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友谢放教授惠赐大作《“绅商”词义考析》一文,以切磋学术,倡导讨论、争鸣之风,这是要万分加以感谢的。谢放教授思绪缜密,学风淳笃,对“绅商”词义做了条分缕析的深入剖析,有许多新见,是过去我在研究近代绅商问题时所不曾想到的。拜读之后,很受启发,但也有一些不同意见或附带的见解,欲借《历史研究》的一点版面,发表出来以供讨论并请谢放教授指正(注:有关“绅商”社会内涵的较系统的阐述,参见拙文《近代绅商名辨及其社会内涵》,载《学人》15辑。)。 晚清时期“绅商”业已成为流行于各种公私文献的一个关键词,通过绅与商的合流,已经形成了一个亦绅亦商的“绅商”阶层,对此,谢放教授均无疑义,他想指出的是,当时公私文献中的“绅商”一词,基本上是分指“绅”与“商”,并未融合成为一个单指性的“混合词”。而这一点,恰好同我相左。我在相关著作中认为,“绅商”虽在多数场合指绅与商的合称(gentry and merchants),但有时又是对亦绅亦商人物的单称(gentry-merchant)(注:对存在亦绅亦商一类人物的单称,王先明教授在其著作中也有相同的看法,认为“‘绅商’既是绅与商的合称,又是亦绅亦商一类人物的单称。这是一个社会躁动期难以确切定性的动态性称谓概念。”(《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241-243页。)。 谢放教授认为,就他所见到的资料来看,“尚未发现无任何疑点的(绅商)‘单指性’例证”。而在我看来,尽管绅商“单指性”的例证的确不多见于文献,但还并非绝无仅有,恰恰是这些“不多见”的称谓,对研究转型期的社会群体,可谓含意深焉,颇值得研究者注意。以下试举几例。 作为单指性“混合词”的“绅商”,有时是指亦绅亦商、兼具绅商双重特征的社会群体。这在晚清文献中有着清晰的反映。如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日《字林沪报》云:“今届新春,齐集同乡官商,于本月初二日午刻在公所团拜……暨各字号绅商,皆乘兴而来。”(注:转引自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751页。)这里的“各字号绅商”,显指各商号中的绅商,在同是经商者的意义上,绅与商似已不复可分。又如1903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第一次章程》中提及:“特会者,遇有不平之事,欲求伸诉,由受屈之人先三日将事由告知本公所,刊发传单,邀集公正绅商届期同为调处,以评曲折,捏诬者罚。各董事既须入会,即公正殷实绅商。”(注:《上海商务总会历次奏察禀定详细章程》,藏上海市档案馆。)这条材料中,如果说前句中的“公正绅商”尚不清楚究竟指浑然一体的绅商群体,还是分指绅士和商人,那么后句中的“殷实绅商”一语已可明显感觉到系指由绅士和商人融合生成的新的社会群体。 在单指性意义上,有时绅商的称号还直接冠之于一人。1906年《商务官报》上刊登一则商部《批京西业煤绅商常春等禀》云:“该绅商所请每年包雇五千认缴运费自可照准等因。查此案既经北洋大臣核复照准,所有该绅商等设立栈房、运储煤炭一事,自应准其立案。”(注:《商务官报》(合订本)1册17期。)这里,“该绅商”的称谓显然指常春一人,单指性甚为明显。 同样刊于《商务官报》上的《本部具奏槟榔屿绅商林汝舟兴学保商恳请奖励折》云:“……五品衔林汝舟,福建海澄县人,经商槟埠五十余年,为中外所推重。该埠原设平章公馆,合闽粤两省以谋公益,敛举该绅为总理……所有请奖槟榔屿绅商缘由,谨恭折具陈。”(注:《商务官报》3册8期。)这条史料不仅标题中绅商单指之意明显,就文意而言,单指性也是很明显的。 另两条单指性实例,一是《时报》1905年8月15日的一则报道谓:“(安徽)青阳县绅商某,赴省具禀抚辕,称有矿师在该县乌株岭探得矿座甚旺……”(注:这条材料谢放论文注释里也有引用。);一是《全浙公报》1909年7月6日有一则告白《旁观者代报不平》,该告白作者落款即为“绅商吕国庆谨启”(注:这条材料承蒙浙江大学政治学系讲师、在职博士生冯筱才先生提供,甚为感谢。)。这两条可以说是确切无疑地将“绅商”之名直接冠于一人身上的铁证,尤其后一条资料系自称“绅商”,证明单指性的绅商“混合词”是的确存在的。 进而言之,如果仔细推敲的话,谢放教授文中对某些较为明显的“单指性”绅商例证的质疑,其实是可以冰释的。 例一,天津商会档案《天津府凌守复陈商务公所情形禀并批》:“并委绅商宁世福、么联元、卞煜光、王贤宾等为公所董事”(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2页。)。谢放教授认为,这条材料中“绅商”之后有一“等”字,因此,有可能是绅与商的合称,即已列出的四人为“绅”,而未列出的可能还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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