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人豪门纳税及争产诉讼中的征税困境 名人豪门,拥资至巨,是税局和公众瞩目的焦点。如有发生子嗣争产,则更是报刊舆论和街头巷尾的口津之议。正因如此,在名人纳税及争产诉讼案的处理过程中,可更清晰看到征逃双方的明争暗战。 在遗产税机构的征收策略中,实际是以富人作为重点征收对象。1940年5月,财政部就提出渐进策略,“不可过于细密有遗漏之讥,但责其就负有大量纳税能力之人能遵章报缴。若一辖区内,对于负有声望拥巨资之死亡者之遗产循此遵办,假以时日,自可逐渐普及而确实”。这一查征思路符合实际情况,在税局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较小成本集中取得突破。 就报章所见名人豪门纳税案,尤以大商人最为集中。云南富豪董澄农以钨矿起家,是个旧锡矿和诸多昆明大企业的大股东,资产雄厚,“前滇省主席龙云及民政厅长陈崇仁亦望尘莫及”。1945年逝世后,经昆明直接税局评定,继承人需纳遗产税2000万元。抗战后的上海,富豪云集,上海直接税局在1946—1947年间已查定100余个遗产税单位,正在调查的也有几十个单位。据悉,查定的100多个单位中,“税额最高的,首推虞洽卿”。列入上海直接税局遗产税征收名单上的重点对象还有棉布业商人史久茂、丝业商人沈联芳、上海纱布交易所理事长穆藉初、五洲药房总经理项松茂、大中五金机器厂经理徐德新等,均为知名资本家。各自遗留下丰厚遗产,评估税额均在亿万之数。商人多行事高调,其职务及商号常见报端,税局较易获得财产情况。俟有死讯,即寻踪而至。这从另一侧面也反映了新闻媒体的报道,有益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名人遗产税征收最为困难的是遭遇争产诉讼。在抗战前,最为著名者如盛宣怀、哈同之遗产争产案,轰动社会。争产成讼使税政部门更易于掌握信息,但产权难以确定,又阻碍了遗产税的实际征收。抗战胜利后,名人遗产争产诉讼就有不少。如抗战前曾任天津市长的萧振瀛于1947年5月去世,他拥有住房15处、土地和银行股份若干,其父、弟与其妻刘文瑛争产成讼。陈炳谦是知名商人,曾任祥茂洋行买办、南洋烟草公司总经理、太古怡和洋行买办等职。在其去世之后,大女儿控其母吴太夫人名下有价值5亿元的财产未经其母同意被其余兄妹出售,因此成讼。台湾省商会会长、华南银行董事长林熊征1946年11月去世,拥有土地5000甲,在台房产台币8亿元以上,妻盛官颐(盛宣怀第五女,离异)、日妇及台妇争产。还有越剧名伶筱丹桂1947年10月在上海服毒自杀,存留遗产约有21亿元左右,包括自置杭州房产6亿元,存款4亿元,此外还有戏装行头、首饰金条等,其兄钱伯权与其夫张春帆争产。所列名人,身后均留下了丰富的动产及不动产,有的子嗣较多,且有房室之争,遗产的处理权和继承权混乱,财产调查不易。虽依遗产税法,遗产税按总额征收,但遗产在各子女及亲属掌握中,有些本已分散执有。争产案因需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权属,耗费时日,遗产税征稽因而受阻。 在战后遗产税争产案中,虞洽卿遗产案数额最巨,争议亦大,是为“遗产税第一案”。在其子女争产之中,关于财产调查、隐匿逃避、税款追欠、税局舞弊等情节都有上演,全国瞩目。案情内外,头绪繁杂,条缕析之,可见遗产税制度的实践形态。 1.虞洽卿子女争产情况 1945年春季,海上闻人、商界大亨虞洽卿在重庆病故。虞洽卿经商累年,积累巨资。抗战时期由上海迁居重庆,但其沪上资产在租界多得以保存。同时,在汉口、南京及家乡镇江等地,均有经营和产业。虞洽卿一生有一妻六妾,三子三女。长子顺恩、次子顺懋、三子顺慰,皆同父异母,争产主要在三子之间展开。在虞洽卿赴渝后,长子顺恩留沪,次子顺懋往来宁波与沪上,亦常到渝。三子顺慰备受宠爱,随父到渝协助掌理一切。三子各有分工,各执资产,各争其利,给遗产调查和产权确定造成极大障碍。 虞洽卿逝世之后,他的好友居正、于右任等与其家人成立了遗产整理委员会,负责分家析产之事,主导者仍是虞洽卿之妻虞郑春莲及三子。因虞洽卿在重庆去世,遗产征课依法由重庆直接税局办理。依总额征收原则,税局需调查虞氏在全国各地资产,合并征收。遗产整理委员会所报财产清册,税局还需履行查核程序。 虞氏甫死,顺懋与顺慰即起冲突,原因在于顺慰私藏账册,隐藏财产。顺懋与顺慰之争尚未理清,又出现顺恩独自处理在沪房产之事。顺懋、顺慰对此表示怀疑,称该地产权为共有,不得单独处分。经江一平律师居间调停,暂不涉讼,但兄弟之间的信任已遭破坏。 2.直接税局两次财产调查 直接税局财产查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47年财政部直接税署接密告之前的财产调查,主要由重庆直接税局负责。虞洽卿的遗产主要分散在三地:上海、重庆和浙江镇海(时为浙江镇海县,现宁波市镇海区)。1946年底,重庆直接税局公函沪局,委托调查虞氏在沪遗产。在浙江镇海方面的遗产,则由浙江直接税局调查,在沪财产由上海直接税局核定。按遗产税法所定税率,虞洽卿遗产税应按最高税率征收100万元以上,计征额达到超额之60%。上海局确定了虞洽卿遗产税,确定应纳税法币16.14910022亿元。 第二阶段:财政部直接税署接密告后令上海直接税局重新调查。1947年9—10月间,财政部直接税署突接密告,称虞氏有大量隐匿遗产未报。税局之所以未及时查核,是因为上海直接税局遗产税科长赵毓璹、稽征叶贻寿等舞弊谋私。兹后,原局长楼国威亦因卷入弊案被撤职。直接税署任命黄祖培为局长,重启调查。1948年8月,财政部国税署指令沪局重新调查虞洽卿漏税情形。据密告清册所载,原报清册遗漏了虞氏遗产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即船只、码头、仓库及部分房地产,分布于汉口、上海、南京、重庆、芜湖等地。密报财产数量远远超过此前估计和调查的“二三十亿元”。虽然1948年时,法币贬值严重,但有大量财产特别是船只部分是原来清册中所未列的,不动产方面也有新的信息披露。 上海直接税局重点调查船只和地产情况。1948年3月至7月,上海直接税局先后致函上海航政局、南京航政局、重庆直接税局、上海地政局、汉口直接税局,要求协作调查虞氏所属船只、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在官方重新调查的压力之下,1948年9月24日,财产整理委员会重新整理财产清册,补行填报。10月22日,委员会将新的财产清册呈送税局。重新呈报的财产清册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大部分。不动产主要是上海、杭州、南京、浙江的房地产。在浙江老家地产近4000亩,其余中心都市亦达40余亩,是名副其实的“地主”。动产部分包括股票、公债和现金。粗略计算,公司股份有法币876912元、港币100000元、银两8500两、规元5000元;债券有法币5639605元、60英镑、银两1000两、美金8.5万元;债权有法币2500元。在现金存款方面,战前存款法币38.2万元(依战前存款清偿条例可得法币1.33亿余元),战中存款法币423162850元,金圆券171313.6元。此外,尚有债务金圆券377148.06元。不论财产数量还是总值,已较最初大为增加。奇怪的是,重新填报的清册没有填报轮船公司的资产。 从财产调查情况来看,虞氏子女存在明显的隐匿财产行为,但依初次评估的税款仍在渐次缴纳。1947年10月28日,虞郑春莲等呈函直接税局,称原定应纳税16.14910220亿元,先后已交11.14910022亿元,尚余第三期5亿元。虞洽卿之妻以“沪市银根奇紧,现金缺乏,一时难以筹措”,请分两次缴纳,12月缴2亿,次年2月缴3亿。后来又爆出密告重新调查。在1948年10月2日,遗产继承人呈请税局发给纳税人证明书,此为原有税款纳税证明。据现有资料,难以判断是否根据调查结果补交税款。 3.上海直接税局内部舞弊调查 在虞氏遗产税案的查征过程中,上海直接税局内部爆发弊案。1947年9—10月间的密告指称上海直接税局遗产税科长赵毓璹、稽征叶贻寿等舞弊谋私,“上至科长经办人员一律有份”,致使虞氏后人成功隐匿遗产,税款长期拖延未纳。直接税署下令上海直接税局局长楼国威彻查。兹后,楼国威亦卷入此案。 财政部直接税署署长王抚洲将楼国威撤职,任命黄祖培为沪局新任局长,启动对楼国威的调查。1948年1月27日,沪局呈复调查舞弊案经过,未能立即认定楼国威罪行。据密告,虞洽卿继承人付与上海直接税局遗产税款核定是10余亿元,“而楼局长国威、葛帮办延韶、赵科长毓璹领到20余亿之副税朋分”。王抚洲又派人密查,此次认定楼国威等舞弊属实。继承人告40亿元遗产税早已付出,而今日纳库者尚只四五亿元,楼国威等数人确有侵占国库嫌疑。沪局舞弊案说明,在税额核查及追索的过程中,税务官员既可能私吞税款,也可能与纳税义务人达成私下协议。 在虞氏遗产税案中,税局遭遇到子女争产、财产调查的实际困难。子女各自争夺处置财产使产权分配难以确立,虞氏财产分散各地,数量庞大,增加了核算调查的困难。虞氏子女虽未直接抗税,但是明显隐匿了财产。国民政府与其他机构的协作调查及告密办法发挥了作用,财政部直接税署接获告密,不仅重启调查,而且也发现了税局内部舞弊案。只是案件拖延过久,原定税款的实际价值在通货膨胀中严重流失。按1947年底币值计算,税政机构计算其遗产达500亿元,“而这五百亿遗产税,如照一年来物价涨二十倍算,照由应征一万亿,直接税局才到本”。即使按照新的财产调查清册缴纳税款,国民政府依然要承受税款实际价值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