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春秋》“笔法”与史学义例 相传孔子作《春秋》,或笔或削,均有一定之法,且于字里行间,寓褒贬之意。《史记》称《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赘一辞”(19),足见其立法之严。后世将孔子行笔削、立褒贬,称为“春秋笔法”。宋儒治《春秋》,无不注重对这种“笔法”的阐发。欧阳修就曾说:“夫据天道,仍人事,笔则笔,削则削,此《春秋》之所作也”(20)。他不仅坚信《春秋》有“笔法”存在,而且还对这种“笔法”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他说:“《春秋》辞有异同,尤谨严而简约,所以明微别嫌,慎重而取信。其于是非善恶难明之际,圣人所尽心也。”(21)这就是说,《春秋》中的每一个字都寓有深意,都是经过孔子笔削而成的。另一位“春秋学”名家孙复更是直截了当地说,《春秋》中的侵、伐、围、入、取、灭等字,都是孔子行笔削以“诛罪人”(22)。南宋经学大家胡安国甚至断言,”《春秋》中的每一个字,都是孔子“断自圣心”(23),“乃心外传心之要典”(24)。 宋儒对《春秋》“笔法”的阐发,直接影响着宋代史学中义例之学的创立。所谓史学义例,就是编写史书的基本原则和处理方法。考求修史义例,是历史编纂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古代史家,向来重视修史的义例。南朝的刘勰甚至还从理论上对史书的义例予以总结(25)。唐代的刘知几更是认为:“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属”(26)。但是,以《春秋》“笔法”为准绳、以一字定褒贬的史书义例,则自宋代开之。尹洙的《五代春秋》首开其端,其后欧阳修在《新唐书》和《新五代史》中、孙甫在《唐史记》中、范祖禹在《唐鉴》中、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袁枢在《资治通鉴纪事本末》中,都有进一步的发挥和运用。如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以攻、伐、讨、征四字来区别战争双方的性质及自己的褒贬态度;以反、叛、降、附四字区别人臣背叛之罪的轻重,以示“别嫌明微”。在《新唐书》中,他也用了同样的方法。章学诚说:“迁固而下,本纪虽法《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尚书》之体。至欧阳修撰《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此则可谓善于师《春秋》者矣”。(20)章氏所谓“大书之法”,也就是宋儒津津乐道的“春秋笔法”。再如,朱熹因不满于司马光《资治通鉴》的书法,而另作《通鉴纲目》。他说《纲目》“表岁以年首,而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而小注以备言。至其是非得失之际则又辄用古史书法,略示训诫。”(27)为此,他在书中刻意模仿《春秋》书法,制定凡例。《纲目》整个凡例只分统系、年岁、名号、即位、改元等十九门,门下有目,目中有类,凡137条,详细地规定了《纲目》的编写原则和书法义例。 朱熹《通鉴纲目》的问世,可以说是对《春秋》“笔法”的一大总结。这种“先立一例,而各以事从之,褒贬自见”(28)的史学义例,正是《春秋》经学渗透下宋代史学在形式上经学化的产物。 三、《春秋》“大义”与史笔主旨 《春秋》“大义”之说首倡于孟子。他认为《春秋》之作有事有义,其事根据当时鲁国之史,其义则出于孔子的卓识心裁(29)。其后,对于《春秋》的事与义,说经者辩难纷纭,持论不一。古文经学家详事不详义,或重事不重义,《左传》及其传者即属于这一派。今文经学家借事明义,实则重在阐发其义,《公羊传》、《谷梁传》及其传者即属于这一派。 宋儒治经,专主“理义”,故而在治《春秋》时,也多以“理义”说之。程颐说:“《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柄如日星,乃易见也。”(30)张载也认为,《春秋》“理明义精,殆未可学”(31)。朱熹更是认为:“盖为学之道,莫若先于穷理。”这种以穷“理”、“理”明而旨归的治学途径,是宋代“春秋学”家的普遍的学术风格。如果说孟子的“大义”之说还只是一种含糊、抽象的理论;那么,宋代“春秋学”家们则为这种“大义”找到了具体的、现实的落脚点。孙复说:“《春秋》始隐者,天下无复有王也”(32),他认为否定五霸,去主尊君抑臣就是其“大义”。欧阳修也认为:“《春秋》以王道治人之法也。孔子患旧史是非错乱,而善恶不明,所以修《春秋》”(33)。这就是说,立“王道”,别是非,明善恶,就是《春秋》的大义。程颐说:“《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故当先正。”(34)陈亮也说:“至于《春秋》,其文则鲁史之旧,其详则天子诸侯之行事,其义则天子所以奉若天道者……然则《春秋》者,周天子之书也。”(35)他们的解释词异而义同,即行“王道”,立“王法”。正“人伦”,就是《春秋》的“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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