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国时期是中国学术从传统向近代急速转型的重要时期。在关于明代锦衣卫的研究上,民国时期的史学研究呈现了从传统叙事向近代分析、从赞颂帝制向反对帝制的转型过程。明代史籍对锦衣卫的记载,虽然应用了编年、典制、史志和笔记体的不同体裁,但叙事的性质则完全相同,官史多从正面予以陈述。民国对锦衣卫的研究,形式上出现了研究论文和章节体专著、讲义;内容上以理论分析为导向、直击锦衣卫“特务机构”的性质以及其为专制独裁服务的实质。当然,民国学者批判锦衣卫时,似乎亦取径于明代野史对锦衣卫的负面评价,说明在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史学的近代转型,不仅受到来自西方分析史学的影响,同时也受惠于中国传统史学的某种滋养。 关键词:民国史学 明代史学 锦衣卫 近代转型 作者简介:谢盛、谢贵安,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民国是中国史学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重要时期。所谓传统史学,是指以叙事为特征的史学形态,从司马迁的《史记》,到张廷玉等人的《明史》,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到夏燮的《明通鉴》,从杜佑的《通典》,到李鸿章等人的《清会典》,均属于传统史学范畴。上述史书虽然不断变换叙述体裁,或纪传体,或编年体,或典章制度体,但均不出叙事史学的范围。所谓近代史学,是西方史学影响下有别于传统史学的新形态。梁启超汲取西方史学思想,掀起了“新史学”运动,深刻改变了中国旧史学的面貌,使近代史学在中国迅速扎根。梁启超批评“二十四史”等旧史学是帝王的“家谱”,是满篇记载帝王征伐和拼杀的“相斫书”;是维护专制统治、愚弄人民的工具,是“霸者之奴隶”。批判旧史学“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并特别指出:“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家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一语道破传统史学叙事的本质和新史学分析的本质。民国时期,西方近代学术强劲输入,以分析和研究为特征、以论文和章节体专著为形式的近代史学汹涌而至,中国传统史学开始了近代转型的过程。以锦衣卫为例,明代有关锦衣卫的史学成果主要是《明实录》、《大明会典·锦衣卫》、王世贞的《锦衣志》和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禁卫》等史书中的记载,四种记载皆以叙事的形式,讲述锦衣卫的源流、官职和各种职能。至民国,有关锦衣卫的研究,开始从叙事史学向分析史学转换,出现了以吴晗、姚雪垠、丁易为代表的分析性(研究性)论著,分析锦衣卫的性质,研究它与皇权专制制度的关系,与明代史学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当前,对于民国学者在锦衣卫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张金奎的概述,至于从史学转型角度进行探讨的成果,未见问世。本文就此问题试作探讨。 一、明代传统史籍对锦衣卫历史的叙事 探讨民国关于锦衣卫研究的近代特征之前,必须弄清明代史学在锦衣卫问题上的传统表达形式。明代史籍在描写锦衣卫的历史时,主要以叙事的形式加以展开。当时集中叙述锦衣卫历史的史著主要有四种,即官修的《明实录》《大明会典》和私修的《锦衣志》《万历野获编》。 这四种史籍,分属不同的体裁,《明实录》是逐条记载的编年体史书,《大明会典》是对锦衣卫制度集中记载的典章制度体史书,王世贞的《锦衣卫》属于私修史书,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属于私人所撰的笔记。前二种属于明代官史,后二种皆属野史。虽然体裁不同,但性质相同,都属于传统的“叙事史学”,与近代的“分析史学”有本质的差异。四种史籍在锦衣卫的记载上,有共同的地方: 第一,都记载了锦衣卫的沿革历史。《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年,锦衣卫的前身仪鸾司及其上级机构亲军都尉府建立。十五年,“改仪鸾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起初下属御椅、扇手、擎盖、旛幢、斧钺、銮舆、驯马七司。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司为正三品”,提升了半级。十八年,锦衣卫增设“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中中、后后六千户所”,机构大为扩充。《大明会典》《锦衣志》对此也有详细记载。如《锦衣志》对锦衣卫置废沿革的记载称:“高皇帝初即位,置司曰仪鸾,掌侍卫法驾、卤簿,使冠文冠。十五年,罢置司,改设锦衣卫,指挥使一人,秩三品。” 第二,都记载了锦衣卫官员的任免、荫袭及相关制度。实录记载的份量最重。《太祖实录》卷二四七载,洪武二十九年十月癸巳,“升锦衣卫指挥佥事宋忠为指挥使”。这种记载自始至终从未间断。《会典》偏重于制度性的记载,称该卫官员须在内部选拔,凡侍卫将军有缺,本卫堂上官会同管领将军官、兵科都给事中、御史选补;锦衣卫官员具有免予考察的特权。 第三,都记载了锦衣卫的各项职能。《会典》称“其职掌直驾、侍卫、巡察、捕缉等事”并具体记载了大约七项职能。在各项职能中,最突出的是两种,一是仪仗和侍卫,一是侦伺和理刑。《神宗实录》卷五二记载,万历四年七月癸巳,在礼部拟定的皇帝巡视国子监的仪注中,规定“司设监同锦衣卫设御幄于大成门之东”。《锦衣志》亦载:“凡上大朝贺、宴群臣,指挥自使而下,得刃介侍左右,廷列其从校五百人;夜则杀(指减少)十之九,入围宿候。”关于后者,在下面“第四”中另叙。 第四,四种典籍都记载了锦衣卫及其镇抚司的侦伺、理刑的“特务”功能及活动。《明实录》对此花费了较多的篇幅。洪武二十年朱元璋鉴于锦衣卫在审讯时过于残忍,“焚锦衣卫刑具”,将其刑理权交还刑部。建文时,锦衣卫恢复了缉捕和理刑功能。方孝孺曾“命锦衣卫执武胜系狱”。据《太宗实录》载,在朱棣统治期间,锦衣卫侦讯理刑的特务职能受到特别的重视,都察院办案泄密,引起太宗震怒,“命锦衣卫鞠之,有实状,特命诛之”。仁宗时,重新将锦衣卫与镇抚司结合,当时任命锦衣卫指挥佥事苗胜“掌镇抚司事”,镇抚司可以审案,甚至刑讯逼供(“杖讯”)。到武宗时,锦衣卫镇抚司甚至接受并关押来自宦官统领的东厂的犯人。据《明武宗实录》卷二四载,正德二年三月乙丑,户部郎中刘绎往辽东总理粮储,“东厂校尉侦其违例乘轿及滥役人夫、少给粮价、多派斗头等事”后“械系镇抚司狱”。此后,锦衣卫镇抚司一直奉命办理诏狱。锦衣卫的特务职能虽然重要,但却不是实录记载最多的内容。《大明会典》也记载了锦衣卫侦伺奸宄、缉捕盗贼、参与会审、审核死囚、审理诏狱等“特务”职能。锦衣卫镇抚司审讯诏狱可不经本卫而直达天庭,镇抚司的案情不公开,是高度机密。“看监千百户等有透漏狱情者斩”。东厂的犯人也由镇抚司关押和审问:“凡东厂及本卫各处送到囚犯”,“本司从公审察究问”。以上史实印证了《明实录》的记载。 然而,以上四种明代典籍在锦衣卫记载上又有所不同,主要是两种私修野史与前两种官史有所差异。第一,记载对象和重点有所不同。《明实录》主要是逐年记载有关锦衣卫的事件,《大明会典》则是集中记载锦衣卫的制度;而两部私修野史,则以人为主,《锦衣志》基本上是以锦衣卫著名头领纪纲、马顺、门达、钱宁、聂能迁、王佐和陆炳等的故事为线索,叙述锦衣卫的历史,重点叙述朱棣纵容纪纲给锦衣卫打下的深刻烙印。《万历野获编》也是以锦衣卫头领陆炳、刘守有等人的掌故为主进行叙述。 第二,对待锦衣卫的态度有所不同。《实录》与《会典》两种官史,对锦衣卫制度的记载,多从正面叙述,而两种野史,则有情绪表达。与前两种官史对锦衣卫的多重功能的叙述齐头并进不同,《锦衣志》集中对锦衣卫的侦伺刑狱功能大书特书,堪称明代锦衣卫史学形象转折的重要过渡。王世贞指出,锦衣卫被称为“亲军”,设置刑狱机构,为了适应朱元璋诛杀功臣和镇压百姓的要求:“上时时有所诛杀,或下镇抚司杂治,取诏行,得毋径法曹。”这一句表述,与官史立场不同,反映出王世贞对皇帝滥杀和锦衣卫僭越司法的不满。《锦衣志》还揭露朱棣把锦衣卫头领纪纲当作鹰犬栽培,发现纪纲“应对刻精诡秘,而逆钩人意所向,先发以为绩”,于是“日益幸爱之”。夺位后,授命纪纲“治锦衣亲兵,复典治诏狱”,纵容纪纲“布其私距,日夜操切,阴计闻上”,朱棣“大以为忠”。但其关于纪纲故事的记载,过于生动离奇,与野史相符。《万历野获编》也是开门见山,直接以“锦衣卫”和“锦衣卫镇抚司”为题,大书锦衣卫的恐怖与危害,其标题“刘球、范广冤死”“昼夜用刑”“镇抚司刑具”可谓旗帜鲜明。以上两种野史塑造了锦衣卫恐怖的史学形象,对锦衣卫残暴的揭露,为民国学者将锦衣卫作为专制主义工具来批判提供了材料和思路。不过,明代野史并无民国人的近代觉悟,他们对锦衣卫官员也并非完全否定,对其善行还作过歌颂。《野获编》中“陆刘二缇帅”,就称陆炳“领锦衣最久,虽与严分宜比周,而爱敬士大夫。世宗时,有严谴下诏狱者,每为调护得全,缙绅德之。”称刘守有领锦衣卫时,刘台等人“以劾江陵逮问,赖刘调护得全”。这种对锦衣卫官员的正面赞扬,在民国时被有意过滤掉了。 以上四种史籍,都未对锦衣卫作理论分析,只有其中私修的《锦衣志》和《万历野获编》偶尔寓喟叹于叙事中。显然,上述四种史籍都属于典型的传统史学形态。前面两部官修史书都是陈述史实,后面的私修史志《锦衣志》和笔记体《万历野获编》虽有猎奇和恐怖的描写,但与前两部一样,都缺乏性质分析和价值判断。上述四书所载的锦衣卫史,未经近代重构,属于明代史学的原生状态。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受西方近代史学的影响,锦衣卫历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拥有了崭新的外在形式和内容特征。外在形式,是指在史学体裁上,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展开讨论;在内容特征上,是指以分析和批判为灵魂,展开对锦衣卫史的的研究,其中贯穿了“新史学”的“反封建”“反专制”(“反独裁”)的观念和思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