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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一统志》的初修与方志学的兴起(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齐鲁学刊》 乔治忠 参加讨论

乾隆五年十一月,《大清一统志》告成,全书三百四十二卷,记载范围包括十八省,统府、州、县一千六百多个。采取分省叙次方式,每省先立统部,冠以图表,有分野、建置沿革、形势、职官、户口、田赋、名宦等门类,皆专载统括一省之事。而府、直隶州各为立表,下系各县。每县所载内容加详,分二十一类目,即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外藩及属国五十七个,朝贡之国三十一个,皆附录于后。清高宗亲撰序言,冠于卷首。至其全书刻成,已至乾隆八年。[12]。
    初修《大清一统志》从定议至告竣,前后历经三朝,共七十余年,为时之久及起伏周折仅亚于官修《明史》。其间清廷反复摸索与尝试,为官方史学活动积累了经验。在当时,纂修《一统志》是最为牵动全国的文化事业,使清廷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笼络明遗民学者、招揽人才的作用。《一统志》馆设立不久,黄宗羲就向徐乾学推荐裘琏入馆[13],顾祖禹则亲身加入徐乾学归乡后的《一统志》书局。许多学者先后参与纂修,裘琏、郑江、劳孝舆等皆因参修《一统志》方驰名学界。由于康熙时期清朝对新疆等地尚未实施直接的行政统辖,初修《大清一统志》自不能将这些地区像内地各省一例记叙。乾隆中期,清朝扩大直接统辖范围,加强统一与中央集权,与此相应,于乾隆二十九年重修《大清一统志》,经二十年后告成,在内容结构和门类上一仍初修体式。嘉庆年间第三次纂修,内容进一步增新,时代下延,初修《大清一统志》遂被取代而流传不广。然而,它在清代文化上却有深远的影响,其中以推动方志纂修的兴旺发展尤为显著。
    二、康雍时期纂修方志的兴盛局面
    明朝纂修《一统志》,曾谕令各地纂修方志,对方志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清初一些地方官,承袭明代修志之风,注意到续修本地方志问题,特别是顺治年间贾汉复任河南、陕西巡抚之时,令所属各府、州、县皆修方志,并汇辑成通志,在清初颇具影响。然而这些仍为个别现象,方志的纂修真正普遍展开,是从清廷定议纂修《大清一统志》开始。
    清朝在初修《大清一统志》过程中,于康熙十一年、康熙二十二年、雍正六年三次敕令各地纂修方志,这在古代是绝无仅有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清廷抑或地方官,在檄催各地修志时,皆有详明的规定,十分认真,公文传达较为迅速。康熙十一年,清廷令各省修志,礼部于闰七月初五日发下公文,三日后直隶已拟文下传,其中广平府于二十三日已将修志牌照发至各县。牌照详细规定县志要写成八部交送到府,府志要上报六部到省,而礼部要求各地报送一式三部志书。公文中强调“此系内阁特疏条奏,且系进呈御览事宜,该道务须加意详慎,毋得草率从事,以致遗漏舛错,自干严谴。”[14]康熙二十二年檄催各省纂修通志,曾要求三个月成书[15],十分急迫,这是将此次谕令修志视为康熙十一年谕令的接续。雍正六年第三次诏谕修志,如上文所引,清世宗提出了对地方官奖励与处分的问题。次年,又规定方志隔六十年必应续修[16],这等于将修辑方志列为地方官的职责之一。康熙二十六年,康善述在新修《阳春县志序》中称:“康熙十一年奉檄修志,仓卒未有成书,兵燹之后,副本无存……第欲续修而未遑。会奉宪檄遵承部文重修邑志”,于是修成此书。这反映出每次赦修方志,省、府的“宪檄”和清廷的“部文”都抵达各县,对于修志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雍正年间,山西、甘肃、浙江、江南、广东等等多数省分,皆纂修了通志,这乃是雍正六年敕谕修志的结果。
    有些地方官往往未等朝廷的督催,主动地接续康熙十一年后因“三藩之乱”停滞的修志活动,康熙十九年成书的《保定府志》是在“上官檄征郡志,严且急”[17]的情况下修纂的。可见康熙十九年直隶已经严催各所属府、州、县修志。灵寿县国学生傅维枟,康熙十一年间曾参与纂修县志,因三藩叛乱而未能成书。他私下“网罗放失旧闻,汇辑成编,藏于家塾”,待康熙二十二年之后清廷再令修志时,被用为官修底本,稍为更定而刊刻成书。[18]康熙四十五年,清廷已不再催促各地修志,《大清一统志》稿已被搁置,而有些地方官修志热情不减。如江西赣州知府主动以纂修府志请示巡抚,经允可后便“檄行赣属十二邑,俾各修志,以备采择”[19]。以上事例,都显示了地方官和地方士绅在纂修方志上的积极、热心态度。康熙四十余年至康熙末年纂修的方志,大多是由地方官或地方士绅主动倡导促成的,表明清廷诏令全国修志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使纂修方志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这样的一种意识:若使方志失修,则“纪载缺遗,无以继残编而昭盛典,固邑中士大夫之辱,而亦长吏之所不得辞其责也”。并且认为“凡有民人有社稷之区,其不可无志以传信也明矣。顾或刑名钱谷之外,视一方文献为无裨名实,坐听废堕,岂知为政之先务者乎!”[20]表现出清廷初修《大清一统志》激发起的地方官纂修方志责任感与主动精神。
    康雍时期,清廷与地方官、地主士绅皆对纂修方志采取积极、热心的态度,使全国性修志活动形成高潮,各省府州县,均纂有方志,并反复续修。由于年代久远,文献散佚,及今已难于查考所修方志的确切数目。现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21]登载的资料初步统计,自康熙十一年议定纂修《一统志》并敕令全国修志,下至《大清一统志》告成的乾隆五年[22],前后68年间共有方志1560种,而乾隆五年至嘉庆末共80年,计有方志1384种,即初修《大清一统志》期间所纂方志超过乾嘉时期170多种。若单以康熙十一年至六十一年(共50年)计算,则有方志1349种,而乾隆元年至六十年仅有1042种,前者超过后者300余种。实际上,康雍时期所修方志,远比乾嘉时期志书佚失严重,很多在乾嘉及以后纂成的方志中追述的康雍时旧志,时已不存者屡见不鲜。不少学者及其著述,认为清乾隆时期方志的纂修才进入繁荣阶段,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清代在初修《大清一统志》期间,各地纂修方志已形成高潮,出现了繁荣兴盛、蓬勃发展的局面。
    早在顺治朝后期,《邹平县志》纂修过程中顾炎武即为之校编,马骕为之讨论,康熙初叶,施闰章参修了《临江府志》、《袁州府志》等等。学者参修方志,早萌其端,但仍属偶见。康熙十一年之后,不但许多著名学者参加《大清一统志》的纂修,支持或参修各地方志者也显著增多。如黄宗羲参与康熙《浙江通志》的纂修,陆陇其主修康熙《灵寿县志》,汤斌主修康熙《吴县志》,顾栋高参修雍正《河南通志》,沈德潜纂修雍正《苏州府志》,黄之隽、程延祚雍正时纂修《江南通志》,储大文纂修雍正《山西通志》,邵远平纂修康熙《仁和县志》,王源于康熙时纂郃阳县志书,查慎行纂康熙《西江志》,博学鸿儒严绳孙曾纂修康熙《无锡县志》,乔莱纂修康熙《宝应县志》等等,皆当时有名文人、学者参与修志之例。至于如郭棻、陈祖范、蔡方炳一类进士、文人应聘修志,王士祯、毛奇龄等为方志撰序,在康雍年间更不胜枚举。可见在初修《大清一统志》期间,纂修方志已成为当时许多学者、文人所乐为之举,修志作为已获得蓬勃发展的文化事业,日益被学界所重视,渐被看作著述立言、学术经世的一种形式,这对整个清代方志的纂修与方志学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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