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多重到单一的塑造:民国学者对锦衣卫职能的定性 明代史籍中对锦衣卫的源流、机构设置、官职任免以及宿卫、仪杖、侦缉、审刑等多重职能的叙述,比较系统、全面,更加贴近当时的历史事实。虽然也有部分史籍将锦衣卫镇抚事的侦伺、缉捕和刑狱功能作突出描述,但多属于猎奇炫异的野史,如嘉靖时王世贞的《锦衣志》和万历时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就曾通过锦衣卫头子的恐怖故事吸引读者,但二书仍不忘反映锦衣卫的各项职能,而不单是描述其特务功能;即使是渲染其特务功能,也不只谈论其负面影响,而兼述其正面表现。明代史学对锦衣卫多重功能的叙述,在近代“新史学”运动之后,被民国学者所改变。除早期的孟森等人外,大多数的民国学者将锦衣卫贴上单一的“特务”标签,集中研究其侦伺诏狱的镇压功能,并且只谈其罪恶作用和负面影响,而不论其正面意义,用近代的分析方法,剥离锦衣卫的其他杂质,直击锦衣卫作为专制皇帝统治工具的阶级本质,试图控诉和声讨专为帝王将相唱赞歌的“旧史学”,从而建立起“反封建”“反专制”的新史学体系。于是,锦衣卫的研究,便经历了一个“从多重到单一”的近代转型之路径。 明代官方史书对锦衣卫的表述,常常着眼于它的宿卫职能和激励机制,而非它的特务性质:“我朝立锦衣卫以掌宿卫,官职之设,虽与列卫不同,而其官则用其能,而不用其世,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群类者也。”明初,锦衣卫只是个侍卫和仪仗的军事机构,并未与镇抚司合并,没有侦伺和诏狱职能,前身是仪鸾司,后改为锦衣卫。洪武三十年三月,“置锦衣卫前千户所十司,曰銮舆,曰擎盖,曰扇手,曰旌节,曰幡幢,曰班剑,曰斧钺,曰戈戟,曰弓矢,曰驯马”,十司皆为侍卫和仪仗的机关。可见,《明实录》除了记载锦衣卫的侦伺理刑功能外,还记载了它所担负的各种仪式及其职能。《大明会典》也记载了锦衣卫的多重职能,除了侦察、缉捕和审刑等特务职能外,还有负责皇帝出席活动的仪仗和侍卫;负责京城、城郊乃至皇陵的治安巡逻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工程;监管京城各门税收;监拨外国朝贡者乘用马匹;采办朝廷朝会时的灯烛物件等一般性职能。 受“新史学”运动的影响,民国学者对明代史籍中锦衣卫的历史记载进行了解析,认为锦衣卫职能不管多少,本质上只是帝王争权“相斫”的鹰犬工具和特务机构。因此,他们忽略明代锦衣卫的多重职能,聚焦于它的特务职能(侦伺审刑)和恶劣影响。在他们看来,明代对锦衣卫的记载虽然史实丰富,但却属于“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的旧史学,于是不再纠缠于明代史籍所记载的锦衣卫多重职能的史实,紧抓锦衣卫作为皇帝的特务组织的本质,加以批判和否定,以实现瓦解帝王专制的学术理想。 民国学者中,吴晗最先对锦衣卫进行定性研究。他在《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一文中,认为锦衣卫是侦讯和理刑的机构,即担任“猎犬”和“屠夫”的“双重任务”,而并不关注锦衣卫的侍卫和仪仗功能。不过,当时只认为它是“特种组织”,尚未贴上“特务机构”的标签。在价值判断上,吴晗对锦衣卫基本上作了否定,指出厂卫“层层缉伺,层层作恶,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到了1944年,由于吴晗思想的转变,直接将他的旧文改为更直接、更醒目的题目《民族活力的毁灭:论明代的特务组织——锦衣卫和东西厂》重新发表,旗帜鲜明地指出锦衣卫和东西厂是“特务组织”。在他所写的朱元璋传记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转变。他在1943年所写《明太祖》中,称“锦衣卫是内廷亲军,是皇帝的私人卫队……锦衣卫的正式职务是‘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将锦衣卫引至特务职能上。他在1948年写的《朱元璋传》中,更是将锦衣卫明确称为“特务”。并直接判断:“直驾侍卫是锦衣卫形式上的职务,巡察缉捕才是工作的重心。” 将锦衣卫从多样性的职能,引入单一的特务职能,以确立其反专制的“新史学”斗争目标。 紧接着,丁易在《明代的特务机关》的论文中,将锦衣卫和东西厂直接定性为“特务机关”,称其运作为“特务政治”。丁易在续文中,将锦衣卫“一面继承了这个亲军都尉府‘侍卫’之责,一面又担负了仪銮司掌握卤簿仪仗的任务”的史实一笔带过,集中讲述和分析锦衣卫的特务职能。为此,他重点讨论了锦衣卫下属的南北镇抚司的诏狱功能,指出:“镇抚司职位虽卑,权力却是特重。这是统治者的深意所在,他看到卫权日重,不大放心,所以特地予北司以特权,使其与卫互相牵制,分散权力,而自己从以折衷之。”并断言锦衣卫的作恶性质:“锦衣卫的权力既如此之大,在执行它的时,自然就无恶不作了。” 对锦衣卫等机构的作用,明代史籍所述既有负面、残忍的一面,也有正面、积极的一面,如《万历野获编·禁卫》便对陆炳、刘守有等锦衣卫长官的向善一面作了叙述。然而,民国史学则只击一点,不及其余。丁易在其专著《明代特务政治》中,则单刀直入,将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视为恶贯满盈的特务机构。其章节标题及书中正文,“特务”一词俯拾皆是。这反映出丁易的这部专著已将明代的锦衣卫完全定性为“特务”机构。姚雪垠在《明初的锦衣卫》一文中,亦将锦衣卫定性为特务。他的另两篇文章,是以“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一”、“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二的序列组织的,直接将它们贴上了“特务”的标签。对明代锦衣卫等组织定性为“特务组织”,是近代分析史学作用的结果。 由于认定锦衣卫的性质是特务机构,因此民国学者便一边倒地认为锦衣卫是残暴的,并加以声讨。丁易在《明代特务政治》一书中,基本都是在声讨锦衣卫和东西厂镇压臣民的恐怖暴行。就这样,民国学者通过单刀直入的方式,抓住明代锦衣卫作为皇权统治工具的特务组织的本质,大加挞伐,彻底批判。于是,锦衣卫的研究,出现了从“多重到单一”的明显转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