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曾巩和洪迈的史学批评 曾巩和洪迈都任过史职,于史学亦多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显示出在史学批评方面的各自的特点。 曾巩撰有《战国策目录序》、《南齐书目录序》、《梁书目录序》、《陈书目录序》等文,反映了他的历史见解和史学思考。其中《南齐书目录序》则集中地表现出了他在史学批评方面的一些原则性认识。他论作史的目的,认为: 将以是非得失兴坏理乱之故而为法戒,则必得其所托,而后能传于久,此史之所以作也。然而所托不得其人,则或失其意,或乱其实,或析理之不通,或设辞之不善,故虽有殊功韪德非常之迹,将暗而不幸,郁而不发,而机嵬琐奸回凶恶之形,可幸而掩也。 这一段话是很重要的,认为客观历史中有价值的那些部分即“是非得失兴坏理乱之故”,欲使之成为后人“法戒”,并“能传于久”,那就必须有一种载体即所谓“必得其所托”,这就是人们作史的目的。这实质上是讲到了历史的鉴戒作用是通过历史撰述作为中介来实现,其中包含了把客观历史和历史撰述区别开来的思想。至于说到“所托”当得其人,那是特别强调了史家的重要,所谓“意”、“实”、“析理”、“设辞”则包含了史家在历史见识、历史撰述上的要求。“意”与“实”,“析理”与“设辞”,是两对相关的范畴,也可视为判断史家的尺度。 曾巩还提出了与此相关联的一个问题,即“良史”的标准,他认为:“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这是对史家提出了“明”、“道”、“智”、“文”四个方面的修养及其所应达到的标准,即落实到“理”、“用”、“意”、“情”之上:前者是内涵,后者是实践效果。曾巩提出的这些概念,同刘知几提出的才、学、识相比较,一是在理论上更加丰富了对史学的认识,二是在史学与社会的关系上更加强调“适天下之用”。这是曾巩在史学批评上的贡献。 但是,曾巩有一个突出的弱点即缺乏通变的意识,他看不到史学的发展,反而认为自两汉以来的史学是在逐渐退步。他这样写道: 两汉以来,为史者去之远矣。司马迁从五帝三王既没数千载之后,秦火之余,因散绝残脱之经,以及传记百家之说,区区掇拾,以集著其善恶之迹、兴废之端,又创己意,以为本纪、世家、八书、列传之文,斯亦可谓奇矣。然而蔽害天下之圣法,是非颠倒而采摭谬乱者,亦岂少哉?是岂可不谓明不足以周万事之理,道不足以适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难知之意,文不足以发难显之情者乎!夫自三代以后,为史者如迁之文,亦不可不谓隽伟拔出之才、非常之士也,然顾以谓明不足以周万事之理,道不足以适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难知之意,文不足以发难显之情者,何哉?盖圣贤之高致,迁、固有不能纯达其情,而见之于后者矣,故不得而与之也。迁之得失如此,况其他邪?至于宋、齐、梁、陈、后魏、后周之书,盖无以议为也(注:以上曾巩语均引自《南齐书目录序》,见《曾巩集》卷11。)。 尽管曾巩也肯定司马迁是“隽伟拔出之才、非常之士”,但仍然认为他明、通、智、文四个方面并未达到“良史”的标准。其实,曾巩所说的“圣贤之高致”的那种境界,在史学上是不曾有过的;他既然能够提出这样的思想,他就应当从“圣贤”的笼罩下走出来,做一个脚踏实地的史家。这是曾巩的史学批评同史学实践存在着的不相协调的地方。至于他批评司马迁“蔽害天下之圣法,是非颠倒而采摭谬乱”,只是重复了班彪、固父子的一些说法和唐人萧颖士等的陈说而已,多不能成立。 洪迈的史学批评,见于《容斋随笔》者,上自“三传”下至《资治通鉴》,均有论列,广泛而零散,但其见解却十分了然:一是指出前人所撰史书存在的疏误,二是以比较的方法揭示前人所撰史书的各自特点或长短得失,三是对前人所撰史书在表述上的审美判断。现依次略述如下。 关于指出疏误。洪迈根据《史记》的《殷本纪》与《周本纪》考察,认为在世次、年数上皆有不确处,他指出: 《史记》所纪帝王世次,最为不可考信,且以稷、契论之;二 人皆帝喾子,同仕于唐、虞。契之后为商,自契至成汤凡十三世, 历五百余年。稷之后为周,自稷至武王凡十五世,历千一百年。王 季盖与汤为兄弟,而世之相去六百年,既已可疑。则周之先十五世, 须每世皆在位七八十年,又皆暮年所生嗣君,乃合此数,则其所享 寿皆当过百年乃可。其为漫诞不稽,无足疑者(注:《容斋随笔》 卷1“史记世次”。)。 洪迈经过推算而提出的问题,是有其合理性的,说明他读史的细致和讲求于“考信”。当然,司马迁并不是没有注意到“五帝、三代之记,尚矣”,同时推崇孔子的“疑则传疑,盖其慎也”(注:《史记·三代世表序》。),但他“集世”记殷、周事,在年代上毕竟不可能做到比较准确。这是文献不足的限制,固不可苛求司马迁,而洪迈的批评也是可以理解的。与此相类似的是,洪迈也批评魏收《魏书》所记世系及史事上的讹谬,他根据魏收自序其家世写道:汉初的魏无知为魏收七代祖,“而世之相去七百余年。其妄如是,则述他人世系与夫事业,可知矣”(注:《容斋三笔》卷2“魏收作史”。)。 据《北齐书·魏收传》记,魏收撰成《魏书》后,一些门阀子弟哗然而攻之,多是有关世系及先人事功方面的纠葛;魏收也确曾奉诏进行修改。洪迈的批评是有道理的。同样,洪迈还批评了《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皆承用逐家谱牒,故多谬误”。他举出沈氏为例,因而乃上及于沈约。他经过详考古有两沈国的事实后写道: 沈约称一时文宗,妄谱其上世名氏官爵,固可嗤诮,又不分别两沈国。其金天氏之裔,沈、姒、蓐、黄之沈,封于汾川,晋灭之;春秋之沈,封于汝南,蔡灭之,顾合而为一,岂不读《左氏》乎?欧阳公略不笔削,为可恨也(注:《容斋随笔》卷6 “唐书世系表”。)。 沈约不知有两沈国,因而述其先世而致误,欧阳修据而不审其实,亦致误。洪迈对此考察详明,足见其功力之深。上面三例,都涉及到世系问题,亦可见洪迈的治学兴趣颇留意于谱牒领域。洪迈还批评王通、苏辙对《史记》的批评不当。他引用王通《中说》所谓“史之失自迁、固始也,记繁而志寡”的话,继而指出:“(王通)《元经》续《诗》、《书》,犹有存者,不知能出迁、固之右乎?”他又引用苏辙所谓“太史公易编年之法,为本纪、世家、列传,后世莫能易之,然其人浅近而不学,疏略而轻信,故因迁之旧,别为古史”的话,继而指出:“今其书固在,果能尽矫前人之失乎?指司马子长为浅近不学,贬之已甚,后之学者不敢谓然。”洪迈由这两个事例而发论,认为:“大儒立言著论,要当使后人无复拟议,乃为至当。”(注:《容斋四笔》卷11“讥议迁史”。)当然,要完全做到“使后人无复拟议”是不可能的,但由此可见洪迈在史学批评上的严谨精神。 关于比较得失。这是洪迈常用的史学批评方法。他就“秦穆公袭郑,晋纳邾捷穀,‘三传’所书略相似”,而分别列举《左传》、《公羊传》、《菑梁传》的有关史文,予以比较,最后评论说:“予谓秦之事,《菑梁》纡余有味,邾之事,《左氏》语简而切,欲为文记事者,当以是观之。”(注:《容斋随笔》卷3“三传记事”。)显然,这是一种有意识的比较而作出的评论,可见洪迈的史学批评意识和史学批评方法都具有突出的自觉性。他还批评《新唐书·韩愈传》载韩愈之文而改动《进学解》文字、《新唐书·吴元济传》载韩愈《平淮西碑》文亦有所改动,均不妥,“殊害理”。又以《新唐书·柳宗元传》所载柳文与《资治通鉴》所载柳文相比,认为司马光的“识见取舍,非宋景文可比”(注:《容斋五笔》卷5“唐书载韩柳文”。)。 这里所用的比较方法又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改动之文与原文相比,后者是以抉择取舍相比,足见洪迈对比较方法在运用上的变化。 关于审美判断。洪迈论《史记》、《汉书》文字表述之美,写道:“《史记》、《前汉》所书高祖诸将战功,各为一体。”他举出《周勃传》、《夏侯婴传》、《灌婴传》、《傅宽传》、《郦商传》,指出:“五人之传,书法不同如此,灌婴事尤为复重,然读了不觉细琐,史笔超拔高古,范晔以下岂能窥其篱奥哉?”(注:《容斋续笔》卷9 “史汉书法”。)洪迈的这一段文字也写得很美,可谓审美判断之佳作。他称赞《史记》、《汉书》善于叠用同一字、词,使所叙人物、史事有声有色,深沉凝重。他写道: 太史公《陈涉世家》:“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又曰:“戍死者固什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叠用七“死”字,《汉书》因之。《汉·沟洫志》载贾让《治河策》云:“河从河内北至黎阳为石堤,激使东抵东郡平刚;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黎阳、观下;又为石堤,使东北抵东郡津北;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阳;又为石堤,激使东北。百余里间,河再西三东。”凡五用“石堤”字,而不为冗复,非后人笔墨畦径所能到也(注:《容斋随笔》卷7“汉书用字”。)。 叠用字或用叠字是《史记》文字表述艺术的一个显著特点,这对于反映特定的历史环境、史事氛围、人物性格等,有重要的作用和效果。《汉书》在这方面是赶不上《史记》的,洪迈此处所举《汉书·沟洫志》一例,实为贾让用字,同他举出的《史记·陈涉世家》不是一回事。尽管如此,洪迈史学批评中的鲜明的审美意识,突出地显示了他的史学批评的特点之一。 洪迈的史学批评,也存在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如他认为范晔的《后汉书》史论“了无可取”,甚至说“人苦不自知,可发千古一笑”(注:《容斋随笔》卷15“范晔作史”。)。他根据宋人笔记中所记三件史事不确,便断言“野史不可信”(注:《容斋随笔》卷4 “野史不可信”。这都过于武断,但类似的事例在《容斋随笔》关于史学批评方面的只是少数,不至于影响其积极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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