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代中国与早期近代欧洲 为了进一步理解驱动并制约清朝边陲用兵的地缘战略和财政机制,这里有必要将17、18世纪的中国与早期近代欧洲国家以及欧洲以外的征服王朝略加比较。 16世纪初的欧洲处于极度分裂的状态,有近500个大小不等的政治实体,均在不同程度上享有自治权并垄断了境内的强制力量;各地的军事组织多杂乱无章,以雇佣兵为主,且掌握在封建主、主教、城市、行会或其他地方社区之手,只是有条件地听命于国王或其他权威,其态度多取决于战场上的胜败是否对自己有利。相形之下,到了17世纪晚期,欧洲各地的军事力量多已成为正规化的常备军。为了供养日益庞大的军队,国家不得不增加各种税收,扩大其财政基础,为此又不得不改造整个行政体系,亦即削弱那些代表地方利益的政治、军事势力,把原先零散的自治城邦和领地整合到受国家直接控制的更大区域里,从而达到司法、税收的高度统一。而所有这些变革背后的终极驱动力量,则是国与国之间持续不断的竞争和交战。正是战争促使君主们竞相打造更具竞争力的的军事机器,为此又不得不提高征税、征兵、动员资源的能力,政府机构因之不断膨胀、分化。查尔斯·蒂利因而有此名言:“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制造战争。”鉴于财政资源的使用对于强化和垄断各种强制手段如此重要,史家们倾向于把兴起于16—18世纪欧洲的那些民族国家称作“财政军事国家”。 在某种程度上,18世纪的清代中国颇类似于同时代欧洲的财政军事国家:它有一个集权的行政体系,通过职业化的官僚阶层管理分界明确的疆域;它有一个有效的赋税征收体制,其中一半以上的收入都用于军事;政府拥有比任何欧洲国家更庞大的常备军,并不时地在边陲用兵,巩固统一。因此,有学者将清朝定义为一个“近代早期”国家,认为清朝与16世纪以来的欧洲国家有诸多相似之处。尽管如此,如果我们把清朝与近代早期欧洲国家在国家构建过程中所涉及的地缘政治、经济和历史境况进行比较,还是能发现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 首先,就地缘格局而言,欧洲各国从17世纪开始便已建立了一系列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外交准则,主权国家之间保持一种对等的(即使不是平等的)关系。相比之下,中国则是其地缘世界中唯一的主导力量,周边缺少抗衡势力,因此军事支出以及军队组织和训练几乎没有多大变化。从17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清朝正规军数量一直保持在大约80万—85万名,其中包括60万绿营、20万—25万满洲八旗。同时,从18世纪30年代至19世纪中叶,清朝的常规军事支出也一直固定在约2600万两白银。加上缺乏训练、装备老旧,清朝军队的整体战力江河日下。这与早期近代欧洲各国军备在地缘竞争和军事革命驱动下日新月异形成强烈反差。 其次,在东西方国家形成过程中,经济、社会结构的重要性不亚于上述地缘政治因素。蒂利就此对近代欧洲国家的形成路径,区分了三种不同模式:其一是“强制密集型”。这些国家以农业为主,其财源依赖人头税和土地税。统治者为了发动战争及其他活动,建立了庞大的征税机器,并让地方精英在其中握有各种各样的权力;其二是“资本密集型”,这些国家工商业发达,财源主要来自关税、消费税以及信贷,但中央权力也因此受到限制和分割。在这两种理想类型之间,存在着第三种模式,即“资本化强制”,土地和商业贸易在国家的收入结构中同样重要,由此产生双重国家结构,主导政权的土地精英与金融家之间既有冲突,又有合作。 显然,无论是“资本密集型”还是“资本化强制”路径,都不能用来解释18世纪以农业为主的中国。与英格兰所采取的资本化强制路径相比,这种差异显而易见。尽管中国的经济规模在1700年是英格兰的7.7倍,在1820年是其6.3倍,但是中国的工商业产值仅占经济总量的30%,而英格兰的工商业在1700年和1789年的国民生产总值(GNP)中,分别贡献了45%和55%。再对中英两国工商业在各自政府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进行比较,这种差异显得更加明显。1700年,工业和贸易税额仅占清政府总收入的17%,到了1800年,也仅占30%。而在英格兰,两种税额在1700年和1789年,分别占66%和82%的份额。 相比之下,19世纪晚期之前,田赋始终是清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虽然盐商捐输构成战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政府额外支出的重要补充,但清朝统治者一直相信,既不需要增加工业和贸易税,也不需要为了战争或赈灾而向富商举债,只需要依靠国库的现金储备,即可应对大部分额外支出。因此,中国商人并没有任何机会可以与官府讨价还价,以谋取自己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 清朝也不应被视作强制密集型国家。在18世纪后期19世纪初期的中国,由于纳税人口庞大而国家机器较小,清政府能够将田赋限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人口增长尚未消耗掉大部分经济盈余之前,大多数土地所有者都能承受田赋负担。因此,统治者没有必要把耕种者变成农奴,也不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行政机构,以最大限度地抽取农村资源。相反,由于小农阶层构成了纳税人口的主体,其生计安全对国家财政起保障作用,因此朝廷采取各种措施(如税收蠲免、鼓励垦荒、限制地租、救济饥荒等)以确保其生存。只要现有的财政体制能产生足够的收入,以满足常规和非常规的需求,国家没有意愿将行政机器的触角延伸到县级以下,更不必限制农民的人身自由。 清朝国家的核心特征,一言以蔽之,是其财政构造中的均衡状态,而在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则是持续至18世纪后期的中国地缘政治关系的稳定状态,以及人口与耕地之间的适度比率。但这种均衡是相对的、暂时的,迟早会在来自内部不断上涨的人口压力与来自财政军事实力持续膨胀的欧洲国家的冲击下走向终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