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史家之失”的双重“商榷” 《商榷》以史书作为研治的对象,就决定了其具有强烈的批判色彩。王氏云:“治经断不敢驳经,而史则虽子长、孟坚,苟有所失,无妨箴而砭之。”又云:“治经岂特不敢驳经……但当墨守汉人家法,定从一师,不敢他徙;至于史,则于正文有失,尚加箴砭,何论裴骃、颜师古一辈乎!其当择善而从,无庸偏徇,固不待言矣(14)”。王氏自言这是“小异”,但在我们今天看去,则是很大的区别。正是在史学领域,王鸣盛才突破了保守的经学思想,一定程度上体现和继承了中国史学的实录传统和批判精神。 如果说,史书的全部错误,在王鸣盛那里,可以简赅地概括为“传写之误”和“史家之失”,那么“史家之失”又可以分为体例、书法上的错误和史实记载的错误两大类型。王鸣盛的史学批判正是沿着这两条线索进行的。从方法论上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是提出“十七史目录之学(15)”,从而把十九部正史的编纂体例、书法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具体做法,首先是考察史书的编纂情况,包括取材、成书、刊刻、流布、后人撰注等等;其次是通过熟练掌握十九部正史的体例、书法、目录、卷次安排等,全面铺开,对史书中“皆无义例”,“史例甚差”、“史法大乱”、“书法错谬”等现象进行逐章逐句的考察。以《南北史》来说,李延寿是在对“八书”进行增删的基础上整理改编的,千多年来对其功过褒贬不一,王鸣盛是力斥之的一个代表人物。由于王氏看不到李延寿的改编在当时的积极意义,其论点有偏颇和过激之处,但王氏对《南北史》和“八书”所作的具体比较,逐篇逐句指出其,删改迁移的错误,对考察《南北史》的编纂情况和失误,却仍然是有益的。故范文澜云:“其意甚是,而语或过当”。(16) 其二是通过对史书内容的大量考订、纠谬,从而把史实记录的真实性作为对历史编纂学的基本要求。就这点而言,王氏所主张的“史家纪事、莫善于得实”(17),“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作史者之所记载,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18)不能说没有积极意义。遵循这一治史原则,他对史书内容的大量考订,从《汉书》“之当考者盖自多矣”,到两唐书“时月之差互极多”的确揭发了正史编纂系统内容的严重缺陷。其批判的强烈达到了这种程度,以至一百多年后,杰出的文献学家张元济云:“曩余读王光禄《十七史商榷》、钱宫詹《廿二史考异》,颇疑今本正史之不可信(19)”。王氏的史学批判精神正是后来张元济重理全史的动力之一。 上述的双重“商榷”,前者是局囿在严格的正史编纂系统内进行的,其局限性,下文再分析;后者则打开了封闭的系统,把考索的思力伸向一切凡能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即所谓“搜罗偏霸杂史、稗官野乘、山经地志、谱牒簿录,以暨诸子百家……尽取以供佐证(20)”,这就为典制事迹的考释,同时提供了基础。 三、历史考据学上的“贯串”、“会通” 如果说,校勘工作符合中国史籍流传的特点,那么,对“史家之失”的批判则符合中国正史编纂的特点。显然,这两个层次所提供的基础,对典制事迹的进一步考释,造成了很大的便利;而后者也正是基于前者的合乎逻辑的发挥。由于这一发挥,使《商榷》突破了一般所谓寻行数墨、饾饤字句的局限,取得了突出成就,从而体现了作者的史识。 使《商榷》大为添色的这一层次,在方法论上,主要体现了“贯串”、“会通”的原则。王氏认为:“学问之道,当观其会通,知今不知古,俗儒之陋也,知古不知今,迂儒之癖也”。(21)他又针对当时史坛的情况云:“读书贵贯串, 今人愦眊善忘,顾此失彼,又性懒畏考核,宜乎史学无人也(22)”。在具体考证时,又反复强调:“建置沿革,事之大者”(23),“独建置沿革,乃地理之至要(24)”。这一点,又颇得《商榷》在内容结构上贯串全史之便。以地理建置沿革的考释来说,王氏极注意从历代沿革变迁中查其总貌,理其线索。如秦三十六郡,汉十三部的具体所指,各史记载多有抵牾;《三国志》但有纪传,故疆域不明,下至六朝,因“南北分裂,更多辗转改易,迷其本来,况又有每州各自折为南北,再加以侨置寄治之名,纠缠舛错,不可爬梳(25)”;再后,因“唐制纠纷,史家本难措笔(26)”,新旧《地志》,或据天祐最后,或据天宝极盛,或以十五道为纲,或以十道为主;凡此种种,《商榷》皆能或予澄清,或阙其疑,或辨其牵混,或明其沿革。同时,对一地一名的考释,也处处体现了“贯通”的原则。其例甚多,如扬州刺史治所,王氏考出其“上下千余年,其变化无定如此”,并谈其考据方法云:“论古须援据无一语落空,方为实学,又须以已意融会贯通之,得其大要……徒执印板死册子逐橛看去,则何益矣。”(27) 如果说,前面两个层次较多地表现了《商榷》作者的批判力,那么这一个层次,则体现了其一定的创造力,因而获得后人很高的评价。在这里我们看到,古典考据学在清代之臻于完密,的确有其内部的结构层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