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撰名臣传一人”,就是要求甫上任的著作官,撰写一篇人物传记。在各种史学体裁中,唯有杂传与名臣传的文体特征最为接近。况且杂传本身就源于《史记》的列传,正如程千帆先生所言:“盖自司马氏创立列传,叙事之法,已进以人物为中心。其间以一人为一传,可合数人为一传,而其性行同类者,则更以品汇相从,又或取子书成法,以为自序。故较而论之,则有专传,有合传,有类传,有自传。后世杂传之体,初不出此四者之外。斯其原本马迁列传之明证。”(注:程千帆:《闲堂文薮》第二辑,《汉魏六朝文学散论》,《史传文学与传记文学》,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62页。) 秦荣光《补〈晋书〉艺文志》著录杂传345种,将杂传再分为“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四类。其中“圣贤”、“杂录”和“总录”中的一部分作品不属于人物传记,这类作品有82种。“总录”另著录了各种类传、合传共87种,“名人”类收入人物别传共176种。(注:秦荣光:《补〈晋书〉艺文志》,《二十五史补编》本,中华书局1995年版。)人物传记约占所有杂传的百分之八十八。特别是众多的人物别传,其传主基本上都是两晋时期的名士和名臣。这类人物别传绝大部分已经亡佚,隋唐志皆不著录,无从考其卷数。幸而裴松之注《三国志》、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对此类别传记引用甚多,为后世保存了许多珍贵的史料。但这些别传的作者基本上已不可考。只有极少数非常有名的人,他们的著作权得以保留。如:何劭撰《王弼传》与《荀粲传》、傅玄撰《焦先传》、陆机撰《顾潭传》、谢鲲撰《乐广传》、孙绰撰《孙登别传》与《嵇中散传》、曹毗撰《曹肇别传》、袁宏撰《山涛别传》等等。而那些已无姓名可考的别传,很有可能是出身于下层的贫寒之士为迎合“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的史官制度而创作的。由于作者社会地位的低微,这类别传难以得到很好地保存,作者姓氏由此也湮灭无闻。 关于两晋史官制度对杂传兴盛的影响,我们也可从刘宋后杂传的发展情况得到旁证。如上文所言,刘宋甫一建国,便取消了“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的制度,并且宋、齐、梁、陈的门阀士族已完全垄断著作官的职位,著作郎的选拔只认门第,不论才学。那么寒士意图通过自己的文史之才来求作著作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士人对人物杂传的创作热情也随之消失,反映在史学上,便是宋、齐、梁、陈杂传数量的急剧减少。 综上所述,在以“九品中正制”网罗人才的魏晋六朝时期,著作郎为“清官”的性质,使其受到贵族与寒族士人的共同青睐。而晋“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的考核制度,为寒微士人凭借文史之才进入仕途打开了一个门径,激发了寒士们对人物别传的创作热情,导致了两晋杂传中人物传记的大量涌现。由于当时文人撰写杂传的自由度非常高,对人物、事情的取舍往往取决于作者个人情感的好恶。再加上六朝人喜好逞才猎奇的风气,在杂传创作中多序鬼物奇怪之事,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正如程千帆先生所云,“杂传则如《隋志》所云:‘率尔而作,不在正史’,褒贬之例,不甚谨严。虽其中不免杂以虚妄之说,恩怨之情,然传主个性,反或近真,此又一事也。凡此种种,均足孜见杂传之特征与价值,不可不注意及之。”(注:程千帆:《闲堂文薮》第二辑,《汉魏六朝文学散论》,《史传文学与传记文学》,第163页。)可见,尽管杂传的创作纯属个人行为,其所特有的史学价值却不容忽视。杂传的兴盛正是两晋史学繁荣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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