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在中国的百年传播及历史性发展(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2:11:17 《民族研究》 杨须爱 参加讨论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融合理论的传播及讨论 1953年之后,学界针对中国民族识别工作而引发的“汉民族形成问题”展开的学术大讨论,首次涉及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问题。[15]知名历史学者吕振羽率先发文论述我国历史上和当前的民族融合现象,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时代,……民族间的融合或共同性的形成、增长等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必然会“互相影响互相传授、学习和吸收彼此的东西,逐渐引起差别性的削弱、减少以至消失,共同性的形成、增长和发展,表现为一种自然融合的趋势。”[16]这一观点发表后得到范文澜的认可,但不同的是范文澜将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同化(包括自然同化和强制同化)、民族聚合现象统统称之为民族融合。[17]他们二人的观点,尤其是范文澜的观点被广泛传播后,在理论界引起热议,争论随即展开。 争论的焦点有两个:(1)阶级社会中是否存在民族融合;(2)在历史教学中是否可以使用民族融合这一概念。赞成者(如岑家梧)认为,按照经典作家原意,我国历史上是有民族融合现象的。[18]反对者(如剪伯赞)认为,民族融合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有特定涵义,指民族消亡,不能与民族同化混淆。[19] 但实际上,争论双方的观点都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基本思想。就处理民族关系的实践意义而言,两种观点也不冲突。缺憾在于争论双方未能将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与民族自然同化现象区分开来。 (四)“民族融合风”与李维汉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贡献 在理论界展开讨论的同时,1958年,民族工作领域受“大跃进”催动而产生“民族融合风”。主要表现为在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及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时,不尊重民族发展规律,急于求成、人为推动民族融合的思想一度占了上风;党的民族政策受到严重冲击,许多政策名存实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等沦为一句空话。这对少数民族的感情伤害极大,严重损伤了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后刚刚建立起来的互相信任关系,给民族团结工作带来很严重的消极影响,边疆地区甚至出现了少数民族人口外流现象。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和理论上的论争,当时党的民族工作的实际领导人李维汉,在1961年9月就“民族融合”问题做出重要的专门论述。他强调:民族融合,即民族和民族差别的消亡,是共产主义实现了以后才能逐渐实现的事;社会主义阶段,虽然有民族融合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不是民族融合的阶段;对于民族融合因素,我们只能采取欢迎和促进的态度。但是,我们不能把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的民族融合,当作当前的行动纲领。当前党和国家的政策,是要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各民族共同发展,而绝不是要把消灭民族特点和实现民族融合当作直接的实际的任务;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决不排斥文化形式的多样性;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有本质的不同,不能混同。[20] 这些论述是对“民族融合风”中错误思想的有力批判,为纠正当时民族工作领域错误思想与政策的蔓延发挥了指导作用。实际上,这些论述也以中国化的方式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成为其后党在民族融合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的直接思想来源及理论基调。 (五)改革开放以来对民族融合理论的传播 此前的讨论推动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发展,但这并没有消除人们对这一理论的差异性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学政两界的解读和对“民族融合”这一术语的使用分化为三种情况: 其一,民族理论学界大部分人认为民族融合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发生,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发生民族融合。作这种理解者较普遍。但另一些人坚持认为,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民族融合既包括终结性的融合,也包括阶段性、过程性的融合。[21] 其二,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界使用的民族融合概念,内涵更为宽泛。一些人的理解既包含经典作家论及的民族融合现象的两种情况,还包括历史上的民族自然同化现象。[22]还有一些人将历史上的所有民族聚合现象,包括民族强制同化、自然同化统统称之为民族融合。[23] 其三,党的民族理论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表述中所使用的民族融合内涵非常严格,与经典作家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一脉相承。 上述前两类看法也代表了目前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解读、运用的一般情况。总体上看,前两类解读性的成分多,发展性的论述少。相比较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族融合理论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民族融合问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敏感性。所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族融合理论的发展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