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枝还有两项发现应该一提:第一,她指出被形容为南宋中晚期权倾一时无恶不作的史氏(史弥远和史嵩之等),居然不像有些仕宦家族以指射寺院作为功德坟寺来巧取佛寺财产。第二,史氏有10所功德坟寺和3所坟观,她考出其中4所有产业,但田地合计只有831亩,山地只有705亩。不过杨倩描似乎认为这些是该寺本来就有的寺产,并不包含史氏增置的寺产。(49)无论如何,这些发现部分解开了Richard Davis(戴仁柱)的迷惑:为何看不到史氏的财富,难道财富对家族的维系不重要吗?(50)也许功德寺产也可算作变相的族产。崇宁新党要把旧党连根拔起,将元祐党人的19座功德坟寺全数没官,实际上是断了党人家族的一条财源,并不是禁止党人祭祖。黄敏枝虽有意将史氏家族、区域和佛教合为一谈,并指出“家族对于当地佛教活动的参与,应该是获取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的最佳途径”,但最后发现相关的史料没有想象中的丰富,只能期待将来把研究范围扩大至楼氏和袁氏等家族了。 最后,地方主义重视地方特色,我们若从地方史的角度来看明州家族,它们跟其他地方的家族有何共通和相异之处,亦即明州士大夫家族的地方特色是什么?无论是否正确或能否适用于全国,Robert Hymes(韩明士)、Beverly Bossier(柏文莉)和Hugh R.Clark(克拉克)至少指出了江西抚州、浙江婺州和福建木兰陂士大夫家族的特色,例如婺州的家族组织不发达而木兰陂有意提倡族谱和祠堂。(51)包括克拉克在内的一些学人认为,家族组织之发达有时是一种对外来挑战(如新移民)的响应,这种说法能否适用于明州?明州在两宋之交涌入大量移民,例如建炎三年(1129),高宗从明州下海逃避金兵,留下大量无法追随的官员及其家属,次年金兵撤退,北方人口大量南迁。事实上,明州和越州等地一向“号为士大夫渊薮,天下贤俊多避地于此”。(52)根据学人统计,在713名明州进士里,非明州籍的共129人,来自开封的占了82人。(53)新移民大都是文化之士,而开课授徒是最好的谋生方法,他们与旧的士大夫家族既分享也竞争各种文化资源。明州的菁英结构是否发生很大的变化?新移民与旧家族有何合作、竞争或婚姻等关系,对家族组织的发展有无影响?也许这些问题可让我们看到明州士大夫家族的特色。 总之,当我们评估家族对社会的影响时,首先要确定我们说的是“家”还是“家族”;其次应尽可能寻求较为“客观”的标准来评估它们的影响,例如是否塑造了一个地方传统或乡里意识,应从其持久性、稳定性、普遍性、效用性和独特性等多方面来说服读者。本文最大的目的,不是回答明州士人家族究竟有没有塑造了地方传统或乡里意识,而是引起研究方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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