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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社会变迁”笔谈(之二)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史学月刊》 吴丽娱 葭森健介 参加讨论

【编者按】随着先秦古史分期和明清资本主义萌芽讨论近年以来的逐渐沉寂,关于中古社会变迁的研究却日益热闹起来。这些年海内外每年都要举行数以十计的学术讨论会,讨论唐宋变革或中古变迁问题。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中古”时代虽然迄今仍然莫衷一是,但若说中古社会的变迁,大体都会包括“汉唐”的历史走向和“唐宋”历史变革等问题。过去贺昌群、侯外庐、胡如雷等大多着眼于这个时期的土地关系、政治口号的变化。最近的讨论一般以社会变迁为论题。这里发表的几篇笔谈,切入的角度各不相同。谷川道雄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张国刚从家法伦理观念、吴丽娱从“礼”与书仪形制的关系分别讨论了汉唐历史的走向问题。王利华则试图将中古以后的宋代和中古以前的汉代做一个大跨度的对比,讨论中古文化与环境的互动。王水平从文化方面对于唐宋变革进行了概括。学术界一般认为最早提出唐宋变革问题的是日本学者内藤湖南,葭森健介结合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学习西方文化的大背景,叙述了内藤史学受到西方文化史学影响的具体史实,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新认识。由此可见,本期笔谈的一组文章,虽然不是也不可能对于“中古社会变迁”这一主题作全面探讨,但是来自中国和日本不同年龄段的诸位作者都展现了比较新的观察视角,或者试图提出一些新问题。这对于促进该课题学术讨论的深入,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中古书仪的型制变迁与社会转型
    吴丽娱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关国家体制的庙堂之礼和人民生活中恪守的行为规范是同时并存而交相影响的两种礼仪。前者曾因备受统治阶级重视而在历代不断修订,并成为人们重点考察的对象,后者却似乎由于没有进入朝廷的统一规制而往往被忽略。清人皮锡瑞指出,历朝定礼除了郊庙祭祀有附会古制、实际也可斟酌变通的内容外,“其他一切典礼,以及度数仪文之末,皆可因时制宜。后世于王朝之礼,考订颇详;民间通行之礼,颁行反略”。(《经学通论》卷三《论王朝之礼与古异者可以变通民间通行之礼宜定划一之制》,中华书局1998年再版)仅从正史人们确乎很难了解两者是如何进行交叉、民间礼仪又是通过怎样的形式传播和体现的。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至少中古时期民俗礼仪和朝廷所定五礼是相形并重的。敦煌书仪的出现,使我们找到了其时朝廷礼制和民间仪范相互沟通的媒介。
    书仪,顾名思义是写信的范本,但它的内容却远远超出了写信的范围。敦煌书仪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不仅通过记载各类书范格式和相关婚丧嫁娶、亲朋往还、官场酬应等种种细微内容展示了由朝廷到民间不同层次、不同场合的礼仪规范和需要,而且由于不同时期书仪类型、重点和内容倾向的变化,清楚地反映了中古转型时期社会人文心理的变迁。王重民先生指出,“书仪随时代礼俗而变迁,故诸家纂述,不能行之久远”(《敦煌古籍叙录》卷三《子部上·书仪》,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周一良先生则根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八所录宋胡瑗《吉凶书仪》中所称“其书略依古礼,而以今礼书疏仪式附之”认为,“随着时代的进展和社会风习的变化,即使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各时期流行的书仪也不相同”。(《书仪源流考》,收入《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书仪必须随社会礼俗作相应调整,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和完成它引导民众的功能,这是书仪制作不断变化的原因。
    在敦煌书仪中,出现了朋友书仪、吉凶书仪、表状笺启书仪三种不同的类型。这三类书仪从魏晋南北朝都能找到渊源。其中朋友书仪的前身是魏晋时期的月仪,吉凶书仪在南北朝已是世家高门的独擅之作,而魏晋宋齐交战之际汇合记室表笺的文集可以认为是表状笺启书仪的滥觞。三种书仪虽然都在唐朝出现和使用,却带上了不同的时代烙印。
    三种书仪中,吉凶书仪是综合礼仪名目最多最强也是惟一一种在唐朝前中后期都能见到的类型。这类书仪在《隋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中都是被放在史部仪注类中,与历朝官修五礼及其他相关著作并列,以明其礼书地位。《新唐书》所载吉凶书仪只有郑余庆、裴茝、裴度及杜友晋书仪等数家,但敦煌却发现有来自唐早期、开元、天宝、贞元、元和、大中和其他晚唐五代的吉凶书仪十数种,这些远比传世史料记载丰富、具体的吉凶书仪各有特色。尽管我们已经知道,一件完整的吉凶书仪应当包括面向朝廷(主要是上皇帝、太子的吉凶表状和朝廷仪制)、官场(官员礼仪和往来书状)和民间(亲属友朋吉凶书信与婚丧礼仪)三个层次的内容,但是它们的比重在不同时期却有区别。唐早期乃至开元时代的吉凶书仪明显看得出是以家族的婚丧礼仪为中心的。例如P.4024唐早期(贞观以前?)书仪,除了“年叙凡例”内容之外,残存子目还有“丧服仪”和“服衣仪”,其中丧服仪是包括内、外、妇族亲属在内的五服制度,而服衣仪则是斩衰三年以下的丧服衣制。S.1725唐前期(高宗时代?)书仪同样有着以内、外家族为中心的斩衰以下服制和“九族省吊奔丧法”以及婚姻六礼的程序与内容。与之相应,P.3442开元时代杜友晋的《吉凶书仪》完全以内、外族吉凶书疏为主,其中吉书仪(包括通婚书)残存23首,而凶书仪中内外族、妇人所用及祥禫、冥婚、迁葬等凶仪共60首,占全部凶仪数量的60%以上。稍晚些的杜氏《新定书仪镜》(P.3637等)残存内、外族吉仪36首,凶书仪83首,虽然书仪内容并不完整,但可以看出围绕家族吉凶也是其重心所在。这样的一种传统虽然在天宝时代《书仪镜》(S.329+S.361)一类书仪中似乎已因官员往来书疏的大量出现而有所减弱,但到郑余庆元和《大唐新定吉凶书仪》中却又被有意重申,在其总计30种仪目中,属于家族礼仪性质的内容仍占一半左右,除了内外族吉书、凶书、婚礼和凶礼仪注、口吊仪礼、祭文、丧制服制外,还出现了特别体现大族家规的“门风礼教”一目,反映了元和时代唐廷在整顿秩序的同时力图恢复旧礼仪规的努力。
    唐朝是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国家权威至上而又能够统治地方的时代,书仪是通过突出皇帝和朝廷礼制的内容来体现的,如P.3900书仪(武则天时期?)在“笺表第二”的残存部分有庆正冬、庆[祥]瑞、庆平贼、庆赦等给皇帝的吉仪笺表。杜氏《吉凶书仪》中也有皇帝、大臣丧事的奉慰表启,而S.1725书仪还专用“礼及令”的题目反映了朝廷规定下的服制及假宁令的内容。这种对于朝廷礼制的崇奉到了元和时代达到顶峰,反映在元和礼仪使郑余庆的《大唐新定吉凶书仪》中,是出现了“公私平阙[式]”、“祠部新式”、“诸色笺表”和“国哀奉慰表”、“官遭忧遣使赴阙”、“敕使吊慰仪”等与皇帝和朝廷直接有关的大量仪目,它们同样是被分别放在吉仪和凶仪的首要位置,在数量上仅次于家族性质的仪目。元和时代力图裁抑藩镇、强化中央集权,因此元和时代大臣制作的书仪力求以朝廷仪制指导和约束臣民的社会生活,其间也包括中央处理地方关系所用的礼仪。
    官场是官员从事政治活动的场所和交流的中心,专以官场为范畴和对象的内容在唐早期的吉凶书仪中并不突出,但在天宝时代《书仪镜》的“四海书题”中,出现了专门致宰相和内外官品的“重书”、“次重书”等书范形式以及其他“贺四海加官秩书题”、“四海平蕃破国庆贺书”等一类虽标明为“四海”而实为纯粹官场往来的书疏。元和郑氏书仪,更总结为向长官贺节问安的“僚属起居[启]”、“典史起居启”等仪目,由此成为皇帝、家族之外的第三种层次,并显然是作为官场通行礼则被规定下来,与朝廷礼仪同存并备。这样,朝廷、官场、民间实际上便建立了三者礼仪相互影响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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