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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燮与《明通鉴》研究(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袁英光 参加讨论

因此,夏燮对张居正的评价,虽然引用了《三编》的评语作为自己的看法,但更应该看到夏燮在《明通鉴》中记载张居正有关的事实时,采取了“叙而不断”,“直书其事而得失劝惩寓焉”的办法。从记载张居正的有关史实中来看对张居正功过得失的肯定或否定。
    另一方面,夏燮对明朝君主专制主义的严刑峻法,也十分不满,他收集了许多《明史》和《三编》中没有记载的史实,按年月编入《明通鉴》中,并加以评论。如洪武四年三月条载刘基谏朱元璋减缓严刑峻法时,他评论说:
    “观太祖惩元宽纵失天下,当时臣下,多以峻法绳之。故元年王忠文之上书也,曰:‘上天以生物为心,春夏长养,秋冬收藏,其间岂无雷电霜雪,然可暂而不可常。若使雷电霜雪无时不有,则上天生物之心息矣。’刘文成(即刘基)之致仕也,上手书问天象,条对而焚其草,大要言:‘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大’。呜呼,二公所论,岂非仁人之言哉?而卒不能止太祖晚年之诛戮,岂太祖之明反出齐景下哉?毋亦狃于其自用者专而虚受之意少也。”
    又说:
    “观太祖当日召对元臣,谓‘以宽失天下,吾未之闻’,及手书问天象,则谓‘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何其言之相反也!盖为子孙之远虑,欲遗之以安强。重以勋旧盈廷,猜嫌易起,而不嗜杀人之志,惜未能始终以之。若使如二公之言,培养元气,感召天和,安知不足以弭靖难之变哉!”(卷首《义例》)
    对朱元璋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夏燮是通过史实多方加以揭露和论列,认为严刑峻法在某一特定的条件下,实施一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依赖它来维护和巩固统治政权是不可能的。他说:“夫去杀期以百年,兴仁俟之必世,自古渐仁摩义之主,犹恐浃于天下,不能得之于其身,况积其威约之势而欲遗子孙之安,诚未见其可也。”(卷七)这虽然是在论证明史,但是也在以这一事实告诫清统治者,靠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是不可能“遗子孙之安”的。
    对明中、后期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情况,夏燮罗列了当时臣僚奏疏中的许多话,来说明其时的情况。如严嵩、仇鸾以及宦官的暴虐,《明通鉴》中按年月增载了许多事实。嘉靖二十年,他在“上经年不视朝,日事斋醮,工作烦兴,严嵩等务为谄谀”的记载后,引杨爵奏疏中的话说:“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已极,腹心百骸莫不受患,即欲拯之,无措手地方。且奔竞成俗,赇赂公行,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谗谄面谀,流为欺罔,士风人心,颓坏极矣。诤臣拂士日益远,而快情恣意之事无敢龃龉于其间,此天下大忧也。”(卷五七)
    嘉靖三十一年二月己巳,“建内府营,上以营制既定,命改旧内教场为之,以操练内侍。”夏燮引《三编》《发明》的评论,作为自己的见解,说“明之末造,营务尽领于中官,而宿卫禁军之制渐就隳废,史称内臣之势,惟嘉靖时为少杀,乃忽创为内府营以练诸内侍,实则惩于庚戌之变,京兵不足御敌,而为此苟且之计。夫兵之怯弱,由于将帅非人,改弦而更张之,岂无良法?区区内侍,即使简练有方,又岂足以厚拱卫备寇警?徒使阉侍习兵,贻患来世。”(卷六○)内侍权力的增大,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产物,是皇帝利用亲信(内侍)作为加强君主专制的手段。夏燮反对内侍权力的增强,事实就意味着反对君主专制。
    嘉靖四十五年世宗病死,以徐阶为首的一些人欲借此时机革除一些弊政,以世宗的名义载入遗诏中,俾继位者得以实施。但遭到了同列高拱、郭朴的反对,郭提出“徐公谤先帝,可斩也”。夏燮引《三编》的话评论说:“观徐阶所草诏,犹能切中当时弊政。为高拱、郭朴者,自当赞助其成,何至以己未与之故,而遂生忌嫉,……甚至数年后拱专国政,一切尽反阶之所为。而启其衅者,实为郭朴一言,朴安得无罪哉!”(卷六三)
    明末崇祯时期,农民群众反抗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已发展至最高潮,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于天启七年(一六二七年)三月已揭开。这一时期的史实《明通鉴》也记载得较多,尤其是统治集团为抢救政权的各种建议、活动以及对弊政的揭露,都作了较详的记载。如在崇祯三年十二月,增田赋条下,追记了“户部尚书毕自严,以度支大绌,复列上十二事……括河滨滩荡之租,覈京东水田之赋,开殿工冠带之例,上悉允行,而兵食犹不足。”又载这时兵部尚书梁廷栋的话说:“今日闾左虽穷,然不穷于辽饷;一岁之中,阴为加派者,不知其数。”指出“今日民穷之故,唯在官贪”。认为加派加赋的政策如不改变,其结果必然形成无地非兵,无民非贼,刀剑多于牛犊,阡陌决为战场,其前途是不堪想象的。
    另一方面,对明代一些重要的政治争论,夏燮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世宗初年对自己的本生父亲议加尊号的议礼问题,是统治集团各派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对此,他认为“大统之干,在帝与不帝之分,非皇与不皇之异也;帝则未有不皇,而皇则容有不帝者”。提出加皇于“帝”之上则“皇”是专称,如果殊“皇”于“帝”之外,则“皇”是通称。故皇考、皇妣可以通用于所生之父母,若以“帝”“后”尊号而追崇其不为天子的父母,则自开创之天子外,没有这样的事例。他引证蔡邕《独断》中的话说:“汉高得天下而父在,上尊号曰‘太上皇’,不言‘帝’,非天子也”。后来的汉宣帝、光武帝都不敢加尊号于祖父,汉殇帝追尊所生父清和王为孝德皇,桓帝追尊所生父蠡吾侯为孝崇皇。以这些史实作为他反对世宗追尊其父为皇帝的立论依据。他批评大臣杨廷和等对上述问题不敢力争,而徒较量于皇字之有无,迨至争“考”争“皇”不得,乃议加“本生”二字。他认为这是添足续胫之赘文,因之希旨进谀者,反以为自外其亲之词,于是激而称“皇考”、“皇帝”,与继体之祢先君无异矣。乃至最后激而去‘本生’二字,导致出现考兴献,不考孝宗,而黜孝宗为皇伯的错误。他评论说:
    “夫以孝宗为伯父,是臣之也。非但臣之,向也以考孝宗而兄武宗,遂使武宗无后。今又以考兴献而伯孝宗,遂使孝宗亦无后。何者?世宗而后兴献,则将使兴献上为宪宗后,而孝、武两朝之世次俱灭,此则议礼之大变,国家之奇祸。一时杨慎等三百余人,大呼高孝皇帝而哭于左顺门者,诚以有明一代之统至此几绝,而世宗入为天子,若汉、晋之分为东西,宋之分为南北,所谓统绝而复续者,岂不可为痛哭哉!”(卷五一)。
    明末挺击、红丸、移宫三案,也是官僚集团间展开斗争的主要方面之一。夏燮认为“三案者,天下之公议”,但是记载三案的《三朝要典》一书,却是出自内侍逆竖之手,故倪文正说它是宦官魏忠贤的私书的结论是对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三案的事实。问题是对《三朝要典》史臣如何论断,因为当日张差的口供,法司原谳,具载其中,故《明史·王之宷传》全录其词,是具有深意的。夏燮的结论是“与其毁之以资逆燄之扬灰,曷若存之以作妍媸之对镜也”(卷八一)较为妥当。
    鸦片战争前后,自然科学知识进一步发达,但是,夏燮仍然坚持传统的所谓借神道以设教的观点,可看出他的识见有些方面不免陈腐狭隘。如司马光《通鉴》竭力避免语怪,夏燮在《明通鉴》中却杂有很多关于灾异和鬼神的迷信记载。如洪武十三年六月丙寅,《明通鉴》载:“雷复震奉天门,上避正殿,省愆。”他认为这是由于“尊贵罪所不加,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以感动之”,并评论说:
    “盖五行之气,乖则致戾,人自召之,天何与焉!观于十三年之震者二,正胡惟庸之狱后事,二十六年之震者一,正蓝玉之狱后事。是二人者,皆以谋逆诛,宁得谓太祖用刑之失!而二狱之株连三万余人,死于狱者不知凡几,死于桎梏箠楚之下者不知凡几,而诛戮其显焉者耳。阴气郁而阳不得宣,则激而为雷,岂非感伤和气之所致哉!”(卷七)
    将自然现象如打雷之类,视为灾异告警,上天垂戒,说在洪武三十二年的一段时间里,“雷之震宫门者凡三,震殿者四,而震谨身殿者三”,提出这是“何天独警太祖之深也?”处于近代社会开始阶段的夏燮,顽固坚持这种观点,可见其受正统史观束缚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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