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文、章节体专著和教科书:民国时锦衣卫研究的新体裁 民国时期,受到西方近代史学的影响,学者们开始用分析和研究的方法,来探讨明代锦衣卫这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民国在锦衣卫的研究上,既出现了学术论文,也产生了学术专著(包括讲义),二者都是明代锦衣卫史学从未出现过的新体裁。下面就民国研究明代锦衣卫的学术体裁及其体现的现代学术特征加以探讨。 1.学术论文推动锦衣卫问题的分析 学术论文的出现是史学近代转型的标志之一。1934年吴晗通过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开启了明代锦衣卫研究在体裁上的转型之路。他也是民国时最早对明代锦衣卫进行研究的学者。 与明代诸典籍对锦衣卫沿革、职能、制度进行叙述不同,吴晗此文开篇就提出论文的主旨:“在旧式的政体之下,皇帝只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环的一特殊集团的利益,比较被统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远是在危险的边缘。”于是为了自己的统治和家族的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加以维护,于是便出现了锦衣卫和东西厂。 吴晗对锦衣卫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个观点。第一,认为锦衣卫是明朝皇室用来制造恐怖气氛的特种组织、特种监狱、特种侦探,“担任猎犬和屠夫的双重任务”,成为最高侦伺机构和最高审判机构。吴晗指出:“厂卫同时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讯判罪和行刑的最高的法律以外的权力。”第二,指出东西厂和锦衣卫构成复杂的相互监督的链环:“厂与卫成为皇帝私人的特权侦探机关,其统系是锦衣卫监察侦伺一切官民,东(西)厂侦察一切官民及锦衣卫,有时或加设一最高机构,侦探一切官民和厂卫,如刘瑾的内行厂和冯保的内厂,皇帝则直接监督一切侦缉机关。如此层层缉伺,层层作恶,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第三,强调锦衣卫特务职能因皇帝政策需要而变化。明代皇帝为了巩固皇权而增强锦衣卫的特务功能,亦因皇权巩固而消减其权力。针对朱元璋焚毁锦衣卫刑具、移送关押的囚徒至刑部一事,吴晗认为是朱元璋“觉得自己的地位已经安定”后,所采用的“缓和太过紧张的空气”的措施。当“胡党蓝党都已杀完,不再感觉到政治上的逼胁”后,朱元璋“又解除锦衣卫的典诏狱权”,将案件交由法司处理。吴晗还指出:锦衣卫“经过嘉靖初年裁汰后,缩小职权,改为‘专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当然,吴晗的论证是用原始史料为证据,如引《明史·职官志》述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以论证。 然而,吴晗此文绝口不提锦衣卫的仪仗侍卫功能,并成功地将锦衣卫论证为特务机关,将侦伺机关和最高法庭视作它的“正式职务”,从而对其功能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虽然吴晗直接分析锦衣卫的侦伺、理刑等特务功能,但终篇只说锦衣卫是“特种组织”,尚未使用“特务机构”的说法。吴晗的这篇论文一发表,就获得转载,引发了这一问题的持续讨论。 与后来丁易的著作《明代特务政治》相比,吴晗对锦衣卫和东西厂的分析尚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理性,而丁易的著作,开始直接称锦衣卫为“特务”,所用词汇充满价值判断和主观情绪。 受吴晗的影响,丁易(即叶鼎彝)开始发表关于明代锦衣卫和东西厂的论文,并直接称之为特务机关和特务政治。1946年,丁易发表《明代的特务机关》一文,指出:“要明白明代特务政治为什么特别发达,这得先从明代政治的极端中央集权化说起”。朱元璋废宰相,行集权,为了控制臣民,特务制度便应运而生。丁易接着又发表了《明代的特务机关(续)》一文。其文主要还是讨论锦衣卫的侦伺、刑狱的特务功能。由于直属皇帝,他们可以“不必经过外庭法司的法律手续”直接逮捕任何人,并加以审问,形成“所谓锦衣卫狱或诏狱”。他总结道:“锦衣卫就是这样的成为明代的一个巨大的特务机关,和东厂遥遥相对,而并称‘厂卫’。”由于锁定锦衣卫的侦伺和刑狱功能,因此丁易在此文中重点讨论锦衣卫的南北镇抚司及其罪恶,断言其“无恶不作”。并断言“明代政治就是这么彻头彻尾的特务化了”。 就在丁易论文发表的第二年(1947年),杨震川发表了《从铲头说到廷杖东厂和锦衣卫》的文章,认为特务机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酷刑愈峻而吏治愈坏,到结果终致清兵叩关,流贼内窜”。但此文只是报纸文章,并非严格的学术论文。同年,陈务去发表《厂卫与明代政治》一文,介绍了锦衣卫的组织结构,在历数其罪恶后,断言这些都是专制政治的淫威之表现。 1949年,国民党崩溃之际,时在高行农业学校和私立大夏大学教书的作家姚雪垠接连发表了关于明代锦衣卫的三篇论文。姚雪垠在《明初的锦衣卫》一文中,开篇第一个标题就是“特务政治的创始”,还用了“反特务斗争的一幕”和“特务活动的再活跃”的小标题。对朱元璋创建的特务机关进行抨击,认为它“复活了古代的野蛮主义,以一切手段去摧残臣民的生命和人格”。姚雪垠在《刘瑾与钱宁:“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一》中分析了刘瑾失败的原因与影响,并指出:“所谓特务政治,就是以特务工作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统治的政治。因此,刘瑾的罪恶决不限于他主持特务活动,不过他的一切罪恶都直接或间接的和他的特务工作有关。”他甚至直接断言特务政治同时也就是贪污政治、流氓政治或土匪政治。姚雪垠的《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二:明代特务重心的移转》,论述特务重心从锦衣卫转移到太监提督的东西厂的过程。姚雪垠写作,虽夹杂议论,但主要用的是讲故事的形式,文章中还有对话,显然与其小说家身份有关,也与他直接继承明代野史传统有关。 2.民国时学术专著促进锦衣卫问题的系统研究 论文的容量有限,对于像明代锦衣卫这样的重大历史现象,需要借助专著的容量和篇幅才能说明问题,于是,丁易的《明代特务政治》一书应运而生。虽然此书出版在1949年以后,但它的写作则是在民国时期无疑。据作者《自序》称:“这本书是一九四五年春天动手写的,一九四八年底写成,经过整整四年时间。”此书是一部典型的章节体专著。章节体为近代学术著作通用的体裁,也是史学转型的标志之一。全书共分八章,每章又分若干节,节下再分诸多专题。 《明代特务政治》不仅以其章节体的全新体裁与明代史书相区别,而且以分析问题为特征,也与《明实录》《大明会典·锦衣卫》《锦衣志》《万历野获编·禁卫》以叙事为职事不同。该书属于近代的“分析史学”,对锦衣卫的性质、作用等问题作了分析。 首先,《明代特务政治》分析了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等机构的性质。锦衣卫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是仪卫还是特务,明代史书的描述比较面面俱到,而丁易则直接判定其为特务机构。从书名到每章每节的名称,频繁地使用“特务”一词。全书的论述也都是围绕这一主题来展开。 其次,丁易在书中断定明代锦衣卫是一种残暴的镇压机构。就《明代特务政治》一书的章节之名来看,第二章第三节的标题为“狐群狗党的帮凶作恶”,节下专题名称为“做尽了天下无耻丑事”。第三章标题为“全国经济的大搜刮”,其第一节标题为“占尽了良田美地”,节下专题名称为“霸占民田逼勒献地”,第三节下面的两个专题名称分别为“敲骨吸髓天下萧然”“一群饿虎无数饥狼”。第四章第二节下面的专题名称为“败坏边防,凌辱官吏”。第五章标题为“杀人如草不闻声”,其第一节标题为“天罗地网攀染栽诬”,其下专题名称为“两个在位最久的独夫的特务侦缉”(两个独夫指嘉靖帝和万历帝),另一专题名称为“搜刮人民,孝顺主子”。第二节的标题为“血肉横飞尸虫满狱”,其下的专题有四:“廷杖”“酷刑和惨杀”“十层地狱——诏狱”和“文字狱”,都直接认定了锦衣卫所起的作用、造成的结果是负面、残暴和罪恶的。 再次,对锦衣卫和东西厂败坏明朝统治集团的负面作用也进行了分析。这主要体现在第六、八两章中。第六章“特务的权势财富及其内部矛盾”,第一节“炙手可热势绝伦”,分析厂卫特务的特权势力,列举了特务头子的威焰,包括“奴辱朝臣,草菅民命”,以及“污秽龌龊的私生活”,第二节“珠玉际天黄金满地”,分析了厂卫特务的经济犯罪,下面的专题称“贪污纳贿掠夺敲榨”“全国最大的富翁”,第三节分析了特务内部的矛盾。第八章“特务颠覆了朱明王朝”,分析了厂卫特务“开城投降”等丑恶行径。 《明代特务政治》还专门设立第七章“人民反特务的斗争”,讲述明代百姓的反对厂卫特务的反抗行动。这一章则明显具有时代特征,即重视群众和社会力量,反对君主独裁专制的观念之反映。该书的偏颇是将明代的统治“泛特务化”,几乎将宦官的所有活动都视之为特务活动。 3.教科书(讲义)的编写、讲授推动明代锦衣卫问题的讨论 民国是西方近代分科之学传入中国的时期。中国旧有的经史子集四部之学被瓦解,文、史、哲、数、理、化、工、农、医等专科之学兴起。史学在民国的教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之地,于是编纂历史教科书和讲义蔚然成风。明代的锦衣卫,在中国通史和明清断代史教科书(或讲义)中,都得到了讲述和讨论。 通史中对明代锦衣卫的探讨,金兆丰和吕思勉等人做过尝试。1937年,金兆丰所著《中国通史》在中华书局出版。该书版权页上标明“大学用书”。其第八章《明京营卫所之制·上直卫亲军》一节,陈述了锦衣卫“掌侍卫及缉捕刑狱之事”,但对此现象未作价值评判。1939年成稿的吕思勉的《中国通史》,对锦衣卫的侦缉、刑讯职能开始作负面评价,认为司法事务不能让军政机关参与,即使军政机关抓获人犯,如果“交给治民之官,尚不易非理肆虐”,但朝廷“又往往令其自行治理”,危害就很大了,像“明代的锦衣卫、东厂等,尤为流毒无穷”。因学者不同,教材中对锦衣卫的评价亦异,说明当时大学具有一定的学术自由氛围。 断代史中对明代锦衣卫的研究,以孟森等人比较突出。20世纪30年代初,孟森在北京大学历史系讲授明清史课编写的讲义中,分析了特务机构出现的社会土壤:“民权不张之国,不能使官吏畏法,则既豢民膏,复以威福肆于民上,假国宠以殃民,即国家养千万虎狼以食人耳。故非有真实民权,足以钤束官吏,不能怨英君谊辟之持法以慑其志也。刑乱国用重典,正此之谓。”这里把近代民权概念引入,以与君权相对,说明君权制度下法律不彰,只能用特务机构整治贪官污吏。孟森进而对锦衣卫的侦缉功能及其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锦衣卫制度是“仿古司隶校尉、执金吾等官,职掌都城内外地方各事”,负责治安,就像“近世各国都市皆有警察侦探”、清代有“步军统领衙门”一样,“原不得为弊政”。但是,“明以诏狱属锦衣卫镇抚司,遂夺法司之权,以意生杀,而法律为虚设。盖弊在诏狱,尚不在缉事也。至设东厂而以宦官领缉事,是即所谓皇家侦探,其势无可抵抗”,认为将锦衣卫和东西厂变为特务机构,“此所以为明代独有之弊政也”。不过,“然细按之,皆凌蔑贵显有力之家,平民非其所屑措意,即尚未至得罪百姓耳。”孟森认为锦衣卫镇抚司诏狱和廷杖之害,实不及“信用宦官”之祸。显然,孟森时代尚未形成如40年代那样因影射“军统”“中统”特务机构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更为鲜明一些。 此外,吴晗在授课时,也对锦衣卫作过探讨,而孟森上述见解“与吴晗的观点大体一致”。但从他后来所写的《明太祖》和《朱元璋传》中来看,其对锦衣卫的描述受反特务政治的环境影响更深,与孟森的观点已渐行渐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