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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社会变革与租佃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黄志繁 参加讨论

本文从长时期的地域社会变革来解释明清时期闽赣毗邻地区的抗租风潮。16世纪以来,赣南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流民与土著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频繁激烈的租佃斗争实际上是地域社会变迁的表现和结果。18世纪以后,流民最终获碍“永佃权”,赣南抗租风潮渐趋平息,则意味着流民开始定居和“土著”化,背后更深刻的原因是清初紧张的人地关系通过把土地所有权分割为“田皮”、“田根”而得以缓和。闽西的抗租风潮虽没有出现流民与土著的冲突,但仍可从地域社会变革和人地关系方面得到解释。明清时期南方地区普遍出现的一田二主,甚至一田三主、四主的现象,更根本的原因乃是人地关系紧张导致的对土地所有权的必然分割,抗租风潮则是实现这种分割的具体过程。
    关于“永佃权”之产生,国内学者已经从经济发展与阶级斗争角度进行了大量的论述,永佃关系基本被视为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与地主佃农之间阶级斗争的产物(注:关于永佃关系的研究,以杨国桢先生的《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最为出色。参考所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1-122页。梁治平则从习惯法层面对永佃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并认为应以“永佃关系”来代替史学界通行的“永佃权”的提法,见所著《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96页。本文为了表述方便,文中若干地方仍使用“永佃权”一词,但在行文中一律用引号标出。)。但是,在明清时期的许多地区,佃户与地主围绕“永佃关系”进行的频繁激烈的斗争可能是地区自身独特性格发展的产物,而并非单纯的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可以解释。早在20世纪40年代,傅衣凌先生就对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地区频繁发生的佃农抗租风潮表示困惑,强调不能单纯地从阶级斗争出发来理解其原因,而应从社会经济角度进行探讨。傅先生还强调闽赣毗邻地区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应单独进行研究(注:傅衣凌:《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地区的社会经济与佃农抗租风潮》,《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38-380页。)。此后,许多学者对这一地区颇具特色的租佃关系与租佃斗争进行探讨。如卞利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解读民间文书来重新认识租佃关系(注:卞利:《清代江西契尾初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江西永佃权产生的时间问题考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但是由于缺乏对社会层面的深入解析,因而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赣南地区永佃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森正夫着眼点在于观察闽赣边界的地域社会特征,并注意到许多有意思的社会现象,例如闽西的抗租组织“长关”与赣南的“客纲”、在城地主与在乡土豪的冲突、商业活动与乡村土豪的关系等等(注:参考森正夫的三篇系列长文《十七世纪の福建宁化县にねけゐ黄通の抗租反乱》(一)、(二)、(三),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1973)、(1974)、(1979)。森正夫的研究并不局限于宁化一地,而是以黄通抗租为中心兼及赣南石城、宁都、瑞金(即后来的宁都直隶州)三县的抗租斗争。)。森正夫虽然指出了租佃斗争折射出来的地域社会特征,但对两者关系及地域社会的特征如何形成并未仔细探讨。此后,日本学者草野靖从较长的时期和较广的空间考察了江、闽、广交界处山田开发过程和“山寇”、“田兵”运动的特点,揭示明末清初这一地区的主佃对抗是要求对租田增收再分配的地主与佃户为确立田面权(永佃权)而引起的斗争。草野靖的研究对于认识永佃关系的形成有极大的启发,但因未将其置于地域社会变革的长过程中来理解,有关阐释仍显得薄弱(注:草野靖:《明末清初期にねけゐ田面の变质--闽·江·广三省交界地带の埸合》,载《熊本大学文学部论丛》(1),1980年。)。
    至今为止,傅衣凌先生感到困惑的“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地区频繁的抗租风潮何以发生”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很好地解释。人们有理由追问,如果频繁激烈的抗租风潮是这一地区独特的地域性格使然,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该地区独特的地域性格?要很好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地域社会变革角度,结合实际的租佃关系与租佃斗争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以16-18世纪的赣南山区为中心,尝试从明中期以来的地方社会变革的角度探讨租佃斗争和主佃关系的演变过程,重新审视和解读明中期以来闽赣毗邻地区的租佃关系和租佃斗争。
    一、山区开发、流民活动与社会动乱
    明初赣南给人的印象是“地旷人稀”,曾任石城县训导的杨士奇形容说:“赣为郡,居江右上游,所治十邑皆僻远,民少而散处山溪间,或数十里不见民居。”(注:杨士奇:《送张玉鸣序》,《东里志》卷5,四库全书本。)洪武初年安远典吏杨霄远的《薄敛疏》亦言:“及行查乡曲,一望林峦,非拾级登峰,丹岩绝壑,即穿坑度坳,鸟道羊肠。臣不禁涕涟,寸心如碎。乃知安远者,万顷山冈一线田而已矣!”(注:杨霄远:《薄敛疏》,同治《赣州府志》卷66《艺文·明文》。)赣南“地旷人稀”的状况在明中期以后逐渐改变。
    明中期以后,大量原属于里甲编户的民人脱离里甲体制,逃亡各地,形成全国性的大规模流民运动,并一直持续到清初(注:参考李洵《试论明代的流民问题》,《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3期;《明代流民运动--中国被延缓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国古代史论丛》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赣南因其“地旷人稀”的生态状况,自然成为明清流民活动的重要场所。学者们已经指出,大规模的流民是明清时期赣南山区的开发的主体(注:参考前引曹树基论著。)。而在明朝初期,人民的流动、迁徙,是受到限制的,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动,要取得政府的“路引”才合法(注:梁方仲:《一条鞭法年表》,《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第564页。)。所以,明代民间自发的流民都属“非法”的活动。但明中期以后众多流民的进入,已突破了官方的限制,他们实际上成为明清赣南山区开发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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