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各地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了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参加工作的暂行办法。1979年7月,国家劳动总局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子女参加工作问题也作出规定,指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现在是工人的,退休后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子女参加工作问题的复函》(1979年7月24日)。。1980年6月,国家劳动总局等有关部门又将《暂行办法》的精神推广到军队编内工人,指出:军队编内工人退休退职后,如果生产(工作)需要,可以择优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国家劳动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编内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1980年6月18日)。。这样,子女顶替就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的工人退休工作中广泛实行。同时,随着拨乱反正的进行,在落实政策工作中,规定“文化大革命”非正常死亡人员、战备疏散复工复职人员和历年冤假错案平反人员,允许招收他们的一名子女参加工作。这样80年代初,子女顶替就业达到高峰。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据统计,从1978年至1983年,五年内全国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共有1220万人,其中子女顶替约900多万人,占退休退职人数的80%《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52页。。从各地顶替人员的来源来看,返城知识青年占了相当的比重。如上海市自1978年10月至1983年11月,全市职工退休退职共66万人,子女顶替578769人,其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322999人,所占比重达55.8%《上海劳动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61页。。广州市1976年至1980年,共顶替83095人,其中知青43489人,占总数的52.3%《广州市志》卷九(上),第278页。。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职工退休退职、子女顶替制度的普遍实施,一方面使年老退休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另一方面促进了劳动力更新,提高了工人队伍素质,对提高劳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重要的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减轻城市就业的巨大压力,拓宽上山下乡知青返城途径,维护社会的安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因如此,子女顶替政策在当时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如《人民日报》报道:首都机械厂从1970年起组织职工家属参加生产劳动,曾创办五个家属生产连,共400多人。他们生产的台式电风扇等产品质量好,销路广。但是,参加生产的家属年龄越来越大,干活感到吃力,而有些人的子女却在家里待业。经上级批准,该厂对家属生产连进行了整顿,对年老体弱的家属实行退休制度,对退休家属工的待业子女优先吸收入厂。到1980年4月,已有34名待业青年顶替了退休的父母。这种做法,“受到职工群众欢迎”。参见《人民日报》1980年4月1日。。 三、子女顶替工作中的问题及纠正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子女顶替工作的开展,各地在执行该项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 其一,不少地区在国家职工子女顶替政策基础上,自行规定干部退休、退职时,也招收其一名子女参加工作,扩大了顶替的范围。 由于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干部退休、退职后照顾招收子女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省在执行中就将工人退休、子女顶替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干部,办理了干部退休和照顾招收子女。如江苏省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干部退休后,可照顾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子女是农业人口的,在退休、退职干部户口迁回农村后,办理招工手续;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确有真才实学,相当于工程师、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暂不退休,经市、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查报省批准后,可以照顾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待本人退休后,不再照顾招收子女。1980年年底,这一规定又扩大到离休干部。《江苏省志·劳动管理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2~33页。当时黑龙江、吉林、贵州、湖北、山东、福建等省均实行了类似办法。这样就使子女顶替就业在很多地区成为广大干部、职工中的普遍现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