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研究中,逐渐开拓出了一个崭新而独特的领域——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从筚路蓝缕到收获硕果,瞿林东先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今,瞿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7卷本出版在即。本刊特组织刊发这组文章,从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在中国史学发展中的作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传统史学理论的关系、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西方史学批评的比较、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与史学话语体系构建的联系等视角,探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内在价值、研究方法和中国特色。当代史学繁荣的背后,也正面临着客观公允的史学批评缺失的困境。我们期望这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开拓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研究的新局面;也希望古代史学批评的果实,能够滋养当代史学批评的成长。 章学诚论学,有一句名言:“高明者多独断之学,沉潜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学术,不能不具此二途。”章学诚强调“考索之功”,虽有其“乾嘉语境”,但此说对于开拓史学批评研究的新局面,仍不无启迪意义。 一、文献考索与批评史的扩充 经过多年摸索,史学批评研究已经在理论上和撰述上积累了一些有分量的成果。尤其是杨翼骧、乔治忠、朱洪斌编纂的《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龚书铎、瞿林东主编的《中华大典·历史典·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分典》,在文献爬梳与汇辑方面有开拓之功。但已有的史学批评研究仍存在一个突出的现象,即不同论著间征引的史料高度相似或重复,如孔子关于董狐的评论、班彪的《前史略论》、刘勰的《文心雕龙·史传》、刘知幾的《史通》、王世贞的《史乘考误》、章学诚的《文史通义》等。对此,当然要辩证看待。一方面,这些文献出现频率较高,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最能反映中国史学基本面貌与学术精神,不妨反复出现;另一方面,它提醒研究者反思,只有这些“典型”文献才是构筑中国史学批评史的“基石”吗?我们是否忽略了另外一些有意义的文献?假如文献的搜集尚有较大遗漏,那么所谓“典型性”能否名副其实?凭借相对单一的史料构建的学术图景很难是全面的,甚至可能遮蔽了某些至关重要的史学面相。虽说文献的丰富不一定等同于思想的高明,但史料的多样与广博无疑有助于提高认识的水平。毋庸讳言,在理论范式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前提下,史料的陈陈相因已成为史学批评史撰述的一个瓶颈。 如果上述认识没有太大偏差的话,那么下大力气做文献考索的工作就势在必行。这里以清代史学批评史研究为例,略作申述。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对清初史学批评的认识,集中于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三大家,就或多或少地受制于史料占有的局限性。比如胡承诺(1607—1681),在通行的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史学批评史著述中很少被提及。倒是日本汉学家内藤湖南讲授中国史学史时曾关注了他。但内藤湖南只见到了胡承诺的《绎志》,所以他说:“要想了解此人的见解除了今日所存这部书之外,我们没有其他依据。”他着重概述《绎志·史学篇》的内容要点,因为胡承诺“关于历史内容的就是这一篇”。《史学篇》的确是一篇有价值的文献,如论作史之法:“史家所载但以治乱兴衰及言行大节为主。此外,行文之美不过先之以首事,后之以终义,错以合异,缘以辨理而已,不屑屑为前人作年谱、家传也。”然而胡承诺的传世著述并不止《绎志》一种,还另有《读书说》《石庄先生诗集》(含《菊佳轩诗》《檄游草》《青玉轩诗》《颐志堂诗》)。《读书说》中有一篇《史籍》,也是一篇言之有物的批评文献,却长期被忽略。文中,胡承诺讨论史家记事的原则、皇权对历史撰述的制约及其危害:“史籍之书,所以继往开来。世代不能无治乱,君举不能无得失,犹山川不能无险阻,昼夜不能无明晦。若为善之事则详,为恶之事则略,是古今不相续,而人世有断绝矣。人君恶史氏之不讳,故置总裁官以盖藏其恶,又时时观史以箝制其直词,既无古来列国皆有史书之例,以相参考。故柱下之史不过颂美称德,盖有不入学人之目者。以其嘉言懿行虽多,而诚实不足也。所以易世之后,遂以史籍为可有可无之书,而前代之史绝不属意,然则史事不几绝哉!”胡承诺所论,展示出在他的思想世界中,史学发展与皇权强化之间存在着多么尖锐的对立关系。它提示人们思考清初史家的批判精神和古代史学的政治生态困境。 清代史学批评史上的被遗忘者当然不止胡承诺一人,还有陈遇夫(1658—1727)。陈遇夫有《史见》一书,其中《项羽本纪论》《前汉书论》《后汉书论》《五代史论》《删史》《经传》诸篇都与史学批评息息相关。陈遇夫关于“史权”的理解,显示出他在这个传统的议题中,仍具有独特的认识。他分析“史权”之于伦常的意义是:“无所慕而为善,无所畏而不为不善,惟贤者能。自中材以下,视利害相去千百,鲜不易虑,所恃史官以名赏罚之,使易世而后,览贤人君子之行,莫不掩卷叹息,徬徨不忍去,而于小人之覆国者,如见秽物,若将浼焉。故虽小人亦有所惮,而自爱其身后之名。盖史之权足以维纲常、扶名教如此。”史之赏罚对“中材以下”的规劝作用,赋予了“史权”强大的社会功能。如若因考索不勤而遗漏了这段关于“史权”的论述,也就意味着遗失了古代“史权”论上的重要一环。 陈遇夫所撰《删史》一文,也久不为研究者注意。然观其所论,实为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史上的一个大问题——史家叙事与史文繁简。尽管陈遇夫以为可删者未必皆当,如他主张《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七史可删,观点武断。但《删史》中确有许多精彩的论断。如在史书载文方面,陈遇夫明确提出当载“有用之文”。何谓“有用之文”?“诏令以定民志,兴行善俗;奏疏策议,明先王之教,切于国计民生,谓之有用之文。”这条关于“有用之文”的论述,在时间上就早于乾嘉时期的赵翼。陈遇夫还从史书传信的角度出发,指出太古之史,文献无征,史家“偏以荒远无考之故,而张大其辞”,故“牛首蛇身”一类无稽之谈可删,显示出对待历史记录和神话传说的理性态度。最后陈遇夫解释之所以要删削诸史,是因为唯有“芟其烦芜,归于大雅。读者不苦于浩繁,而善恶劝戒之旨,灿然可按,则上之朝廷,可以资治,下而学士大夫,亦得援古证今,不至蹈不学无术之讥。其于立身治人,亦庶乎有所补也”。这番资治朝政、修养学识的史学功能观在古代自属正大之论。难怪清末的伍崇曜说:“刘知幾撰《史通》,于历代诸史,攻击不遗余力。卷内《删史》一则,实已尽其概。”伍崇曜认为一篇《删史》可与一部《史通》媲美,显然夸张了些,但他认识到《删史》的史学批评价值,却是独具慧眼。 综合这些论述,大体可见两位被遗忘的清代学人的史学见解。将胡承诺和陈遇夫写入史学批评史,找到他们在批评史上应有的位置,其意义不只是在目录上多了两位批评家,而是表明,我们在史学批评文献上做出拓展,并努力扩充了史学批评史的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