贫困的状况。这就说明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在法律制度建设与政策完善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缺位与偏差。基于此,在继续增加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等物质性扶贫资源的同时,建议应该从三个方面完善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制度建设:首先,民族地区应当根据自身特色与地方特点制定单行条例,并伴随必要的配套政策措施来完善法律的落地实施。可以根据不同人群的权利需求制定精准化的配套措施,如对老年人的帮扶可侧重健康方面,对缺乏职业技能的农村居民偏向技能培训等。其次,应该在具体的政策制度之中适当引入能力、权利贫困的救助理念或是具体的措施,丰富制度内涵。最后,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制度中的权利、能力救助的政策制度落实进行及时跟踪评估,并关注实践效果,这对于缓解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能力贫困、权利贫困有着积极的作用与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