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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史研究:新视野、新论题、新方法(二)(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历史研究》 柳立言 参加讨论

楼氏第一位高官是楼郁的孙子楼异,他有没有照顾五位叔父的家庭不得而知,但至少让父亲一房的财富快速增加。他是利用一个制度提供的机会,大胆创造一个机缘,然后充分利用这个机缘。这可不是靠道德学问,而是靠投帝王不良之所好,昧着良心,牺牲本地一般百姓的利益来谋取个人和权势之家的利益。
    宋代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是知州任满后要朝见皇帝述职,出守时也要朝辞,是中层官吏博取皇帝垂青的难得机会(这是我们过去所忽略的。今后应该从官制入手,探究影响中下层士大夫仕进的因素。(40))楼异就是利用这一机会,迎合大肆挥霍弄得民不聊生的徽宗。他要出守的是随州,却没有谈如何发展随州,而是建议如何将家乡明州的广德湖围湖为田,增收的田租大部分不是纳入国库,而是专供皇帝花费,谓之“应奉”。徽宗大乐,竟违反官员的避籍制度,改派他出知明州。这自然大大增加了楼氏在家乡的声势,却苦了老百姓。(41)
    明州的移民人口快速增长而土地有限,开垦了前所未有的圩田、梯田和涂田等,但由于自然水系和气候均不利于农业生产,故十分依赖灌溉工程。水利虽是农业的命脉,但也时常发生水利重要还是增加田地重要的冲突。自唐代以来,就有多次主张把广德湖围湖为田,朝廷派人实地调查,并征询当地人(包括替楼异祖父楼郁写墓志的得意门生舒亶)的意见,都认为害大于利,即使是助徽宗为虐的蔡京,也不赞成。事实上,经过历次修治,广德湖在神宗年间能灌溉农田2000顷,比唐代中期的400顷增加了四倍,鄞县西部“七乡杭稻以为命者也”,而且湖水被引入明州城内,蓄水为池,提供居民用水。(42)
    围湖为田(1118)的结果,是残民以自肥,新增的湖田约575顷99亩,上等和中等的大都被权势之家请佃,下等的就强配给一般百姓,而湖泊下游的2000顷旧田失去了湖水的灌溉,产量大减,大批田家被逼弃田流徙。那些权势之家大抵包括楼家,因为楼异有财力把家宅扩建为南北直径一百步(一步约五尺)美不胜收的昼锦坊,不是凭一介知州的官俸便可办到的。政府收取租米是按产量的一定比率,绍兴七年(1137)从佃主收到的湖田租米约19000余硕,知州请耕者将田租直接交给政府,租米一下子增加至45000余硕,可见佃主获利之丰厚。楼氏在战火之后能够快速复原,相信是拜湖田复耕之赐。要言之,新田增加了徽宗和楼氏等家族的收入和关系,旧田的废弃却减少了国家的收入,增加了百姓的痛苦。绍兴九年,明州知州上奏说:“政和八年,守臣楼异请废为田……湖水未废时,七乡民田每亩收谷六七硕,今所收不及前日之半,以失湖水灌溉之利故也。计七乡之田不下二千顷,所失谷无虑五六十万硕,又不无旱干之患”。地方志甚至说,“西七乡之田,无岁不旱”,就是因为缺少湖水灌溉。(43)研究明州社会经济的陆敏珍指出,“地方力量在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及其水利共同体的形成,说明地区的开发过程也是地方社会的整合过程”。(44)究竟家族在这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明州被金兵屠城和掳掠后,家族在地方重建的过程有何作为?有没有像太平天国之后的乡绅,趁机取得更多的逃田和废田?此外,我们也可追探士人家族的地理分布,它们在唐代集中在少数县分,宋代如何?与地方的文化和经济开发有何关系?
    无论如何,我们一方面需要指出士大夫在乡曲义田一事中的高义,另一方面还是应客观分析其局限,这无损于他们的高义,但不致让我们高估了家族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乡曲义田对明州大社会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对士人小社会的作用也是很有限的,我们需要知道士人家族还做了些什么,才能正确评估它们对明州社会的影响。此外,我们也应指出,本地人为本地父母官,亦会牺牲一般百姓的生活所需,来施惠少数有权有势的新旧朋友和姻亲。毫无疑问,财富是起家的要素,但我们必须追究财富的来源,才能发现起家的真正要素,而家族之间的合作互利,也有污秽不堪的一面。楼异残民自肥,却得到受惠士人的拥戴,建立了生祠,且在孙子楼钥担任参知政事期间,地位得到提升。这种贤良祠跟地方福祉有何关系,确立了什么传统,就有赖少数受惠者的美好集体记忆和他们如何扭曲受害者的痛苦集体记忆了。
    近来流行研究地方的民俗信仰,提出“南宋士人地方化”的Robert Hymes(韩明士)研究抚州的士人家族,有一章专门讨论“建庙与宗教生活”,认为士人把手伸到国家力量所不及之处。启人疑窦的是,国家自有宗教政策,有些事情要管有些事情不要管,“不管”(not to control)与“管不着”(unable to control)是两回事,我们必须先分清楚,才能正确评估本地士人与国家力量的关系。无论如何,既然乡曲义田之善与破坏水利之恶可以并存,我们一方面要探讨士人家族如何与佛寺合作汲取社会资源(praying for power),另一方面也要探讨它们如何掠夺佛寺的资源(preying for power)。(45)
    学人说楼钥显达后还是很拮据,“奉祠家居,日虞不给,夫人撙节用度,纤微必计,始有余米”,但根据黄敏枝的资料,他在嘉定二年(1209)位至参知政事,看中一所寺庙,请朝廷赐给他当功德寺来照顾祖先的祭祀或坟墓,常住寺产有田342亩,山9800亩。(46)黄氏曾说:“宋代达官贵人透过指占有额或无额寺院为坟寺时,原来属于寺院的庄田也一并移到坟刹主人手中,新置一所坟寺犹如添置一所新庄,以一寺养一家”。事实上,从北宋晚期(1109)开始,就禁止指射有额寺院,故臣僚得到寺额后,必须“自造屋宇、自置田产”,杨倩描就说:“南宋时期创建坟寺、坟院和功德寺观等,多是采取由朝廷拨赐小型寺观,再由个人出资扩建的折衷方法”。他跟黄敏枝的意见也大致相同,认为“即使是这样,在坟寺、坟院和功德寺观中,原有和新置、公有和私有的财产界限还是不容易完全划分清楚的。这就导致了外戚、大臣之家借创建坟寺、坟院和功德寺观而侵吞寺观财产的行为发生”。(47)无论如何,假如楼钥曾出资添置寺产,就是家有余财;假如分文不出或象征性付出,就属于无偿取得,迹近恃权屈法,有没有“以一寺养一家”的可能,就请读者自行判断罢。此外,叶烨提出“客观富裕,主观拮据”的说法,十分值得参考,是指士大夫的生活水平是富裕的,但要维持这个水平,又有些不容易,故总是喊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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