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主义范畴的国民与国家关系论 梁启超在多处言及“国者积民而成”(注:如《爱国论》,《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中国积弱溯源论》,《新民说》等。),即谓国家乃由国民构成的基本道理。尤其当他把国家与国民的关系说成是身体与四肢五脏、筋脉血轮的关系时,更形象地道出国民乃国家机体之有机构成这一国家政治学原理。梁氏顺此逻辑推演下去说:“在民族主义立国之今日,民弱者国弱,民强者国强。”(注:《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7页。)此言深刻揭示了近代民族国家的根本特征,即国家的强弱直接取决于国民素质的高低。因为近代民族国家的构成基础不仅是共同的民族心理和文化,更重要的是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等政治原则的认同,因此是建立在民族民主上的新型国家。构成此国家的国民应具有权利义务的自觉意识,自发的责任感和积极的参与精神。由于近代国家的国民是民主制度的享有者与拥护者,因此它必须具备民主制度所要求的一切基本素质,这些决定了它与封建国家统治下愚昧暗弱、被动麻痹的臣民是完全不同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梁氏提出,中国历来无国家观念,“耗矣哀哉,吾中国人之无国家思想也。其下焉者,惟一身一家之荣瘁是问。其上焉者,则高谈哲理以乖实用也。其不肖者,且以他族为虎而自为其伥。其贤者,亦仅以尧跖为主而自为其狗也。”(注:《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18页。)这里揭示出诸如唯身家是顾、玄谈误国、出卖民族、愚忠愚孝等各种庸劣陋习,却丝毫不见国民应具备的国家责任感。察其根源,就在于专制淫威视国家为一姓私产,奴蓄天下臣民。臣民除被迫服从之外,无由与国家结成任何共同的权益关系。如此臣民对待如此国家,唯有麻痹冷漠、痛痒无关,不可能产生任何的责任感与义务感,以至会出现梁氏指出的种种不良现象,如臣民对国事“惟有漠然视之,袖手而观之”(注:《中国积弱溯源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17页。),“夫政府民人,痛痒不关,爱国之心,因以薄弱,此中国人之所短也。”(注:《论中国人种之将来》,《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49页。)由此麻痹冷漠、无爱国心的臣民,自然无法建成近代的民族国家。尤其在当时,实视爱国精神之有无,乃关系到第一等国家感情之是否存在,如梁氏谓“使国民皆以爱国为第一之义务,而强盛之国乃立,十九世纪末世界之政治是也。”(注:《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114页。)国民精神的养成,实有待于国民意识的启蒙教育,借以培养国民人格,铸就国民精神。因此国民资格之培养,就是争取当日中国向近代化国家体制迈进的当务之急。为此,梁氏有意识地进行国民意识方面的启蒙宣传。 梁氏进行国民意识方面的启蒙宣传,是从国家、国民概念的辨识入手,经由国体问题讨论,复又归结为对国民资格问题重要性的清楚认识,从而引发其成熟的新民思想。这是梁氏经多年思考,对近代中国的启蒙运动,在思想理论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梁氏提出,中国历来只有国家一语,而不知有国民的概念。据其所言,则国家者乃指历史上产生的君主制封建王朝国家,国民者乃指近代产生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所以,梁氏使用“国民”的概念是为突出其民主性,以与作为一家私产特征的“国家”概念有所区分。后来他曾介绍伯伦知理关于国民概念的界定,其说包含两层内涵:“一曰:国民者,人格也,据有机之国家以为其体,而能发表其意见,制定其权利者也;二曰:国民者,法团也,生存于国家中之一法律体也。”国民之义既明,乃由此进一步申论国家与国民之关系曰:“国家为完全统一永生之公同体,而此体也必赖有国民活动之精神以充之,而全体乃成,故有国民即有国家,无国家亦无国民,二者实同物而异名耳。”(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72页。)即国民既是国家组织赖以建立的政治机体之元,又与国家构成一体无间的紧密依存关系。按所谓国民应指组成国家及代表国家意志的国民全体,梁氏又从国家制度及法律制度上为国民概念定位,使其政治内涵得到清楚明确的界定。显然这里已在较为规范的政治意义上使用国民与国家两个概念。 总之,通过梁氏对国民与国家概念的研究,反映出他对近代国家的构成基础及性质功能,已有较为明确的认识,从而为他深入揭示近代国家的政治特征及其对国民素质的条件要求等问题,提供了基础。 三、国民素质问题与国家思想的变化 梁氏的国家思想信念,前后曾发生很大变化。如前所论,梁氏认为,国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体无间的密切依存联系,因而国民素质如何,就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性质状态。这是梁氏在国家问题上的基本信念。这样,随着他对国民素质问题关注的深入,最终导致他国家思想信念的变化,也是势所必然。 梁氏早年追随康有为,主张君主立宪制。是后他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提出,当日有关国家思想者两大派,一派以卢梭《民约论》为代表,称平权派;一派以斯宾塞进化论为代表,称强权派。前者要旨为: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后者要旨为:政府当有无限之权,而人民不可不服从其义务,是即新帝国主义之原动力。两源学说并不矛盾,乃因时势变化而相继发生的两种国家思想。18、19世纪之交是民族主义飞跃之时代,新帝国主义则蔓延于19世纪之下半叶。由于民族主义乃近代国家必经的发展阶段,因而当日中国不能效法西方列强的新帝国主义,只能汲汲于发展民族主义以求近代化的立国之基。梁氏此处立论的宗旨,是为中国的近代化,积极引进西方的国家思想作为借鉴,因此他重点论述了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发展由来,以为中国的国家近代化提供思想理论基础。恰如他在本文一开始所揭示的那样:“思想者,事实之母也。建造何等之事实,必先养成何等之思想。”此言可用于理解他当时介绍民族主义或曰国家主义于国人之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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