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表象的世界(2)
以扬弃形式出现的三种变化我想指出,近年来史学工作的真正变化不是因“社会科学的总危机”(比下论断更需要的是证明这一点)或者“范型的变革”(不能仅仅因为一些人热烈希望而被看做事实)引起的,而应该说这些变化是同研究实践本身对近20或30年来统治着史学方法的认识原则采取疏远态度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认识原则的三个方面曾经被看做是根本性的因素:建立能够把社会总体的不同层面联结在同一网络中的总体史;在地域上界定研究对象,亦即描述置于某一特殊空间中的社会(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这是有可能收集和处理总体史所要求的资料的条件;赋予社会分析以首要地位,这种分析被认为能够提供对社会分化及其文化影响的理解。但是,这一系列信条逐渐产生了裂痕,为方法和理解的多元性开辟了自由天地。 事实上,历史学家们扬弃了对社会总体的描述和变得令人生畏的布罗代尔模式,试图在严格的层次化的那部分实践和时间性(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之外来思考社会的各种机能,不再赋予某一特殊系列的规定性(不论是技术的、经济的或者人口的)以首要地位。由此产生了以另一种方式了解社会的尝试:从某个特殊人口(一个微不足道的或重要的事件,生活的一段记叙,特殊的实践活动网)着手,深入构成社会的各种关系和压力的错综复杂性,没有一种实践和结构不是由矛盾的和对抗的表象产生的,通过这种表象,个人和群体赋予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以某种意义。 法国的历史学家们不再把地域的差异看做他们的研究的必要框架,从而使他们的学科摆脱了从人文地理学派那里吸收来的清查方法。规律性研究代替了强调地理条件的多样性决定社会历史特殊性的图解法,这同“年鉴派”在30年代否弃的迪尔凯姆社会学的传统重新联结起来,并如社会形态学所希望的,把确定普遍规律置于比描述地区特殊性优先的地位。由此产生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普遍性不再被看做各种特殊论断所积累起来的总和,那么如何达到普遍性?众所周知,既有的答案是极端多样的,有人强调忠实于对相互关系和恒量的统计测定,有人则主张差别举例,在提出“正常例外”这个悖论概念同时,研究不平凡事物中的最普通的东西。 最后,近年来发展中的史学扬弃了社会分析在理解文化差异方面的独霸地位,从总体上证明了不可能用直接的社会学的方式来规定动机、目标和文化实践,它们在某个特定社会中的分布和功用并非必然根据从状态和机缘差异出发预先确定的社会分工来进行。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开放性的前景,可以用来思考活动或实践与世界之间的联系的其他诸种方式,这些方式既能体现出某个社会所经历的各种分化的多元性,又能体现出利用资料或可获得的信息的不同性。 集体表象与社会同一性这三方面的变化既是使历史学超越既存传统的解放者,又是它的不确定状态的产生者,因为它们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统一的理解系统。围绕这些变化,我试图提出几点直接来自个人经验的想法。实际上,一切方法论的思考都根植于个人的史学实践,根植于某个特殊的活动空间。我的想法围绕着学院传统一般加以分割的三极:一方面,批判地研究史料(根据其布局和战略来解读),不论这些史料是一般的、文学的、教典的还是被遗忘的;另一方面,研究书籍史以及使文字作品得以传播的所有东西的历史;最后,分析以不同方式占有符号资料,从而产生不同效用和意义的实践活动。 从史料、书籍和阅读三者相结合的这个活动领域出发可以构成若干建议,以便用新的方式将社会分析与文化实践活动联系起来。一般认为,结构是史学的最有把握的领域,史学试图通过占有大量的可计量的系列文献,重构社会的真实面貌;表象则是从事于学说研究并同现实保持一定距离的另一种历史学探讨的对象。我们的第一个希望就是消除围绕结构的客观性与表象的主观性之间的普遍分裂而展开的错误争论。这种分裂深刻地渗透进历史学,同样也渗透进社会学和民族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它把结构主义的方法与现象学的方法对立了起来,认为前者大规模地研究不同群体(往往同阶级等同起来)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后者则主要研究比较小的、往往被看做是一致的社区的价值和行为。 要克服这种分裂,首先要求把产生分类和感知系统的公式视为在集体表象的形式下包罗了社会组织的各种分工的、真正的“社会机构”——“第一批逻辑范畴乃是社会的范畴;第一批事物的分类乃是被这些事物包括在其中的人的阶级划分”①;同样,也必然要求把这些集体表象视为建设社会世界本身的实践活动的原动力——“最高级的集体表象并不存在,只有当它们支配行动时,它们才是真正最高级的”。② 回到M·莫斯和E·迪尔凯姆,回到“集体表象”概念,无疑能够比运用心态概念更好地说明同社会世界的三种形式的关系:首先,分类和划分工作产生了多种精神形象,借助这些精神形象,组成社会的不同群体以相互矛盾的方式建设着现实;然后是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旨在使某种社会同一性得到承认,向世界展示自己固有的某种存在方式,用符号宣告自己的某种状态和身份;最后,建立制度化的和具体化的形式,借助这些形式,“代表们”(集体机构或个人)以可见的和经常不断的方式表明群体、社团或阶级的存在。 这样,开辟了两条道路:一条是把社会同一性的构成设想为有权进行划分和命名的人所规定的表象与每个群体对自身所作的规定性(顺从的或反抗的)之间的力量对比的产物;另一条道路则认为客观的社会分析体现了对每个群体所作的关于自身的表象的信任,因此也是对它们从展示自身的统一性着手来使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认的能力的信任。为了研究以社会结构本身的有序排列即层次化为目的的表象斗争,文化史无疑不能过分依附于只研究单纯的经济斗争的社会史,但它也对社会因素作有益的反思,因为它注重研究决定着各种立场和相互关系的符号系统,对于每个阶级,群体或社区来说,这些符号系统构造着它们的同一性的某种被感知的组成因素。 对于研究法国“旧制度”时期的社会的历史学家来说,确立作为文化分析的基本工具的表象概念,即是赋予这些社会本身中运用的中心概念之一以适于操作的确切内涵。因此,认识活动是与同时代人为了使自己的社会较容易理解而使用的概念工具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根据较老的定义(例如1727年版的富勒蒂埃尔编写的《世界大词典》的定义),“表象”一词的词目显示了表面上看来矛盾的两类意义:一方面,表象意味着看到某种分离,这是以代表者和被代表者之间的明显差别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表象是显示参与,公开代表某一事物或个人。在前一个涵义中,表象是一个间接的认识工具,使人看到某个不在场的对象,并用能够使人联想到它和如实“描绘”它的“形象”来代替。在这些形象中,有些是完全物质性的,用与不在场的物体相似或不相似的东西来代替它,例如法国和英国君主丧礼上放在棺木上面的蜡像、木雕偶人或皮制偶人;或者举一个更普遍和更古老的例子:用“代表”死者的棺罩覆盖着的空的丧轿。另一方面,形象起着另一种不同的作用,即代表符号关系。富勒蒂埃尔认为,符号关系是“通过自然物的形象或特征来表示的某些精神因素的表象……狮子是价值的象征,球是混沌的象征,鹈鹕是母爱的象征”。因此,在可见的符号与被赋予某种意义的语词对象之间有着某种可以解释的关系,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它必然能按照事物的原貌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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