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中印关系谈判 【周恩来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我担任中央驻西藏代表的外事帮办,10月接到外交部电,要我回北京参加中国和印度关于藏印关系的谈判,要求我搜集有关材料并同西藏地方政府协商征求他们的意见。对此,噶厦表示完全拥护中央统一对外和印度政府的谈判,但提出要中央政府在这次谈判中收复被英印方面占去的失地,所谓失地包括:一、被英印占领的“麦克马洪线”以南土地,其中主要为门达旺地区;二、历来被英占去的自拉达克到布拉马普特拉河以北的广大地区。关于前者,噶厦交出由英国代表麦克马洪和西藏代表夏扎在西姆拉会议中秘密签字的所谓“印藏边界图”。关于这两张图特别是“麦克马洪线”图的情况,我在前文另有说明,就不再重述了。
当我问及是否有其他文字协议或条约性质文件时,噶厦否认有这类文件。经后来我们查找,事实上麦克马洪和夏扎之间有关于划定藏印边界的换文,这个图只是换文的附图。当时噶厦为什么不承认和不交出换文,估计他们不愿承担丧失领土的责任,只说是被英印强迫签字的。噶厦说他们曾向印度交涉过否认这条边界线,要求归还门达旺等地,但印度持强不理,现在只有要求中央政府在这次谈判中解决。当我把此图带到北京,将噶厦的意见向章汉夫副部长和亚洲司长陈家康等汇报后,他们认为此次谈判是否涉及边界问题尚须请示周恩来总理。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西花厅接见中印两国政府代表团,作为中印谈判的正式开始。因为两国曾约定谈判应在1953年内进行。我作为政府代表团成员之一同团长章汉夫、团员陈家康一同参加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团长是印度驻中国大使赖嘉文,副团长兼团员是印度外交部联合秘书高尔和顾问高帕拉查理,我方翻译是陈辉,对方翻译是白春晖。
会见开始,周恩来总理说,中印两国人民历来是友好的,过去英印政府在西藏享有的特权是英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不平等条约造成的,现在不适用了。现在两国独立了,应该在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原则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此次两国代表团商谈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问题,谋求解决那些业已成熟又悬而未决的问题,也应按照这些原则进行。印度代表团长完全同意周总理提出著名的两点--即五项原则和商谈业已成熟又悬而未决的问题。
后来成为中国对外政策基础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在这次接见中由周恩来首次亲自提出来的。后来在起草协定草稿时,我们没有写上这五项原则,当时考虑这些原则是我方提出的,不便写在协定上强加于人。印度方面反而提出要在协定序言正式写上这五项原则,我们自然欣然接受。从此时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在国际条约上写订,成为中印两国遵守的有约束性的原则。
在中印谈判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讲了话,他说新中国成立,西藏回到祖国大家庭,印度对中国的态度改为平等相待,但还要在西藏保留一些特权。中国愈强,各民族团结愈巩固,印度的态度就会改变。中国对印政策应该按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争取它反对美国侵略,反对战争。这次谈判是解决业已成熟又悬而未决的问题,不成熟的如边界问题,其中有“麦克马洪线”问题,由于材料不充分,这次作为悬案,待将来选择时机解决。 西藏地方政府饶噶厦噶伦虽然表示同意周恩来总理的意见,但仍提出希望能解决噶厦提出的收复失地的建议。 【谈判经过】
与此同时,印度方面放出舆论说,印度的边界问题不容谈判。在中印谈判第一次全会上,印度代表团长发表长篇讲话,提出需要商谈的问题很多,但未提边界问题。后来在中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时,印度政府说边界问题已在这次谈判按印度的意见解决好了,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此次中印谈判进行了约四个月,双方在印度要保持并扩大其非法特权的提案上,进行了讨价还价的争论。在1954年1月2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印方代表团团长赖嘉文发表了长约两小时的发言。他首先说明印度在西藏现有的权益是由条约、习惯形成,并从英国方面继承下来的。这些权益并不是不平等的。平等与否要看实质,实质符合人们的要求就是平等。英印在西藏所享受的权益是符合西藏的要求所以是平等的。随后他列举了印度在西藏的种种特殊权益。计有: 1.三个商务代表处:噶大克、江孜、亚东;
2.贸易中心,西藏西部:日土宗、尚格齐宗、波林三多、那不拉、姜叶马、加尔果、普兰宗。西藏南部:帕里、亚东;西藏中部:江孜、日喀则,拉萨。以上是现有的,还要求增加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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