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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棺论未定:唐代官员身后的形象制作(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唐雯 参加讨论

议谥中的纷争除了受到死者生前恩怨所影响外,家属在其中的作用亦不可小觑。谥号的美恶自然会关系到家族的荣誉,一旦得到的谥号不佳,家属便会通过申诉迫使官方改谥,成功与否则仍旧取决于逝者生前的政治影响。许敬宗谥号的更定便是唐代此类事件中典型的一例。
    (显庆)三年薨……太常将定谥,博士袁思古议曰:“敬宗位以才升,历居清级,然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落。闻诗学礼,事绝于趋庭;纳采问名,唯闻于黩货。白圭斯玷,有累清尘,易名之典,须凭实行。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太子舍人彦伯不胜其耻,与思古大相忿竞,又称思古与许氏先有嫌隙,请改谥官。太常博士王福畸议曰:谥者饰终之称也,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使嫌隙是实,即合据法推绳,如其不亏直道,义不可夺,官不可侵,二三其德,何以言礼?福畸忝当官守,匪躬之故,若顺风阿意,背直从曲,更是甲令虚设,将谓礼院无人,何以激扬雅道,顾视同列?请依思古谥议为定。”户部尚书戴至德谓福畸曰:“高阳公任遇如此,何以定谥为缪?”答曰:“昔晋司空何曾薨,太常博士秦秀谥为缪丑公。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所以贬为缪丑,况敬宗忠孝不逮于曾,饮食男女之累有逾于何氏,而谥之为缪,无负于许氏矣。”时有诏,令尚书省五品已下重议,礼部尚书袁思敬议称:“按谥法:既过能改曰恭,请谥曰恭。”诏从其议。(27)
    许敬宗在高宗立武后之时,大力赞成其事,并与李义府诬构长孙无忌、褚遂良、韩瑗,致其贬死。自掌国史,又任爱憎为史传,当时饱受讥议,加之为财嫁女于蛮酋,因彦伯父昂与其宠婢私通而奏请流昂于岭外,袁思古谥之为“缪”,可谓得实。(28)而彦伯不满于袁思古所定谥号,诉于有司的同时,竟至“于路上欲邀击之”,(29)事情闹大之后,当然引起了高层的关注。户部尚书戴志德早于麟德二年同平章事,行事往往“推美于君”,(30)故高宗、武后皆对其深加器重,(31)其对于王福畴的“高阳公任遇如此,何以定谥为缪?”的质问,不仅是中书门下受理其诉请后的例行公事,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高宗、武后的意见,显示了即使在许敬宗去世之后,高宗、武后对其仍颇为念旧,终究否定了代表朝廷舆论的太常所拟定的谥号。在这一事件中,许家的申诉是改谥的由头,但最终在其中起作用的仍是其生前的政治资源。
    从上述张说与许敬宗议谥过程中的曲折可以看到,谥号的议定是包括最高权力者--皇帝及高层官僚机构在内,各方面政治力量碰撞、角力、妥协的结果,一字褒贬背后,沉淀了逝者生前数十年间的政治经历与人事恩怨,而它们最终在他死后凝结为谥号,塑造了其人留给后世的基本形象。
    三、神道碑--虚美隐恶的宣传板
    中国古代,立碑从来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
    碑之起源,上追古帝皇之封禅,下及宗庙之祭祀,所追求的是万古不朽。官员身后,立于墓前,记述其家世功业者谓之神道碑。高耸于墓道前的神道碑,属于纪念碑的一种,它以其宏伟的高度在公共空间中形成注目的焦点,其文字同样会对观者造成强烈的印象,因此神道碑的建立往往带有强烈的昭示天下的政治意味。(32)故而碑自诞生之始便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有资格立碑者必须有功业、德政或者高行可称。
    唐代制度直接规定了有资格立神道碑者的官位品级。《唐会要》云:
    旧制,碑碣之制,五品已上立碑螭首龟跌,上髙不过九尺,七品已上立碑圭首方趺,趺上不过四尺。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虽不仕亦立碣。(33)
    作为官员的特权,记载死者生平功业,具有强大的展示与宣传功能的神道碑,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官方严格的控制。《新唐书·百官志》云:
    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死而传于史官、谥于太常,则以其行状质其当不;其欲铭于碑者,则会百官议其宜述者以闻,报其家。
    唐前期大臣多官为立碑,碑文亦往往诏名家撰作,如杜如晦、王珪碑文皆由虞世南所作,裴行俭碑则为张九龄所作,魏征、张说碑更系太宗、玄宗御制。(34)唐后期至五代,神道碑“诏撰”、“官立”的记载较少,但官方并未放松对神道碑文的控制:
    (后唐愍帝)应顺元年三月,故忠武军节度使孟鹄男遵古上言,乞立先臣神道碑。诏今后藩侯带同平章事已上薨谢者,并差官撰文宣赐。未带相印(35)及刺史以令式合立碑者,其文任自制撰,不在奏闻。(36)
    孟鹄官至忠武军节度使,未带平章事,准此诏,如孟鹄辈,今后立碑可不经奏闻。那么可以推测,此前凡所欲立碑者,应皆上奏,碑文或官撰,或须经过官方核准。此条虽系五代材料,但考虑到五代,尤其是后唐,基本承袭了唐后期制度,可以认为,唐后期对于官员神道碑之控制大抵亦如此。
    那么受到官方严格控制的神道碑文应有怎样的规范,《文心雕龙》对此亦有精当的阐释:
    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懿,必见峻伟之烈,此碑之制也。(37)
    刘勰特别指出“属碑之体,资乎史才”,这是由于神道碑文必须对于逝者一生的事迹功业有详细的叙述,那么神道碑文中的这些内容必须有可靠的依据,而其材料来源即是逝者的行状。实际上,唐代文士在记述其为逝者撰写碑文的缘起之时,行状是常常出现的重要道具:
    述其行状,访余以铭勒之事。(38)
    以真卿天禄校文,叨太仆之下列;宪台执简,承谕德之深知。虽青史传信,实录已编于方册;而丰碑勒铭,表墓愿备于论譔。谨凭吏部员外郎卢僎所上行状,略陈万一,多恨阙遗。(3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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