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绝不能仅仅对历史和记忆加以区分。我们还必须区分近期讨论中混杂在“记忆”这个题目下的不同概念(这也是我反复在记忆一词上加引号的原因)。记忆的基本意思是我们称之为“体验性”的意思。在体验性的意思中,“历史记忆”指的是亲历过讨论中历史事件的人的经历。更精确地说,历史记忆指的是将该经历复原和转换为叙事的过程。很明显,过去25年间出现的对“历史记忆”的兴趣是以记忆的这个意思为核心的。摄录对大屠杀幸存者的访谈很大程度上成为对被卷入大屠杀的经历的记忆的保存。如前所述,这种大量的摄录几乎无关于搜集更多大屠杀过程的证据的工程。注意的焦点是体验本身。因恐大屠杀被认为是完全特殊的例子,我们也应注意到对记忆的关注和对体验作为记忆的最终目标的关注也是一些时下历史流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自下而上的历史”,日常生活史(Alltagsgeschichte)。一些主要的文化史的版本中,对文化过程的关注程度也远多于文化内涵。 使用“记忆”一词来指定亲历者对其过去经历的叙述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在当前历史讨论中广泛使用的另外一个词也是这种情况--“集体记忆”。正确地讲,集体记忆是多人经历相同的一组事件时产生的记忆。我们可以说这些人对这些事件有“集体”记忆,这并非是超乎个体之外而存在的意思--因为它们没有离开个体的“记忆”--它的意思是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在每个人的报告里,都有一个其他所有人都经历过的映像或完型(gestalt)。再者,这些映像或完型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叠--如若不然该记忆就不会是“集体”的了。这样我们可以说大屠杀幸存者有对他们在后来--20世纪60年代间--开始被称之为大屠杀的事件中的经历的集体记忆。每个人的描述都有不同,但多数人都以类似的方式叙述了同样的一些事件。同样的情况也将毫无疑问地适用于那些以种种方式经历了2001年9月11日发生的那些事件的人。(注:有关集体记忆的最好的论述仍是Maurice Halbwachs著的《论集体记忆》[On Collective Memory,ed. and trans. Lewis A Coser(Chicago,1992)];特别是Coser的导论,第1-34页。) 我们在这里需要关心的不是人们是否有道理对他们如何体验了过去或是如何在记忆和证词中保存他们的经历感兴趣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很明了。我们应当关心的是历史学家对这些历史“记忆”的态度是怎样的。有四种对历史记忆的态度,或者说--也许是更精确地说--四种不同的利用历史记忆的方式间的区别颇值得我们回味。四种之中的三种适用于历史研究和写作的范畴;第四种超出了历史研究和写作,属于不同的领域。 第一,历史记忆--或更精确地说,记忆者做出的对过去的叙事--可以作为历史学家研究过去客观发生的事情的证据--客观发生意指以从外部可观察到的形式发生。毕竟历史学家在其对过去的建构或重建中要利用“痕迹”和“信息源”。参与者回忆形式的“记忆”是历史学家构造其对过去的叙述的一类“信息源”。有时,记忆很重要,因为它可以提供无法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历史证据。目击证人的叙述可能是我们实际上拥有的一个灭绝营(Vernichtungslager)中起义的唯一证据。但如果这种证据能与无意图证据做对比则更好。 第二,历史记忆可以作为历史学家研究后来记录了记忆的人如何经历过去的证据。换言之,历史学家可以转换注意点,注意从以外部可见的行为和发生的事情的形式而在过去发生的一切,到亲历者的精神世界里发生了什么。简而言之,历史学家要力图建构或重建历史参与者(在某些事件中)的经历。理想条件下,这种针对参与者经历的历史研究需要与一些其他形式的历史研究对话,包括结构的、物质的条件和决定因素,哲学上的、宗教上的假设和义务承担,科学理论,技术实践,如何最好地组织政治和社会生活,等等。 第三,历史记忆可以作为历史编纂中应注意到的一个对象本身而对历史学家有价值。也就是说,历史学家可以不专注于从外部可见的过去的事件,也不专注于参与者的经历,而是专注于参与者后来记住经历的方式--对此来讲,记录的记忆本身即可作为证据。很清楚,人们如何记住过去也是历史研究的一个合理对象,这无关于人们的记忆是否如他们所称那样是对过去的准确叙述这个问题。 第四,有一种研究记录下来的记忆的方法超出了历史学家研究的界限。这里,记录下来的对过去事件的记忆--或更准确地说,对这些记忆的叙事化--变成了近乎宗教崇拜的对象。记忆变成了自身即有价值的物体。这种变化在大屠杀的记忆问题当中尤其明显,但(极)类似的情况在其他语境中也有发生。 有了崇拜的因素,记忆的基本的、体验性的意思就向其他方向倾斜:记忆变成了纪念。我大致上认为记忆是将个人的经历或是一个有着共同经历的一群人的经历传承到将来的一件事。记忆或多或少是以自发地记住生活经历为开端的。记忆和纪念十分接近,但同时又大不相同。记忆是过去经历的副产品,但纪念却是现在意志的产物。纪念产生于一个共同体的存于现在的意愿,要肯定其集体性和共同性,并通过一种共享的对过去事件的定位,或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共享的对过去事件的表述来加强其亲和力。 这其中的事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还未发生。纪念是一些宗教里的重要元素,这绝非偶然:例如犹太教传统里的逾越节和基督教传统里的圣诞节和复活节。纪念是为了凝聚和团结一个共同体,所有纪念者的共同体。一些评论家十分重视religio和religare(to bind,绑定,使……结合)之间的词源关联,并认为宗教(religion)的功能就是维持一个共同体。这种观点认为纪念和宗教大有相似之处。(注:需要注意的是,持这种观点的通常只是外部的评论家,而非“纪念者”或有宗教信仰的人。尽管后者的行为通常代表了这种观点的内容,但他们不会清楚地表达出“纪念和宗教大有类似之处”这样的观点--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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