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人从中国近代化运动的演化过程、统治集团内部在新形势下的分化组合以及日俄战争对中国政局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清廷预备立宪的动因重新进行了探讨,认为预备立宪的发生,如同19世纪中、后期的洋务运动和20世纪初的清末新政一样,既是统治阶级的自救措施,又是中国近代化运动演化的必然结果,具有不以人们主观动机为转移的客观强制性。此外,在近代化浪潮的冲击下,统治集团内部分化出一个赞同立宪的政治派别,即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这是清末预备立宪得以发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也成为中国政局演化的一大转折,促使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23]。 关于清廷预备立宪的性质,过去史学界一致认为,预备立宪不过是一场政治骗局,是清政府反革命两手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有少数论者指出,就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动机看,确有其反动的一面,但立宪本身同时反映了国内一部分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使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人民性和社会性,对此应该予以肯定[24]。 对立宪派在辛亥革命期间的表现与作用的评价,可谓众说纷纭,歧异甚大。 一种意见持基本否定看法。认为,辛亥革命爆发前,立宪派”疯狂地干扰、破坏民主革命运动,这就把自己摆到清王朝帮凶的位置上“,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25]。 立宪派的宣传”使一部分热情寻求救国真理而认识模糊的人被指引到歧路上去“。同时,把立宪派分子组织起来,”形成了当时一个反对的政治势力“,这股力量以后在破坏革命方面起了很大的反动作用。因此,立宪派虽曾起过一点好作用,但却”并不能改变立宪运动的反对本质。“[26] 另一种意见则持基本肯定看法。认为,立宪派”忧国忧民的初心始终未尝懈怠“,其所从事的立宪运动,在当时产生了积极作用。例如,使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为更多的人所接受,有利于民族政治觉悟的进一步提高;激励了资产阶级和其他各界对改革内政,争取民主,反对专制的政治热情;扩大了人民的某些权利;揭露了清廷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孤立了清政府[27]。有的指出,立宪派当时对民族、对社会是有积极贡献的, 如发动和领导抵制美货和收回利权运动,提倡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致力于思想启蒙、兴学育才、启迪民智,宣传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与清政府进行斗争,发动和领导保路运动等[28]。 还有的通过分析国会请愿运动,论证立宪派的活动有助于革命宣传和人们的革命觉醒,打击了专制政权的威信,加剧了统治集团的矛盾,促进了革命时机的成熟,加速了清王朝的崩溃。因此,以反动政治运动定性显然不妥当[29]。 另有论者明确指出,立宪派是进步力量。尽管他们有严重缺点错误,但”其政治大方向是正确的,主导方面是好的,对之应该予以基本肯定,不应基本否定。“他们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所追求的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他们反对暴力革命,决不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而是试图用另一种手段达到革命党人的目的[30]。 也有的论者试图将立宪运动和立宪派统统纳入社会学意义的”政治革命“之中,肯定其进步性,认为”试图以君主立宪制取代君主专制的君宪活动无疑也意味着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意味着非同寻常的政治革命。“因此,他们主张从语义学的角度重新推敲”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分类,放弃某些先入为主和似是而非的思维定势与既成概念,认为那种以为革命即暴力,革命即造反,反对暴力即反对革命,反对暴力者就是反革命派的学术观念是比较偏狭和片面的[31]。 如何评价立宪派转向革命后的表现与功过,史学界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一种是完全否定意见。认为立宪派附和革命,除了在客观上加速清政府的瓦解外,没有丝毫的积极意义,只是起了篡夺革命政权,分化革命力量,促进革命派向反革命势力妥协,而使革命最终陷于失败的消极作用。如果说立宪派对革命做了什么工作,那主要是做了破坏革命、瓦解革命政权的工作[32]。 另一种意见认为立宪派附和革命既有功也有过。一方面,大部分立宪派人虽以从权应变的态度转向革命阵营,但这一转向,终究引起了革命和反革命之间力量对比的很大变化,使清王朝在大中城市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而革命党则得到了足资号召的势力,借以推动全国革命形势的加速发展。另一方面,除小部分真正转向支持革命以外,大多数立宪派人卷入革命阵营,都怀有自己的政治企图。他们凭借以往有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联系的政治资历,从事攘夺革命政权,离间革命力量,诱胁革命党人向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袁世凯妥协等等勾当。”事实证明,立宪派人的破坏,是导致辛亥革命归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33]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不同立宪派人的功过是非,需要分别评判,不宜等量齐观。那些真正转变为革命派者,如沈懋昭、李平书等,对革命”有利无害,有功无过“;川、鄂、湘、皖、闽、粤等省的立宪派应变势力,既有劳绩,又有破坏革命的罪行,”利害相等,功过参半“;江浙地区的立宪派稳健势力,虽有微劳,但对革命的危害极大,可以说是”害多利少,功难抵过“;康、梁一派保守势力,拟订引诱革命派接受招安的方案以实现君主立宪,因其远在国外未能实现这一计划,对武昌起义后的局势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就辛亥革命的全过程来看,立宪派人都是因人成事,居间拨弄,论功,不在前科;科罪,也非首恶。“[34] 总之,围绕立宪运动和立宪派的学术争论,还远远没有完结,许多问题也尚无定论,争论还将持续下去。 (四)关于南京临时政府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除继续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进行讨论外,80年代以后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以及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困难上。兹分述之。 1.关于《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过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习尚等方面的政策法令,论者从立法建制的角度给予了较多的肯定,指出这些法令”曾一度促进民主思想的高涨,激发兴办工商业的热情和发展新文化新教育的积极性,并对以后的历史有深刻影响。“[35]”孙中山代表着先进的阶级,用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改造社会,改革政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革命行动。“[36]有的论者强调:“这些法令,有的立即实行或逐步实行了,有的则只具空文而没有来得及实行。但是,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值得赞许的,它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权优于封建政权,具有一种崭新的面貌。”[37]“正因为孙中山搞了法治, 使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的新观念深入了人心,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因此,袁世凯复辟封建专制的一切倒行逆施,虽得逞于一时,而最终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38] 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历史地位和影响,一般论著评价颇高,认为“这个约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人民多年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民主思想的结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主宪法”[39];“它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 是辛亥革命的一项积极成果,在中国宪法史上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40]有的还认为:“《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也是资产阶级绝无仅有的一部民主的宪法”,是当时亚洲各国“最民主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41]。 它不仅“显示了孙中山创立共和国的性质”,而且“成为革命民主派为保卫共和国而斗争的一面旗帜”[42]。“如果认为以《临时约法》为旗帜的护法运动遏止了北洋军阀所代表的大地主复辟倒退的反动潮流,是不为过分的。”[43] 对于《临时约法》的局限,有的论者以其是资产阶级的东西,缺少“任何真实的人民民主权利”而予以批判。有的论者则强调要进行历史的分析,在中国尚处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反封建是主要任务,因此,对于《临时约法》“只要指出它的资产阶级性质就不难理解它所存在的局限,而不必在具体内容上作过分的苛求”。“《临时约法》的阶级局限,主要的不表现于它所规定的内容,而在于内容之所不足”。尽管它规定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自由,“但这是时代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是中国人民“谋求民族振兴、国家发达的重要起点”[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