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魏书·武帝纪》:“(建安十二年)九月,公引兵自柳城还”。裴注引《曹瞒传》 :“时寒且旱,二百里无复水,……” 《集解》:“战事在八月,又值大雨之后,何以云时寒且旱,似不足信。” 7.《吴书·鲁肃传》引《吴书》:“肃渡江往见策,策亦雅奇之。” 《集解》:“李清植曰:本传后文,肃以刘子敬言,欲往依郑宝,周瑜劝止,乃荐之 于权,则不得有先自见策之事。以策之收纳英俊,若早见肃,必不令其栖迟,《吴书》 所云,盖传讹也。梁章钜曰:还曲阿,欲北行,会瑜已徒肃母到吴,肃具以状语瑜,时 孙策已薨。是肃先未渡江,亦未尝见策也。” 孝萱案:以上两条纠正裴注所引书叙事错误。 8.《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文帝纳后于邺”。裴注引《魏略》:“(文帝)见其(甄 后)颜色非凡,称叹之。太祖闻其意,遂为迎取。” 《集解》:“梁章钜曰:此史之饰辞也。《世说》云:曹公之屠邺也,令疾召甄,左 右白:五官中郎将已将去。公曰:今年破贼,正为奴。此当得其实也。弼按:范书《孔 融传》云:曹操攻屠邺城,袁氏妇子多见侵略,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据此,则当 日见侵略者,不独甄氏。谓为私纳,非迎取可知。战胜之后,恣意虏掠,匆匆将去,何 暇议婚娶之礼乎!” 孝萱案:此条纠正裴注所引书掩盖史事真相。 9.《吴书·周瑜传》裴注引《江表传》:“瑜之破魏军也”。 《集解》:“是时尚不得称魏。” 孝萱案:此条纠正裴注所引书用语不当。 至于卢弼辨析前人对《三国志》及裴注考证之得失,《集解》中触目皆是,故不赘举 。 任何一部著作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友人如柴德赓《史籍举要》、吴金华《三国志丛考 》等书,在肯定《集解》价值的同时,也指出可商之处。如:“版本不以宋绍熙本作底 本,而以金陵翻汲古阁本为据;杂引各本互校,只记异同,不能定其是非,无所适从” [3]。又如:“史书方面忽略了《梁书》、《建康实录》之类,注音释义方面忽略了《 晋书音义》、萧常《续后汉书》所附音义及清代以来研究成果,如郁松年《续后汉书札 记》等等。”[2]这些批评,可供读者参考。 【参考文献】 [1]卢弼。《三国志》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吴金华。《三国志集解》笺记A.三国志丛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3]柴德赓。史籍举要[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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