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西藏外事处奉命正式通知驻拉萨的印度、尼泊尔两国总领事馆和不丹代表:“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分子的策动和支持下,撕毁和平解放西藏协议,发动叛乱,向中央机关、部队和军民进攻。中央政府一定要平定叛乱。这是中国内政,不容外来干涉。西藏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任何企图把西藏分裂出去的阴谋都将彻底失败”,并通知他们,为了保证两总领馆等人员的安全,他们可住进外事处准备的地方以便保护,否则发生意外,由他们负责。对侨民的安全,中国政府也将加以保护,但要他们守法。印度总领馆接到通知置之不理。它仍直接、间接地支持叛乱,如容许叛乱分子在领馆内躲避,逃脱解放军搜查,印总领馆私藏叛变分子枪支、弹药,其医院为叛乱分子医疗、救护,供给衣食住方便等。 印度总领馆严重地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及惯例,露骨地支持西藏叛乱的阴谋。
中印协定有效期为八年,定于1962年6月3日期满失效。中国外交部于1961年12月3日照会印度政府驻华大使馆,建议两国政府举行谈判,以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缔结一个新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来代替原来的协定。印度政府不仅拒绝了这个友好的建议,而且无理的、恣意对中国进行恶意的指责和诬蔑,毫无根据地说,中国不履行协定的规定,并且把与旧协定无关的边界纠纷扯在一起,无端指责中国对印度的“侵略”,然后提出条件,只有“在中国扭转它过去几年所执行的侵略政策后”,才能进行谈判。
印度这种完全颠倒是非、大国沙文主义的外交,是不值一驳的。事实是,自1959年以来,印度除向中国提出大片领土要求,并派军占领外,公然干涉中国内政,公开表示同情支持西藏叛乱分子发动的武装叛乱,纵容他们在印度从事反对中国的活动。印度政府一直让西藏叛乱分子俨然以流亡政府的形式在印度活动。
中国的建议遭到印度拒绝后,中印协定于1962年6月3日期满失效。这个时候,1961年到1962年正是印度政府采取“前进政策”,要以武力甚至战争来迫使中国政府接受其扩张领上要求的时期,中印协定继续与否,早已不在它考虑的议程上。这样,中国驻在印度的两个商务代表处就被迫撤退,而印度驻藏的三个商代处一直拖到当年9月才撤走。
同时,印度对西藏开始实行禁运。从1959年4月到1960年4月,印度驻锡金的政治专员处发出六次禁运通知。1959年4月禁止粮食出口到西藏,9月29日禁止钢铁制成品约21项出口,除非领有特别许可证,而这许可证主要是发给亲印的西藏贵族以为拉拢之用。10月禁止煤油和汽车零件出口。10月27日印度把对西藏的禁运分为三类: 一、绝对禁止出口,包括汽车零件; 二、要有许可证方能出口,包括水泥、汽油、煤油、农具。工具、糖、茶等; 三、可以自由出口物品。 1960年4月禁止所有木料出口。
自西藏去锡金经营、驮运的商人、骡帮等,从1959年以后,它们经过锡金受到印度哨所、检查站及军警等百般刁难阻挡,甚至殴打、勒索、没收。
1962年底,印度挑起全面边境战争后,藏印间一切交通来往完全被封锁,通商贸易全部断绝。印度政府企图用政治断绝、经济封锁的办法,使中国西藏陷入绝境。但这只是它主观的幻想。
1956年川藏、青藏公路和新疆至阿里的新藏公路陆续通车,接着拉萨当雄机场建成,打开了西藏高原禁空,西藏和内地的交通联系日臻便利,印度通道已不再是西藏的唯一通道。它已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藏印贸易已为西藏与内地贸易所代替,而印度一大批靠与西藏通商赚钱的商人因印度的封锁而失业。印度原以为阿里地区必须依赖于印度的粮食。但是自新藏公路通车后,阿里当时共有二万余户居民,他们的粮食及日用品完全可由内地供应。印度的封锁,阿里的羊毛由政府收购,而印度北方邦靠阿里羊毛原料的手工业也就丧失原料而丧失了生计。可见印度政府对西藏断绝交通并封锁不是由于经济原因,而是宁愿受经济上的损失来达到政治目的,西藏叛乱失败,使其控制西藏的谋略失败采取的一种报复手段。
断绝关系,封锁来往,中国政府并不像印度那样,采取以牙还牙政策。中印协定既然失效,按照规定的(如官方机构、换文中的4、6、7、8、12等项)双方各项权利,自然也予以废除。但在具体对待上,中国仍按照与一般建交国家的关系,处理印度在西藏的有关问题。印度拒绝了通商,但两国边民的传统贸易往来,特别是阿里与拉达克之间,印方无法禁止,中国政府仍许其来往。关于香客来藏朝圣,中国仍旧允许入境。
印度对西藏禁运的政策,是自食其果的。1960年第一季度较1959年同期从印度进口减少了91%,从西藏出口大量减少。印度一大批从事印藏贸易的人失业了,亚东自然失去了过去热闹的景象,而作为从事印藏贸易的据点、中转站和仓库的岗拖也变得冷落萧条了。 (摘自《沧桑九十年--一个外交特使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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