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怀念明朝汉族地主政权,表彰抗清的封建忠节思想 夏燮的强烈爱国思想,在其另一著作《中西纪事》中表现极为突出。而他怀念明朝汉族地主政权的思想,则贯穿在《明通鉴》全书中。万历后期,满洲贵族统治集团对明不断发动军事进攻,直至灭亡明朝。在记述这些战争时,夏燮站在汉族“爱国”的立场上,对明表现出无限的同情和支持。在《明通鉴》的字里行间表露出他是支持明朝抗击清兵入侵的战争的。如崇祯十一年(一六三八年)清兵侵入至北京附近,京师戒严,诏宣大总督卢象升率兵入卫。《明通鉴》载卢象升至武英殿见帝时,说:“‘臣主战’。上色变,良久曰:‘和乃外廷议耳’。象升因奏备豫形势甚悉,上壮之,而戒象升持重。”(卷八六)并命与主降派杨嗣昌、高起潜商议。之后,又载杨嗣昌、高起潜为削减卢象升兵力,一再调走他所统辖的军队,使其所部不及二万人。载卢象升斥责杨嗣昌沮师不准抗清的话说: “‘公等坚主和议,独不思城下之盟,《春秋》所耻!长安口舌如锋,恐袁崇焕之祸立见。’嗣昌颊赤,曰:‘公直以上方剑加我矣!’……嗣昌曰:‘公毋以长安蜚语陷人!’象升曰:‘周元忠赴边讲和,往来非一日事。始于蓟镇监督,受成于本兵,通国闻之,谁可讳也!’”(卷八六) 不久,卢象升战死,杨嗣昌派人察其死状,察者归,言“象升实死。嗣昌怒,鞭之三日夜,且死,张目曰:‘天道神明,无枉忠臣。’于是天下闻之,无不欷歔恚嗣昌矣。” (卷八六)。这些话,对投降派的丑恶嘴脸揭露无余,同时也可看出他同情主战派的立场。 夏燮对明末抗清的封建忠节之士,也极力表彰。在他没有编撰《明通鉴》前,即校证吴次尾《楼山堂集》,并编撰了《忠节吴次尾先生年谱》。吴次尾是明末复社的领导者之一,明亡后,清兵南下时,他在家乡安徽组织义兵抗清,后被清兵俘虏杀害,据说他在英勇就义时不去明朝衣冠,“其受刑处血迹洗之不去,持其首入国门如生,历三日不变,观者咸异之。”在年谱中对吴次尾充满着同情和敬意。 对于明末抗清志士的事迹,他认为《明史》和《三编》记载极少,遗漏太多,在《与朱莲洋明经论修明通鉴书》中,明确地提出: “甲申之变,正史语焉不详,所记殉难诸臣,亦多遗漏。宜博采《北略》、《绎史》、《绥寇纪略》及甲申以后之野史,必使身殉社稷之大小臣工,悉取而登之简策,以劝千秋忠义。” 他一面说:《明史·忠义》一传,于封疆死事及甲申前后殉节诸臣,详加采摭,著其事实。中间牵连附录,多至数十人、百余人不等。“钦定《明史》”成书后,清廷又下令编撰《通鉴辑览》及重修《三编》,后又撰《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肯定其这一方面的成绩。另一方面又指出明末的忠节之士除《明史》所见者外,散见于《大清实录》、《一统志》、各省《通志》,多至三千六百余人,这些人都是《明史》所没有记载的。他叙述清代官书逐渐搜集明末忠节之士的有关资料的经过说,重修《三编》时其人数较《辑览》时增多数倍。后又续辑《唐、桂二王本末》,又较前修之《辑览》逐渐加详,遂有《殉节录》,所遗而续补者。如《三编》载甲申殉难之巡视中城御史赵譔,云南人,骂“贼”被杀,乾隆四十一年追諡为“忠愍”,《殉节录》没有记载他的事迹。辑唐、桂二王事时,所记顺治三年在广信殉难的都司刘芳伯以下十三人,四年记太湖地区先后阻兵的镇南伯、金公王以下十五人,俱赐諡入祠有差,但是在《殉节录》中则佚其姓名。他慨叹地说,“然则湮没而不彰者,可胜道哉!”(卷首)他说《明通鉴》所记明季死事诸臣,以《明史》、《辑览》、《三编》为主,参之《殉节录》,旁稽野史,凡正史所不载者,俱附著在《考异》中。 按夏燮所补辑的所谓忠节之士,在性质上可分为两种,一为对抗明末农民大起义,在战争过程或其他阶级斗争形式中被杀的官僚地主,夏燮强调他们的“忠”。表彰那些对抗农民起义军的地主分子事迹,其目的是在当时的阶级斗争尖锐尤其是在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前后,起有鼓励地主阶级对抗农民起义的反动作用,从而表明其地主阶级的鲜明立场。二为在清军入关和南攻时,汉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因抵抗而牺牲生命的忠节之士。关于他们的抗清事迹(主要是地主分子的抗清事迹),夏燮在《明通鉴》中增辑了不少,有些突出的代表人物并作了评论。如评论张煌言说: “自奉迎监国后,支持十九年,委蛇于干弱尾大之侧,转徙于蛎滩鼇背之间,中历黄、王之交?{,熊、郑之强死,屠、董诸君子之大狱,零丁皇恐,有人所不能堪者。……直至鲁王之死,灰心夺气,始散其军,其亦可为流涕者矣! 若夫南田被执,在宁有肩舆之迓,入浙无桎梏之加,其可以求死者亦自易易,而恐委命荒郊,志节不白。故煌言之授命杭城,与文信国之就刑西市,先后同揆。而《明史》不为之立传,宁毋贻刘道原失之瞠眼之讥乎! 残明自福王以后,遗臣之死事者,楚、粤则何腾蛟、瞿式耜,浙、闽则钱肃乐、张肯堂,而煌言殿其后,遂以收有明二百七十年賸水残山之局,其所系岂浅鲜哉!”(卷六) 这是夏燮在鸦片战争后,清政权日暮穷途,腐朽无能,他从抢救地主阶级统治政权出发,因而搜集明末的抗清忠节之士的事迹,以表达他对清贵族统治者的不满。另一方面,也藉此激励汉族人民感情,起来与清贵族统治集团进行斗争。为表明鲜明的汉族地主阶级立场,因而在《明通鉴》中“所载明季殉难诸臣,其书赠諡者,皆明之恤典。”他藉口遵循过去的史例,拒不记载清廷对这些人所加的追赐专諡,说“若《殉节录》所载,皆出自本朝追赐专諡、通諡者,以非明事,故不入,亦史例也。至死封疆,而一时传闻之误,遂为恤典所不及者,如贺世贤之战没,有疑其叛降者,遂不予赠諡;孙传庭没于阵,或言其未死,帝疑之,故不予赠荫;而二人死事之烈,具见《明史》本传中。如此之类,皆入正文,而附著我朝追諡于《考异》中,然非例也。南都赠諡,去取未公,不足为重。而以系明事,故于正祀、附祀之等亦见《附记》中。”(卷首,《义例》)应当提及的是他在搜集明末抗清的事迹时,采集了当时禁书中的许多记载,在史料的搜集范围突破了清贵族统治集团所作的种种限制,使史料较为丰富全面,在客观上,为我们研究明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