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自诩“守泥古之朴学”。所以,始终倾向泥古守旧。他立身处世,反对“狭道以取容,迩志以取合,卑言以趋功”(13),反对“厌常而好新”(14);从政进谏,反对变法改革,强调循守旧章。吟诗作文,有“不避今人嫌,路须行古陌;古陌虽然远,且保无厥失”(15)之句。尽管他也看到时弊,但坚决反对在政治上大改大革,深怕因此闹出不可收拾的乱子,也不无维护豪贵旧党利益的隐私,因而反对王安石变法,晚年推翻熙宁新法,所谓“元祐更化”就是彻底纠熙宁变法之偏。 司马光所谓不可变的“祖宗之法”,并不是指的远古“先王之法”,而是指的宋祖宋宗之成法。他说:“国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拨乱反正,混一区夏,规模宏远,子孙承之百有余年,四海治安,风俗无警,自生民以来罕有其比,其法可谓善矣!”(16)意思是,宋初之法很好,只要谨守勿失,就可治安无事。 足见司马光的历史思想,确实有守旧的倾向。 (二) 司马光治史,不大究天人之际,而始终注意人事,区分人物贤奸善恶。 但这里还得先从司马光的天人思想谈起。有的学者认为,司马光是有神论的天命论,这种思想贯穿一切。有的学者则认为,司马光有无神论思想的倾向。两种论点正好相反。 这两种论点,都不无一定的根据,然所言之理不可能两全。 首先应该承认,司马光有一定的有神论的天命论。他说,“天者,万物之父母也”,可顺而不可违;违反天命,“天得而刑之”,服从天命,“天得而赏之”。人的智愚勇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灾”(17)。他反对王安石“天变不足畏”之论,说什么古代先王“造次动静未尝不考察天心而严畏之”(18)。这种明显的有神论的天命论,是难以否认的。司马光往往言“天意”、“天谴”,而且要求严密注意,加以应答,切不可简忽而不顾。这都是实在之事。 但司马光讲“天人”,并不都是宣扬有神论的天命论。他有时讲天人之“天”,是指的自然现象。如: 天力之所不及者,人也,故有耕耘敛藏;人力之所不及者,天也,故有水旱螟蝗。(19) 天之所不能为,而人能之者,人也;人之所不能为,而天能之者,天也。稼穑,人也;丰歉,天也。(20) 天自是天,人自是人,天人相分;天有天的能力,人有人的能力,天人各有职能,了不相关。这里的“天”,就是自然的天,没有神秘性。 司马光有时讲“天”讲“命”,含义不甚明显,很难定性。如说: 《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世之高论者竞为幽僻之语以欺人,使人跂悬而不可及,愦瞀而不能知,则尽而舍之,其实奚远哉!是不是,理也;才不才,性也;遇不遇,命也。(21) 圣人专以利人为心,于术无不知也。谷而可辟,则不教人耒耜矣;死而可违,则不教人棺槨矣。夫岂非天使民食且死,虽圣人不能违乎!(22) “命”,有遇不遇之命,这就不一定是天命,而可能是指际遇。“高论者”说命,玄之又玄,只是“欺人”而已。“天”,含有粮食种植收获,人之生老病死的内容,这是客观的自然,当然圣人也“不能违”。这都不象有神论的天命论。 大致说来,司马光对于天命论,在信疑之间,信的不深,疑的不少,所以并不着意宣扬天命论。他早年作《原命》(嘉祐元年作),说天道“若有若亡”。也许“圣人”能够知晓,“至神”能够说清;而凡人莫能知,更不能强不知以为知。论者很赞成孔子慎言“性与天道”的态度,很欣赏《春秋》“记异而不书”的原则。所以,他主张遵圣人之教,“治人而不治天,知人而不知天”。他晚年作《无为赞》(元丰八年作),说: 治心以正,保躬以静,进退存义,得失有命,守道在己,成功在天。夫复何为,莫非自然。(23) 这与其早年的思想差不多,有点命定论,但不严重;似乎听天由命,实是重在人为。对于神仙之说,司马光“终疑之”,表示“仙术有无终未知”(2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