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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肃贪首案: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经过(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揭疮
     李克才1937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也是一位从战火硝烟中走过来的老党员。刘青山、张子善倒在“糖衣炮弹”之下时,更多的像李克才一样的共产党员,经受住了考验,保持着纯洁坚定的党性。
     1949年7月,冀东第十五行署专员李克才调任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成了张子善的副手。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的李克才,与刘青山、张子善矛盾频生。
     对同样是天津地区领导干部的李克才,刘青山、张子善起初表面上还算客气,暗地里我行我素,后来干脆将李克才孤立起来。张子善对行署机关人员讲:“我是头,有事只许和我谈。”刘青山也这样叮嘱下属:“机关生产的事情,不许告诉李克才!”
     1951年初,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非法倒卖木材一事被《人民日报》披露。这年4月,天津市木材市场价格上涨。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认为有利可图,马上派人赴东北采购。而当时国家对木材的购销有严格限制,生产管理处本没有资格经销,但他们打着救灾的旗号,还拿着刘青山开具的天津军区司令部执照和天津地委证章,一次就骗购木材四千立方米,获利数亿元。
     若不是看到报纸,身为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的李克才对此事竟一无所知。他马上找到张子善当面询问。张子善却一推六二五,只说不知。李克才又找刘青山,提出要对这件事严肃处理,刘青山火冒三丈:“这是老子和张子善商量搞的,看谁敢处理!”“出了事,也不用你这胆小鬼担责!”
    这件事愣是被刘青山压了下来。
    在天津地区,刘青山、张子善身居党、政一把手,大权在握,李克才奈何他们不得。于是,他开始把刘、张的种种问题向上级反映。
     李克才先是把刘青山、张子善私自动用地方粮款、向银行骗贷等事当面汇报给了河北省政府的一位副主席。没想到,这位副主席不但没把这些当回事,此后不久还向张子善透露说“李克才告你的状”。这下,李克才在天津地区机关内的处境更加被动,有人私下散播“李克才卖主求荣”,“想搬倒张专员,他好扶正”。
     既不与刘青山、张子善同流合污,眼见他们违法乱纪却无可奈何,李克才忍无可忍。1951年7月,他向省委组织部门强烈要求调动工作。而这时,一位省委主要领导却说了句耐人寻味的话:“调谁走也不能调李克才走。”
    那时,河北省委要调走的是刘青山。正是在这次调动过程中,河北省委开始意识到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严重性。
     “1951年夏季,刘、张为调动工作问题,卑鄙无耻地上下左右拉拢,互相排挤,谁也舍不得这块‘肥肉’,都希望自己留下,对方调走,因而内部发生矛盾,致使他们在机关生产的秘密也逐渐暴露出来。”刘、张案件中调查报告如是记录。
    书记、专员互相拆台,努力想调走对方,副专员坚决要求调走自己,这样的领导班子,没有问题才怪。
    刘青山、张子善两人可以说是狼狈为奸,看上去配合默契,实际上既相互勾结,又互相防范,关系微妙。
     刘青山调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送他2800万元钱和一辆汽车。而刘青山却在心腹之人那里悄悄留下3000万元,他在6月28日的日记写道:“离津前把所有之账弄个一清二白,不留后事……决不留空叫他们钻。”
    “他们”是谁?刘青山的一封密信里有答案。
     刘青山调到石家庄市后,所带汽车因省委指示为“违规”,不得不派司机送回。刘借机又让人带回款1000万元,并给心腹之人一封密信,言:“张这种行为,早为我所预(料),因此我当时不把款代(带)着,作为预防他这种行为。省委若派人去你处检查时,可把那3000万向他们公开说明……为表示我不要此车,希你设法替我说句话:‘刘同志不要,张三番五次给他,叫他弄走,刘数次拒绝’……”
    从信中内容看,刘青山对自己的劣迹将败露似乎也有所觉察,但种种掩饰反倒欲盖弥彰。
    李克才没有调走,仍留任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1951年10月的一天,李克才再次向省委举报刘青山、张子善。
    这一次,接待他的是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检委副书记薛迅。
    死刑
     1951年10月下旬,由薛迅亲自带队的河北省委纪律调查组来到了天津地委机关。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调查组先后找了几十名党员干部个别谈话,很快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在机关生产中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
     11月21日至12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召开第三次党代表会议。作为党代会代表和天津地区代表团团长的张子善在会上被捕。
     而这时,刘青山却不在国内。他随着“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参加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河北省委成立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并以省委的名义将刘青山调回。
     据时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刘张案件办案组组长孙光瑞回忆,刘青山是12月2日乘火车回到天津的,下火车后先是到马场道18号“刘公馆”休息,随即被办案人员控制。
     刘青山刚听说省委要审查自己,就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党籍!”在场的办案人员为避免冲突,忙打圆场:“你这一路辛苦,咱们先出去吃饭。”遂拉着刘青山出门上汽车,直接送到了省公安厅在保定准备的看守地点。
    两天后,刘青山、张子善被开除党籍。
     案件的审理和取证是雷厉风行的。案情本身也谈不上复杂,震动全党、全国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人的特殊身份和涉案金额之巨。
     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主文中指出:该二犯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及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为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亿元。
     这个数字,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后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之最。而刘青山、张子善地委书记、地区专员的身份,也创造了当时贪腐分子职务之最。
     两个革命事业的有功之臣、党政高级领导干部,在中国共产党走上执政地位不久,就蜕变成了腐化堕落分子。如何处理他们,考量着刚刚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勇气和决心清除自身毒瘤,是否能始终如一地保持纯洁的党性。
     事实上,刘青山、张子善案发时,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最终是党组织做出了严惩的决定。
    1951年12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
     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华北局随即向党中央作了报告,原则上同意河北省委的处理意见,但是在“死刑”之后加了一个括号“或缓期二年执行”。
    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回忆,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但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是用不着回旋余地的。
     当时薄一波还担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直接负责已经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他回忆,在中央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曾委托华北局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8名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认为刘青山该判死刑的有535人,认为张子善该判处死刑的有536人。
     在收到华北局的报告后,党中央专门开会研究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毛泽东看到报告后许久沉吟不语。周恩来便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说出了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又说了两个字:“不准。”
    反腐“是不要水分的”
    正如周恩来事先所虑,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确实出现了;而毛泽东也的确如他所说,“不准”。
     据薄一波回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前,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经毛泽东批示,由《人民日报》公之于众,两人将被处以极刑的消息也早已传开。全党、全国为之震动。
     这时,一位革命时期刘青山、张子善的老领导、时任天津市委主要负责人的老革命找到了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这样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对此,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由此可见毛主席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绝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绝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变颜色!”
    1952年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五。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
     会场中,涌进了2万余名保定当地的干部群众。会场外,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现场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
     此前一天晚上,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最后一次谈话,向他们传达了“死刑,立即执行”的最后判决。孙光瑞询问两人,还有什么话要讲。
    “拿我作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
    “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公审大会于当日正午12时开始。经过必要的庭审程序,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读审判书,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两声枪响,炸响如惊雷,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
    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在一版显要位置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这篇报道的出炉,当时还发生了一个插曲。
     案发前,刘青山刚出席了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他还当选了常务理事,《人民日报》曾有报道。可没过多久,《人民日报》又要发表刘青山被处决的消息,报社曾担心在国际上产生不好的影响。一位报社领导建议,把刘青山的“青”加上三点水,写成“刘清山”,让人以为这是两个人。
     这件事没人敢自专,一直请示到了毛泽东那里。毛泽东干脆地说:“不行!你这个三点水不能加。我们就是要向国内外广泛宣布,我们枪毙的这个刘青山,就是参加国际会议的那个刘青山,是不要水分的刘青山。”
     此后,毛泽东谈到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时还曾说过:“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
     发生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腐化变质案件,让全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自此成为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警钟般振聋发聩,引人警醒。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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