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在中国的百年传播及历史性发展(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2:11:15 《民族研究》 杨须爱 参加讨论
三、习近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提出及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民族关系发生重要变化,呈现新动向与新特点。市场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与流动频率的急剧增加,一方面使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产生的共同性持续、快速增加,相互之间的关系正朝着更加包容、亲近、认同的趋势发展;但另一方面,因经济利益、文化与心理适应、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导致的民族关系问题呈多发态势,民族歧视问题、民族认同分化问题凸显。同时,受外部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渗透,“东突”、“藏独”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试图不断制造新事端。如何尽快化解这些问题,理论界出现不同声音。其中无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力图改变现有民族政策、加快民族融合进程的主张颇为盛行,已经严重影响到对现阶段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坚持。”[24] 故而如何从理论上科学阐释我国民族关系发生的新变化,以指导民族工作实践,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经过深入酝酿,胡锦涛在2010年1月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要把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25]的论断,并在同年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重申。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则围绕这一论断中的“各民族交流交融”做出系列论述。尤其在2014年中央召开的系列民族事务工作会议上,[26]他先后指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27]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追踪思想的历程,习近平的这些论述及背后的思想,实际上已经形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其理论结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标和根本,“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实践思路和具体举措;“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则指明了实践原则。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论及的我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和趋势在历史上就已经存在和显现。如何认识这种现象,学术界有过一些讨论,不同时期的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有过或多或少的论述,[28]但均未形成系统的理念或思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提出及完善,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中国化又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其一,准确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中国化在现阶段的内涵和特征。民族实体的存在关系民族成员的利益及尊严。所以现阶段提及民族融合,人们往往会联想为各民族的“合而为一”,警惕性就会提高,进而出现对立情绪,引发矛盾。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虽然也在强调各民族之间的“合”,但更强调各民族交往交流中的“和而不同”与“和谐”关系,而非“合而为一”。 其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概念体系。不论是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还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一直对“不同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加”这一现象或状态没有专门的术语予以标示,“民族交融”这一术语的提出与内涵的确定则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三,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认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针对的现实问题是对一些民族成员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分化及由此带来的问题,意在通过促进和加强各民族的交融来消解这些问题,进而维护和巩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及国家统一。其体现了对当前我国民族关系、民族问题认识的深化,也更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关系巩固的路径。 其四,在当前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延伸——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人口流动、城镇化进程加快背景下进一步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两个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实践路径与政策支撑。这种设想在实践层面若能得到较好贯彻,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分化的问题无疑会被逐步消解,民族分裂主义思想代际传播的社会空间也会被极大压缩。 然而,理论界对习近平“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解读、认知并不一致,其提出以来一直存在认知上的争论。争论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争论出现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提出不久。代表性的观点有3种:(1)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同于“各民族交融一体”。(2)认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提法,尤其是“民族交融”这一术语,内涵模糊,容易引起思想混乱,建议放弃使用。(3)认为“三交”理念丰富了中国民族理论的内容,“民族交融”是对中国民族理论概念体系的创新。 第二阶段的争论出现于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代表性的观点仍然有3种:(1)主张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直接“发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认为民族交融是个双向过程:既有合的一面,也有分的一面。民族及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既是我国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主张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及潜能。(3)主张在尊重民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地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条件。 从争论的情况看,两个阶段均出现了一些不当的论点。例如,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同于民族交融一体,应与时俱进地从制度上顺应和推动民族交融一体的主张;强调应当在实践中“发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张;应当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好民族的差异性及其潜能的主张,等等。 不言而喻,对习近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的解读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也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发展、民族交往的基本思想框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从实践上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和深入是一种趋势,但也有自身的规律性,不能人为超越,欲速则不达。这是经验,更有教训,应该牢牢记取。但也不能无所作为,不为其创造条件,违背大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