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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之间:明代两湖地区土著与流寓的矛盾与冲突(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农史》 杨国安 参加讨论

二、明代两湖地区的“主客之争”
    对于外来移民在明清时期两湖地区经济开发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以前学者已经作了详尽的论述,本文对此从略。在此我们想从另一个侧面来探讨一下外来客户的大量涌入,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其他方面影响,特别是那些并未入籍的客户和当地的主户之间所发生的一些利害冲突。
    在明代,两湖地区之所以存在大量游离于里甲组织之外的客户,其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中大部分本来都是迫于原籍沉重的赋役而逃脱里甲户籍的约束,走上“亡命逋逃”的道路。在明代“有身必有赋”的情形下,出于逃避赋役的目的,他们自然不愿再忍受户籍的束缚而甘为“化外之民”。其原因之二则在于明宣德以前,政府对于逃户的政策基本上以勾取回原籍复业为原则,一般也不允许流移在新居住地落籍编户,即便有允许附籍的,都有苛严的条件。这也是造成两湖地区存在大量无籍客户的原因。
    客户在进入两湖之初,往往先为人佃耕。在明初土旷人稀的情况下,土著也乐于招人承佃,据严如煜所载:“老林未辟之先,狐狸所居,豺狼所处,虎祸尤多,土著人少,所种者十分一二招外省客民,纳得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7]但移民的素质一般较高,在中国古代安土重迁的习俗下,敢于冲破习俗和里甲的篱樊是需要勇气和胆识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客为主的事情时有发生,以下是长沙府主客之间的关系:
    长沙土野沃衍,下有洞庭之输,泉源奋出山泚,故鲜水旱,称善郡。其民□□而事钱镈以殖衣食,无所仰于四方。乃他方游民徒手张颐就食其间。居停之家一喜其强力足以任南亩,往往僮仆畜之,久而游民多智辨过其居停主人。其主人亦逊谢以为不及,因请诸赋役与共治。或就硗确荒芜田予之垦,而代缮租赋,不以实于官。及其久也,游民或起家能自稼穑。异时居停者或稍凌替,致相倾夺。间有田归游民业也,而赋役皆主者任之。故上户强则役客,客户强则累上,于狱兴而不可已者,其来渐也[8](卷72《湖广一》)。
    这则史料很详尽地介绍了主客之间的相互转换关系:主户先则藉客户以助己耕,这当为明初土地资源较丰富的时期。此时大多是主强客弱,所以主户对客户“僮仆畜之”。但客户依靠自己的才智或独自起家,与主户分庭抗礼,脱离了主户的控制。甚至有的反客为主,侵夺主户田地,其所谓“上户强则役客,客户强则累上”是对主客关系最好的说明。
    就社会地位而言,主户作为入籍之民,是国家正式的编户齐民,享有官府赋予的诸多权力,比如求学考取功名的资格等。在江西,土著与客户就曾围绕着“棚籍”与“学额”而引发大规模的冲突(注:参见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48-260页。)。因此从身份和社会地位而言,主户应在客户之上,有籍与无籍应是有差别的。
    在明代荆襄地区就发生过一场“称谓之争”。荆襄作为明中叶流民之“薮渊”,后经原杰安抚,附籍者众多,但依然有许多并未附籍者。于是在已附籍与未附籍之间,附籍者与土著之间就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非常有趣地体现在对各自群体的称谓上。据杨睿在《题为议事·湖广事宜》中记载:
    切照南阳、荆襄、德安、安陆、沔阳等府州县所在流民,今官府文移及上下军民不分伊曾无附籍,悉称以“流民”名目。其已附籍者羞恶“流民”之名,概自称曰“下户”。而本境之内,世居之家无所分辨,故别称为“老户”。辞义不顺、名称俗陋。不惟告争等件及案牍之间开写欠美,抑且已经附籍与未附籍流民混淆无别。令同钦差分守右参将都指挥同知王信议得合将前项州府原有土民人户称为“旧民”,逃来附籍人户称为“新民”,其奸顽展转不愿附籍者,仍前目为“流民”。如此则事寓劝惩,而漏籍转徙者愧耻,且格辞有分别而文籍开载者平顺可观。[9]
    这种称呼上的区别其实体现着对各自身份的确定和认同。土著对附籍者,附籍者对未附籍者都力图通过称谓来使该群体与其他群体区分开来,以显示其不同于他人的特殊身份与地位。附籍者认为自己既已入籍,承担了国家的赋税徭役,获得了合法正式的户籍,官府就不应当仍称之为“流民”,于是自己统一称为“下户”,以区别于流民。而世居之家相对于这批新附之民又有一种优越感,故称为“老户”。这种“老户”-“下户”-“流民”等不同称谓,其实就体现着土著-新附籍-未附籍三种社会群体在社会上的不同地位。这种称谓同时也意味着对各自群体的内部认同和对外部的排斥。至于官府试图通过“旧民”、“新民”、“流民”来规范这一民间称谓,其实也含有认同三者差别的成份,并希望通过称谓上的差别来让流民自感愧耻,促其入籍。
    抛开这种称谓之争,就经济情况而言,客民的生活并不较主户差,甚至更为轻松富裕和逍遥自在。在两湖方志中经常出现“主瘠客富”的情况。客户没有入籍尽管在名份上形同于流民,没有社会地位,但是同时也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不承担赋役。相对于主户而言,客户因新垦土地没有税收和不负担迁入地的赋役而获得了经济上的优势。在沔阳州人们在分析主贫客富的情况时即指出:“客常浮于主,然客无定籍,而湖田又不税亩,故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耨者。”[10]可见主弱客强的关键在于赋役负担的差别,这种差别也是引起主客之间矛盾的主要因素。在潜江县“占田多者皆流寓豪恣之人,土著者反为其佃仆,贫弱受累,赋役不均”。[11]
    据万历《承天府志》所载:“濒年积荒,困于供亿,而土著之民,贫者或逋窜转徙物故,而司籍莫为损削……况在沮洳之乡,淤水成腴,而浮食奇民,操其重赀,乘急贳货,腾踊其息……故丁壮盈室,而籍口客丁,免于编列。夫已擅地利长子孙矣!而客之也可乎?嗟呼,弊也。”[12](卷6(民数))这种抱怨显示出主客关系的紧张,显然主户对客户不承担赋役并且利用高利贷来敲诈土著的行为深感不满。
    客户的众多,特别是主客赋役的不均,甚或客户致富后盘剥、倾夺土著田产,造成了土著的大量流亡,所谓“以流寓而累土著,久之,而土著转为流寓。”[13]这直接影响到两湖里甲的数量,在常德府,时人认为里甲数量减少是由江西流移而来又不入籍的客户所致,史载:
    版籍每十年一更,制也。吾郡屡更屡诎者,何哉?土民日弊,而客户日盛。客户江右为多,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所据。捆载以归,去住靡常。固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粮者矣![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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