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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书院与教育:伦敦会早期在马六甲的对华传教准备工作(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 司佳 参加讨论

三、“人的知识”与“神的知识”
    在没有进入到真正的“中心”之前,“周缘”的工作自然而然地蜕变为中心与重心。马六甲这方弹丸之地,看似“边缘”,却成为米怜等人开展“文本布道”的中心区域。米怜早在1814年便曾搭乘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从广州到达爪哇,开始第一次南洋诸岛间的巡回布道(itinerary preaching),并在那里分发宗教书籍。在这次旅行中,他抵达了邦加岛及巴达维亚等地,向在那里的中国移民分发了马礼逊的《新约》、《神道论赎救世总说真本》、《问答浅注耶稣教法》等宗教小册近两万册。(11)马六甲布道站设立以後,米怜作为负责人便积极筹划建立更多的学校(或义塾),以扩大“文本布道”的读者面,并为进一步的口头宣讲设立固定的空间。如此,这些中文宗教小册既可以跟学校的教育紧密结合,也可以发挥识字文本的作用。在马六甲的华人学校中,最早使用的授课文本其形式与内容皆来源於欧洲教会学校的经验,即教义问答。教义问答适於背诵,由传授者问,学习者答,反复多遍,由此将一些宗教的基本概念植入初学者脑中。1816年的一份手稿显示,在米怜负责的一所华人学校,他每周需要对七、八十名中国男童开展多次问答练习,内容是马礼逊编写的《问答浅注耶稣教法》,且每次需要重复三遍。而学生每周要背诵二十至三十对问答。不过学生的程度进展并不一致--真正能够背诵二、三十对问答的是能力最好的学生,大多数人的水平连一半都达不到。(12)马礼逊的《问答浅注耶稣教法》乃根据十七至十八世纪欧洲归正宗(Reformed Churches)中最流行的Westminster Catechism(《威斯敏斯特教理问答》)为底本翻译、编写而成的中文问答体布道手册。依篇幅简繁,它分作大问答与小问答两种,马礼逊用的是小问答,共97对。学生如若能够每周掌握四分之一的篇幅,中文识字程度已经可以说相当不错了。在使用马礼逊作品的同时,米怜也在尽心构想自己的小册,以适合南洋的华人群体,因材施教。如上所述,此即米怜在1817年完成的《幼学浅解问答》。因其底本是一种倾向英国当地青少年的神学读物,很多问题与概念的探讨相比於《威斯敏斯特教理问答》更为细致、深入。米怜将其翻译成中文以後,篇幅也就显得更长,足足有165对问答。
    1817年8月,米怜暂赴广州,与马礼逊讨论在马六甲创办一所学院式的教育机构的设想。(13)在1818年1月由两人联名签署的“恒河域外传道团临时委员会增补决议”中,首先讲到他们代表伦敦会接受一位慷慨的资助人的四千西班牙银元的捐款,建立英华书院(Anglo-Chinese College)校址。第二项决议即是“由米怜先生负责兴建英华书院校舍,并应尽快开展必要的工作”。(14)同年11月11日,英华书院在马六甲一块开阔的地产上奠基。米怜作为校长在奠基仪式上的演讲辞,一方面体现出他较为开放地看待“教育”的功用,将“提高文学水平”置於“传播基督教”之前;另一方面则反映出由於没有真正进入到中国本土,他对中国民众的观点实乃“周缘视角”的一种想象,或者说是基督教文明至上的一种推论。比方米怜虽然认为“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比中国更成为英国研究的对象”,“中国人的确乃更勤劳、积极、文明的民族”,但也表露出作为“异教徒”,“他们中普通人的一般知识也几乎不比马来人高几分,有用的思想观点也并不普遍”。(15)米怜的这篇较长篇幅的演讲辞,略经修改後收入其《新教在华传教前十年回顾》的附录中。
    在1823年出版的面向公众的英华书院报告中,马礼逊进一步对米怜开创英华书院的教育理念作了补充评论。他在开篇即指出已故的米怜在过去几年中对於英华书院建立的直接贡献。首先,在於米怜所创立的教育精神:“他(米怜)始终将基督教作为一门‘神圣的科学’加以看待,一直凭藉他那颗‘积极的灵魂’全身心地投入这项事业中”;其次,他宣称这个教育机构的目标是“积极培养中文与英文的教育”并同时“传播基督教”。不过,作为教会学校,虽然宗教传播列於後者,却仍然是“英华书院的主要方向”。(16)换言之,传播“人的知识”乃手段,获取“神的知识”是目标。作为第一所为华人设立的教会学校,如何向汉文化圈这一强势文明的受众(尤其是普通人)教授这广义上“人的知识”以达到最终传播外来宗教的目的,当然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米怜、马礼逊等最初创校的新教传教士的教育理念中,并没有彻底排除异文化的种种元素;或者说,面对文化竞争的局面,他们策略性地先让一步。“学校的奠基人所遵奉的基本原则是,所有不同群落的人都持有平等的权利”--“各种文明体系,无论真理或是谬误,只要判定者是人,它们(作者按:此处上下文特指各种非基督教的文明)就有权被众人所耳闻。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绝对真理才可能真正普及。”米怜进一步宣称,教育为众人打开知识的大门,“因而可以让所有的人以自己的思想说服自己,而不是他们的良心在受胁迫或是利诱。这样,就没有人藉有任何理由成为一个言行不一的‘伪君子’--让其自己声称相信或不相信什麽。”(17)在米怜看来,教育是具有开放性的,学生通过学习很可能会接触到不同文化的声音,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然而作为推动者,米怜却不惧怕这一点,并不主张在教会学校内只传授神学知识,将学生的思想禁锢起来。此种教育理念与新教早期对华传教的诸种策略有关,也部分来自於米怜自己在马六甲开设华人学校(义塾)的一些经验:如上文所述,1815-1820年的三所华人学校中,基督教文本思想的传授与中文识字教育一直紧密勾连--新教传教士很早就注意到“人的知识为手段”与“神的知识乃目标”两者相结合的重要性。这种跟中国人接触、沟通的技巧与此前明末清初在华耶稣会士所采取的“文明对话”方式也有所区别。一方面,十九世纪初来华的新教传教士自身学养背景不如耶稣会士,并不都是近代欧美高等教育毕业生;另一方面,两者的沟通对象不同:新教传教士面对的是普通华人,大多未取得精英地位,有些甚至不具备基础的识字能力。
    英华书院於1818年奠基成立,1819年正式开课。马礼逊1823年的公开报告除列明学校的宗旨目标外,另详细地记载了建校之初的校方成员、学生来源、教育职责、规章制度,并附一份学生入校的合同样本。这份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学生的责任:首先,他入校後将同时接受中文与英文教育,而这里所说的中文指“正确的官话发音”而非方言。其次的要点是,学生同意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六年,不无故缺课,或以“敬神”(指本土偶像崇拜)的名义为藉口缺席。学生只有在入校後的第一年期间可以回家吃住,之後几年全需在校住宿。学生须尊敬师长,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至於学生六年以後的出路与选择,入校合同中暂不明确规定,之後会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再签协定。(18)报告还详细记录了自1818年至1823年初所有捐资者的名字、钱款数额,并公开账目使用明细。有意思的是,在报告的最後几页中,马礼逊还特别附上学校聘任的“中国先生”对学生们制定的特别规矩(原文以英文译出)。其中不少与儒家文化影响有关,比如第一条即学生不能够“自以为师”,需谦虚谨慎,须听从师者,在先生授课时不可随意离席。另有若干可能是针对当地的学生状况,如不得在学校课桌椅上乱涂乱画,穿衣破旧没有关系,但必须整洁等。(19)
    早期马六甲英华书院的学生规模并不算大。迄至1822年,登记在册的学生一共17名。不仅有来自马六甲的土生华人学生以及几名跟随传教士从广东来的助手,另有伦敦会指派的传教士学生。学生的年龄没有严格限制,最小的(按有记录者)为13岁,一般为16~25岁;而年纪较大的有梁发(当时35岁),以及几名从苏格兰新来的传教士,如傅雷明(R.Fleming)、汉傅雷斯(Jas.Humphreys)和柯理(David Collie)。(20)这几名传教士学生在英华书院与华人学生一起学习,以提高中文能力。除了傅雷明因病中途离开,汉傅雷斯、柯理两人在米怜去世之後,都曾短时担任过英华书院的校长。华人学生则多半是为学习官话而来,比如1819年10月录取的一名姓姚(Yaou)的中国学生,即记作“学习以提高其自身官话水平”;1820年1月入校的一名姓卢(Loo)的中国学生,也是同样情况。另有一名於1820年3月入校的马六甲出生的华人学生,概名张准(音Chang-chun),16岁,学习官话发音并习得儒家经典、基督教中文书作,以及英语阅读。还有几名土生华人学生也是类似的学习情况。大多数学生的学费由校基金会资助,记载中的确有个别华人学生因不良行为而遭到退学。1820-1843年各时段学生的数量大多在30人左右,最多的时候达70人(1835-1839)。(21)资料反映,一部分华人学生在毕业以後即留校协助中文教学,或辅助伦敦会在南洋一带的传教、印刷工作。(22)其中若干名於1843年英华书院迁校香港後继续协助理雅各(James Legge)校长开展学校教育工作,有的则成为当地有影响力的医生、商人、海关职员及政府翻译。由於他们是最早一批具备中、英文双语能力的知识人群,我们需要进一步注意他们在鸦片战争以前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可以说,十九世纪早期僻处南洋一隅的马六甲,这所由伦敦会主创的英华书院虽规模普通,却已然成为中西语言接触的重要场所。至1827年,学校的年报显示,已有共十三名外国人在此地接受了中文培训,其中大部分是英国新教传教士,包括在通商口岸开埠後对华传教活动中的主导人物麦都思(W.H.Medhurst),以及当时於巴达维亚、槟城等南洋各地华人社群中的布道者。非传教士中有美国商人亨特(William Hunter),他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活跃於广州十三行贸易,写下了使之声名鹊起的《广州番鬼录》和《旧中国杂记》两本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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