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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与《丧服传》关系考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苏大学学报:社科版 丁鼎 参加讨论

方苞则怀疑《仪礼·丧服》经、传均经王莽、刘歆增窜。他说:
    余少读《仪礼·丧服传》,即疑非卜氏所手订,乃一再传后门人记述而间杂以已意者;而于经文,则未敢置疑焉。惟尊同者不降,时憯然不得于余心。乃试取《传》之云尔者剟而去之,而传之文无复舛復支离而不可通晓者;更取《经》之云尔者剔而去之,而《经》义无不即乎人心;然后知是亦歆所增窜也。盖丧服之有厌降,见于子思、孟子之书。惟尊同不降,则秦、周以前载籍更无及此者。而于莽之过礼竭情以侍凤疾,及称大皇太后,义不得服功显君事尤切近,故假是以为比类焉。[7](p.24)
    曹元弼《礼经学》卷五《戴氏震与任幼植书辨〈丧服经传〉》”云:“幼植奋笔加驳于孔冲远、贾公彦诸儒,进而难汉之先师郑君康成矣,而訾汉以来相传之子夏《丧服传》为刘歆、王莽傅会矣。进而遂訾《仪礼》之经周公之制作为歆莽之为之矣。呜呼!《记》不云乎:毋轻议礼。……俗学肤浅,往往求之不可通,辄肆指摘云:刘歆窜入若干。”可知清儒任大椿(字幼植)认为《丧服传》并非子夏所传,而是刘歆、王莽辈傅会伪造。[8]
    著名礼学家胡培翚虽然认为“歆莽增窜《丧服传》说”是“丧心病狂”,但他认为《丧服传》是否为子夏所作还难以定论。他说:
    今案:经文精微详悉,非周公莫能作。记、传亦皆圣贤之徒为之。但此传为子夏所作与否,似当在阙疑之列。近儒乃谓传文有莽、歆增窜者。《礼经释例》云:《周官》晚出,故宋人或疑莽、歆伪撰,若《仪礼》自西汉立学以来,从无有疑及之者。为此论者,自非丧心病狂,不至于此。盖深恶其说之足以害经也。[9](p.1340)
    另一著名礼学家曹元弼则在批驳歆莽傅会增窜《丧服传》说的同时,进一步申说、论述了子夏作“传”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他说:
    疏云:人皆云云,师师相传。则作传者为子夏,自周以来旧说也。作者创始之辞,后儒传述增续,但可谓之述,不可谓之作。故《孝经》有子曰、曾子曰,而郑君《六艺论》以为孔子作。《史记·弟子列传》以为曾子作。《诗》小序,子夏、毛公合作,而统言则曰子夏序。《公羊传》数传始著竹帛,传内有子公羊子曰,而贾云公羊高所作。此传云子夏作,盖同斯例。传文兼释经、记。经走周公所制,释经者实子夏原文,记是七十子后学所为,释记者皆后师增续。其释经处有一二未安,为郑注所驳者,或数传后失其本说,而以意补之,未能尽善。浅妄之徒,因传有释记处遂谓此传全出作记之后,非子夏所为,致启歆、莽增窜之诬。殊可叹也。此传既为子夏作,不题子夏传者,诗序亦不题子夏序,故陆氏《诗·释文》引沈重云:案郑《诗谱》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也。[10]
    大概是受近现代疑古思潮的影响,现当代学者已很少有人相信和坚持《丧服传》为子夏所“传”或“作”的说法,连力主子夏作《传》说的曹元弼的入室弟子沈文倬先生也再不相信此说,他认为:“《丧服》称子夏传虽始于唐人,但当时并无一致之说。简本无此三字(‘子夏传’),解决了这个悬案,子夏撰传之说不足信据。”[4](p.33-52)在不相信子夏“传”或“作”《丧服传》的现当代学者中,以陈梦家与沈文倬二先生关于《丧服传》撰作时代的说法最有代表性。
    陈梦家先生推论《丧服传》当作于汉宣帝甘霹石渠会议之后,“有可能为后仓或其徒庆普所作或流传”,“它的撰作或行世,当在昭、宣之世”。因为庆普与大小戴同为后仓之弟子,故又推定其为今文学。其根据有二:其一,宣帝甘露三年二月举行石渠阁会议所写成的《石渠议奏》,引有《丧服》经文“庶人为国君”与记文“宗子孤为殇”,这些都不见于简本《服传》。陈氏遂以为此等经记之文已被《服传》作者所删削,从而判断简本《服传》之成书“当在甘露之后”。其二,根据《石渠议奏》与大小戴等说解《丧服》之义与《服传》有同有异,陈氏遂以为《服传》“不可能出于后氏诸徒小戴、闻人(通汉)之手”,“是二戴以外的家法”,从而断定《服传》“可能是庆普之学”,属今文学,而“删经与撰传同时进行”。[2](p.17-35)
    沈文倬先生虽然也不相信子夏作过《丧服传》,但他不同意陈梦家先生将《服传》的成书时代定在甘露之后的观点。其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其一,《通典》所引《石渠议奏》中有三处引用《服传》之文,可见《服传》作于甘露之前。其二,石渠会议参加者皆为今文家,从大小戴、闻人通汉等人对《服传》抱无视、曲解、非难的态度,可推定《服传》不可能是今文学,而可能是古文学。其三,郑玄所作《仪礼》注,于《服传》无今、古文校勘,但以其他篇目中所校古今文异字来核对简本《服传》,则简本《服传》之文每同于古文,从而可推定《服传》当为古文。其四,《服传》中有引用小戴的《礼记》中的《丧服小记》、《大传》、《丧大记》、《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檀弓》、《丧服四制》等篇之文,而这些篇目大多为七十子后学所记,故断定《服传》撰作时代之上限在《礼记》论礼诸篇成书以后,即周慎靓王以后(公元前315年),其下限在秦始皇焚书以前。[4](p.33-52)
    沈氏据《石渠议奏》有引《服传》之文,驳陈氏以为《服传》作于甘露后之非,又据郑玄校古今文之例,推论《服传》为古文,均有理有据,可以信从但他与陈梦家氏及其他当代学者彻底否定子夏与《丧服传》有关的观点还有重新探讨的必要。笔者认为,说《丧服传》完全由于夏所“作”,可能与史实不符。但将《丧服传》看成是由于夏所“传”,还是不容轻易否定的。虽然唐人说《丧服传》为子夏所“传”似乎是出于传说,但传说不一定无据;虽然由于文献不足征,现已难以确切认定子夏与《丧服传》的关系,但种种迹象显示《丧服传》由于夏所“传”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也就是说,子夏具备“传”《丧服》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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