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六朝的史学非常发达。《隋书·经籍志》将史部分为13类,从其著录的史书书目可知,魏晋六朝文人所作史书的数量远远多于两汉时期。在这13类史书中,其中1门曰“杂传”,《隋志》著录杂传共217部,1286卷,其数量远多于其它史学门类。《隋志》共著录史书817部,13264卷。杂传部数占史书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卷数约占总数的十分之一。在这些杂传中,作于两汉的有6部,后世学者认为应归于小说家类的反映仙怪内容的作品有22部,去除这28部,另外189部杂传均创作于魏晋六朝时期。 当然,魏晋六朝文人所作的杂传绝不止这些。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还有大部分杂传由于种种原因被散失、亡佚。清代学者对之进行了大量的辑佚、补遗工作。分析各家所补的《艺文志》可知,在整个魏晋六朝时期,杂传创作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姚振宗《补三国艺文志》著录杂传54部(注:以下各家补艺文志,均见《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95年版。);5家《补〈晋书〉艺文志》史部杂传类补录的杂传数量分别如下:丁国均补录236部,文廷式补录224部,秦荣光补录345种,吴士鉴补录243种,黄逢元补录91种;南朝杂传据徐崇《补南北史艺文志》史部杂传,卷1《南史》著录有46部杂传;聂崇岐《补宋书艺文志》补录刘宋一代杂传22部,陈述《补〈南齐书〉艺文志》补录萧齐一代杂传8部。可见,在两晋时期,出现了一个杂传创作的高峰。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两晋文人热衷于杂传的创作呢?钱穆先生认为,《隋志》杂传一类,尤为魏晋南北朝人所特感兴趣,而且主要为人物传记,“凡此皆见此时代人重视人物,实为此一时代之特殊精神所在。”(注:钱穆:《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三)》,东大图书公司1985年版,第143页。)反言之,也就是说魏晋南北朝杂传兴盛的原因是由于这一时期尤重视人物。胡宝国对这一结论提出质疑,他认为:“以人物传记为主的杂传并非均匀地出自这一历史时期的各个阶段,因此将其视之为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点恐怕不够准确。”(注: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2页。)胡宝国认为撰写杂传最盛行的阶段是东汉到东晋,其观点是:“东汉以来人物品评风气的出现是杂传大量涌现的历史原因。”(注: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58页。)二位前辈从魏晋六朝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风气来探求杂传兴盛的原因,确属卓异之见。但杂传毕竟是史学之一途,我们对它进行研究时,不能不考虑到当时的史官制度对它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两晋杂传的兴盛与当时的史官制度有密切关系。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一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魏晋六朝史官制度的变化与特征。《晋书·职官志》记载: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征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省。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注:《晋书》卷24,《职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从这段文献资料可知,魏晋的史官名为著作郎,肇始于魏明帝太和年间,隶属中书省。著作郎的职责相当于周代的左史。《礼记·玉藻》载西周史官职掌时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注:《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而《汉书·艺文志》与《隋志》则认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注:《汉书》卷30,《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隋书》卷33,《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这涉及到史官职责与权力的分配问题。自西周以来,史官的分工就比较复杂,“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国史,以纪言行,后世多务,共道弥繁。夏殷已上,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周则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分掌其事,而诸侯之国,亦置史官。”(注:《隋书》,《汉书》卷30,《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隋书》卷33,《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而魏晋六朝著作郎的职责就是“掌国史,集注起居”。(注:《隋书》卷26,《百官志》。)著作郎有正郎与佐郎之分,曹魏著作郎官秩六品,员额一人,约在嘉平以后,曹魏又置著作佐郎,员额三人,秩七品。正郎与佐郎的分工有异,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曰:“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注:赵吕甫:《史通新校注》,《史官建置》,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645页。)可知正郎执笔修撰国史,佐郎负责广泛收集各种史料,以备正郎撰写之用。但从史书记载可知,正郎与佐郎的分工并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有时佐郎也可以典国史,如干宝曾以佐著作郎的身分领著国史。(注:《晋书》卷82,《干宝传》。) 晋受魏禅,史官制度基本袭用曹魏,但将著作郎改属秘书省,将著作佐郎改名为佐著作郎,员额增置八人,官秩品位不变。两晋对曹魏史官制度最为重要的变革是,两晋规定“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这其实是对著作官员实行的考核制度。由此说明,在门阀制度森严的六朝时期,两晋著作郎的选任,与其它郎员不同,似乎不太重视他们的门第出身,而是以才学入选。所以两晋时的著作官既有高门子弟也有寒族,甚至寒族远多于士族。这一问题后文将详细论述,暂且搁置不谈。 据《史通·史官建置》、《通典·职官典》、《册府元龟·国史部》等书记载,宋、齐、梁、陈的史官制度基本上承东晋,但也有些变化。如将佐著作郎重新恢复曹魏时的官名“著作佐郎”。最实质的变化还是在于著作官的选拔制度上。《宋书·百官志》记载: 晋制:著作佐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氏初,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此制遂替矣。(注:《宋书》卷40,《百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自此以后,著作官始到职必撰写名臣传一篇的制度被永远废除。选拔著作郎的这一独特方式,成为两晋史官制度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造就了两晋时期著作官选任对象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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