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人家因受环境相对封闭、社会结构相对稳定以及居住分散与藏区流动贸易特点的制约,由部落头人兼营的方式较为稳固,变动不大。据《青海省志·商业志》记载,四川松潘地区的夏日哇商民,同青海德赛力亥寺地方的群众世世代代贸易往来;进入果洛的商号,以临潭旧城天盛隆、阿坝墨仓辰半云的势力最为雄厚;香日德私商的贸易对象是香加、日安等藏族部落。(93)商人进入藏区首先向头人送礼,买通商路,他们“一般都住在头人家里,群众多数不知其姓名。商人住在谁家中,即谓谁家的‘客娃’”(94)。直到1950年代,“香日德商号仍与日安部落有密切的关系,当地头人还称他们为自己的‘客娃’(商人)”(95) (4)锅庄自我组织更新的能力较差,因而在外部环境的变动下,惨淡经营,业务范围逐渐缩小。康藏锅庄自产生之日起,便带有办事处兼营歇家的特点。至清末改土归流,明正土司被废,诸锅庄“原‘听差待贡’的家臣职能完全被‘行栈’职能所取代”(96)。功能的彻底转变,一度使“锅庄”业异常兴盛。1937年,任汉光实地调查,共得康定“锅庄”47家。(97)其后,随着内地人口的迁入,银行、钱庄、旅馆、贸易行等新式市场组织的建设,对康定的“锅庄”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他的业务,已被银行、旅馆……这些新式的建筑,分别取代了”(98)。在近代社会的转型中,锅庄在新兴行业的竞争下,日渐萎缩,至1950年代初,据康定税务局调查统计,仅存25家,其中24家有名号。(99) 藏边歇家不同的历史演变轨迹及其历史形态,不仅揭示了它们各自的组织创新能力、发展方向深受其经营方式、初始赢利手段的约束,与其地域文化与社会环境的制约,同时也再次证明藏边歇家存在不同的类型与多样化的形态。而明确这一点,则是对藏边歇家历史作用做出恰当评价的关键。 其一,藏边歇家作为响应族群贸易发展而兴起的赢利性组织形式,对于促进藏边贸易繁荣,沟通区域市场,乃至于深化与国际市场的关联,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说藏边贸易是不同经济成分、各族群间生产与生活方式沟通的桥梁,藏边歇家则是在这种沟通面临着严重的语言交流障碍与信任危机之时,所产生的使桥梁得以畅通的重要的语言媒介与担保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藏边歇家的产生对明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的近600年间,对藏边贸易的发展、市场发育与市场网络沟通、城镇的形成、新经济组织的培育,均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然而,如果视歇家为藏边地区“唯一合法贸易形式”(100),就夸大了其历史作用。歇家在藏边贸易中并非不可或缺。如那彦成曾说:“惟蒙古口食,粮茶并重,向来蒙古购买茶叶并不请票,任其自买。”(101)道光十九年(1839年)清政府又规定:“河州、循化、贵德暗门以外,每月酌定日期,准民人贸易两次;其余日期,不准私相贸易。”(102)既然是“私相贸易”,当然也未必需要歇家参与其中。其次,歇家不过是贸易中介组织而已。如贵德厅曾规定:“使番目自赴各铺换粮,不准该歇家代买把持。”(103)最后,歇家并非实施贸易管理的唯一合法形式。如循化厅在拉卜楞寺设置行约与行头,负责市场的管理与秩序维护(104);在隆务寺则设立乡约“经管贸易商旅,稽查奸细私贩粮茶”(105)。 其二,藏边歇家对于促进藏边地区的族际沟通与融合,乃至于现代族群地域分布格局的形成具有促进作用。藏边歇家不仅具备歇家与主顾相熟识的一般特点,“藏商第一次住下的歇家,如无特殊原因,他们下次仍然要住老歇家。歇家有时也外出经商,他们到达藏区后同样住在该藏商的家里,这样更增进了他们之间的主客亲谊,建立相互信任的贸易关系”(106)。更因地域、族群、文化与贸易的特殊性等关系,普遍存在如前文所揭之“称一家人”、“结为兄弟”与“招娶藏妇”等歇家与主顾之间的姻亲化与类姻亲化关系。藏边歇家与主顾以同乡、姻亲与类姻亲的关系维持彼此间的关系,既拉起一道乡土之链、血缘之链,也拉近了族际关系,一定程度上化除了由宗教身份与族群身份带来的交往障碍。由此,藏边穆斯林歇家得以逐渐深入藏区经商并定居下来,悄然改变着藏边地区的族际分布结构,形成了族际间经济上的和谐共生关系。 其三,藏边官歇家辅助地方政府对藏区的治理,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提高政治治理的效能。官歇家在藏边地区的政治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的沟通机制,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上情下达与下情上传。尽管在某些时候,官歇家为谋取自身利益存在隐报、瞒报信息等情况,但对地方官员来说,仍具有避免在两眼一抹黑的情况下,瞎子摸象式的施政。应当指出,歇家在藏边地区的政治治理结构中,始终处于辅助地位,主要是沟通机制。如果因藏边歇家“集贸易、办案、征税于一身”,而强调“青海地区的基层社会实际上是由商人代表政府管理”(107),实则大谬不然。藏边与内地存在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施行的是流官监管的土官自治模式,故藏区在地方政府之下,还存在大大小小的土司、头人、乡约、昂索、佛僧等(108)作为基层社会的实际管理者。在藏边地区的政治治理中,歇家扮演的角色更多为通语的功能。如贵德厅在道光之前并无官歇家,难道就不存在国家对地方社会的管理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此外,除土司制、土官制、千百户制外,藏边地区还存在蒙古盟旗制度,如果简单地认为官歇家掌握着基层社会管理权,无疑否定了藏边社会的特殊性与政治结构的复杂性。 综上所述,藏边歇家的产生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在藏边地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而其多样化的形态与组织演变--无论是因家为歇,设店招歇,还是向商栈、联号贸易公司与行政警察的转变,更具有历史人类学的意义,昭示着某些可能的一般规律。据此是否可以有以下假想呢?居住某地的人们,为远道而来的同乡、姻亲等提供食宿,并因对地方社会的熟悉,代为办理相关事务,如打听市场行情、打点关系等,乃是人之常情,具有广泛的普遍性。但由此带来的家庭经济外向性,增加了家庭财政支出的负担。于是,一些精明的具有生意头脑的人,便注意到中介服务的市场价值,试图通过向同乡、姻亲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减轻家庭财政的负担,并将其作为自己赢利的手段。由睦同乡之谊、敦姻亲之情的免费的中介服务,转向以市场为取向的中介服务,就完成了“歇脚之家”向赢利组织的歇家的转变。随着歇家在乡土社会中“能人”形象的树立及其影响的扩大,前来歇宿的人逐渐增多,歇家一方面采取类姻亲化的手段来巩固与主顾的关系,一方面适时进行组织形式的创新,将“家”扩大为“店”。达到“店”的形式后,歇家仍将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制度的再创新,从而导致其分化与功能的转型。有的涉足商业领域,或转变为过载行,或兼营牙行,或成为栈商。有的向酒店业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客店”。换言之,经由不断的制度创新,歇家有可能转变为其他性质的经济组织,从而丧失作为歇家的基本功能。其中的关键,就是该种组织的主要赢利手段是否以向中介或中间服务收费而提供食宿。这或许是藏边歇家研究的另外一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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