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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娟: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形塑与修正——以中国共产党为例(4)


    三、国内族际关系的政治安排:消除民族分离主义产生的土壤
    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单元民族的民族意识发展,单元民族逐渐由“自在”阶段向“自觉”阶段转变。“民族自觉既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也是酿造罪恶的发酵池。”[14]369在外国干涉势力的挑拨下,部分少数民族上层企图实现民族分裂的目的,但 “分离不是民族自觉的必然方向”[14]369。对“中华民族”符号的接纳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确立为国内族际关系的重新安排提供了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外延的扩展和层次提升的过程也是国内族际政治安排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的调整过程。在接受“中华民族”的前提下,对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安排,被激发出来的单元民族意识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得到安排,限制民族主义不断细分民族族体的弊端,铲除民族分离主义产生的土壤。
    中国共产党最早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见于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宣言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所倡导的作为战后制度安排的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是欺骗性的,只有首先打倒帝国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自决”,在未来的中国,“联邦的原则在中国各省是不能采用的。至于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则不然……而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则还处于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以这些不同的经济生活的异种民族,统一于中国本部统一在武人政治之下,结果只有扩大军阀的地盘,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并且于本部人民是没有丝毫利益。所以中国人民应当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大一统的武力统一,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同时依经济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免除军阀势力的膨胀,一方面又应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11]17在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异,以这些差异为基础所建立的国家只能是 “中华联邦共和国”。这种自治基础上的联邦为后来联邦向自治的转变提供了可能,也预留了空间,绝对的大统一主义从未纳入中国共产党的视野中,这些宝贵的认识为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除了建立中华联邦制国家外,另外一种选择是,民族地区还可以自决,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当然,为了“完成加入共产国际的最后手续”,当时中国共产党民族问题的处理方法基本是按照共产国际和苏联的指示进行的。⑦
    《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称:“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中华民国。”[5]118这个文件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关于处理民族问题的主张,又暗示了孙中山建立单一中华民族的理想,它是国共合作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阐述。但是正如松本真澄所说:“孙文所要实现的不是中国共产党要实现的无产阶级民族(nation)自由联合的联邦制,而是要实现没有阶级区别,凝聚全阶级、所有的 A、B、C 级 ethnic 群体为单一的中华民族=国族的形成。”[15]164-165随着国共之间矛盾的不断显现,两党在国家结构安排上出现明显分歧,在民族政策特别是在单元民族制度安排上也几乎处于对立状态。
    在国共第一次合作失败后,随着革命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在中国除了蒙古、藏族、回族、满族等几个较大的少数民族外,还有黎、苗和朝鲜等少数民族。在1927年1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中国共产党认为必须宣言承认内蒙古民族有自决的权利,一直到分立国家,并且要极力赞助内蒙国民革命党力争自决的斗争。对于回族地域,本党也应估计当地特殊的土地关系。中国有几省还有土著的苗黎等等。本党应当努力奋斗,消灭对于这些土著民族之一切种种方式的剥削,而赞助他们进于更高的文化程度。”[11]87在文件中首次提到苗族和黎族等少数民族,认识到这些民族在宗教、语言、风俗等方面与汉族不同,将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水平、并摆脱被压迫地位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职责,认为这些弱小的民族不能建立自己的国家。同时,肯定蒙古族有自决的权利。1928年夏,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在会上首次将“民族问题”作为一个专题提出,在决议案中指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16]367在决议案中提及“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1929 年 1 月,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被包围的紧急情况下,1929年,由毛泽东和朱德联合署名的《中国共产党红四军军党部“共产党宣言”》宣布:“统一中国,承认满、蒙、回、藏、苗、瑶各民族的自决权。”承认所有的民族都能自决。这种转变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战略需要进行的调整,一方面减少各数民族对汉族的抵触情绪,并通过土地改革获得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可,另一方面,在战略转移的关键时刻,需要得到少数民族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尽量团结他们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民族自决”是其中重要的砝码,正如考纳(Connor)所指出的,为了进行人民战争,“人民”的中立立场至少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希冀获得他们的同情、帮助。所谓帮助就是食品、休养之地、运送物资人员等与共产党存亡息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只有顺利得到他们的帮助,中国共产党才能完成革命。[17]71-72
    虽然承认所有民族都有民族自决权,但是针对具体的民族还是有所区别,对于拥有独立的生存地域,居住集中的大的少数民族,认为其具有自决权,甚至可以用“民族独立”进行宣传,如蒙古族,“内蒙的运动在民族运动上说是很有革命意义的,我们应当积极领导,并作广大的‘民族独立’宣传以唤起内蒙民族的独立运动。”[18]91而小的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至于民族独立的口号,对于我们在苗民等的工作,并不是一个适当的口号,因为现在云南的工农群众与苗族等都是一样的需要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如果提出民族独立,客观上必然分裂云南工农与少数民族的联合战线,结果必为法帝国主义利用去。现时在宣传的口号上却是民族自决,而不是民族独立。”[19]110除上文提到的原因,法国在云南传教导致信徒反汉情绪高涨,如果再提“民族独立”,会进一步助长这一势头,因此,民族自决逐渐变成“没有民族独立的民族自决”。[1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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