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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如何认识我国的边疆(2)


    二、立足国家疆域认知边疆
    边疆之为“疆”,自然与国家的疆域直接相关。其实,边疆乃国家的边疆,国家才是边疆主体和拥有者。诚然,在多学科介入边疆研究的情况下,对我国边疆形成多种多样的认识和界定具有必然性。但问题在于,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认知或界定边疆,都无法否定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各种边疆认知、各种边疆定义或各个学者所说的边疆最终都要落实到国家的疆域之上,都无法跳脱国家疆域这个实实在在的基础。
    国家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政治形式。国家这种政治形式形成以后,便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们整合成为政治共同体。因此,国家既是政治形式,又是政治共同体。但是,无论是从政治形式还是从政治共同体来看,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皆是在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内实现的,皆以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为前提。自然存在的地理空间区域一旦被国家占有或控制,便打上了国家的烙印,从而也就具有了国家属性或政治属性。这样一个为国家占据或控制并打上国家印迹的地理空间范围,便是国家的疆域。
    纵观人类历史,不论古今中外,那些疆域达到相当规模且不同部分或区域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的国家,为了对整个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往往把处于传统的统治区域外围或核心区以外的边缘性区域区分出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措施来进行治理。国家疆域中这样一个处于边缘地带并被采取专门措施治理或实行特殊政策的区域,就是边疆。换句话说,边疆就是国家疆域的边缘性区域。
    然而,并非所有的国家都会将其疆域的某个区域界定为边疆,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边疆。只有疆域规模较大且疆域不同区域间差异明显的国家,才会把疆域的边缘性区域区分出来,采取专门的措施进行治理,因而才有边疆可言。从经验事实来看,边疆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构建性。中国的边疆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疆域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构建起来的。
    边疆是在国家疆域基础上界定出来的,但国家疆域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它是一种变化着的存在。自然的地理空间由于国家的占据或控制而成为国家的疆域,而国家占据或控制地理空间范围的方式,以及人类活动所能覆盖的地理空间范围本身,都是发展和变化着的。因此,国家疆域的性质和形态都处于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之中。从我国自身的情况来看,国家的疆域也处于变动的过程之中。
    对国家疆域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第一个因素来自于国家本身,主要是国家的主权体制。国家主权的概念是法国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在1576年出版的《国家论六卷》中提出的,随后荷兰的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证。但是作为一种国家体制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主权,则形成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此后,国家主权随着民族国家的拓展而逐渐成为全世界公认的国家体制和国际关系规则。在不存在国家主权的时代,国家凭借实力占有地理空间,构建自己的疆域。国家主权体制形成后,国家拥有主权以及主权管辖的地理空间范围,就成为国家的领土。领土成为了疆域的基本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形成的全球化时代,致使国家活动在领土范围之外展开成为常态,进而促成了国家在主权之外控制其他地理空间范围的行为的增多并逐渐得到公认,从而使超越主权的国家疆域成为了现实。回顾疆域的历史可见,历史上的相当长时间内国家的疆域是无所谓主权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疆域既有主权性质的,也有超主权性质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