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100多条“臣光曰”,在《历年图》“臣光曰”的基础上及在写《通鉴》时的新形势下,有所发展,但大多还是论用人、立政与历代治乱兴衰的关系,主要内容是论善用人、严阶级、施教化、明法制、讲信义等。 司马光说,“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32)。他强调用贤为“本”,“无亲疏、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为察”(33);批评“先门第而后贤人”的做法,并主张“疑则勿任,任则勿疑”(34)。所论用人之道,还是《历年图·论序》中提出的“采之欲博,辨之欲精,使之欲适,任之欲专”的原则。 司马光特别强调“礼”。《历年图》第一篇“臣光曰”宣扬“立政以礼”,《通鉴》卷1第一篇“臣光曰”是专门的礼论:“何谓礼,纪纲是也”。 就是要“辨贵贱,序亲疏”,明确“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尊卑有分,大小有伦”(35)。意在维护君臣上下的等级制度,维护封建纪纲。这就是严阶级之分。 司马光说:“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惟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36)他认为,施教化,正风俗,关系到治国安民,影响深远;只有“教立于上”,才能“俗成于下”。通过思想教育,社会风气正了,就不会有犯上作乱之事。这就是施教化之意。 司马光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37)他认为,必须严明法制,秉公执法,“有功则赏,有罪则诛,无所阿私,法制不烦而天下大治”。如果赏罚不明,则将“上下劳扰面天下大乱”。同时,他还主张,法制既定,就不可朝令夕改,不可变故乱常,不可常搞特赦,而要维持法制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这就是明法制之常。 司马光说:“交邻以信。”他主张对四邻各族政权,要讲信义之道,不可“恃强弃信”,不可“徇利忘义”,既要维护汉族的尊严,也不一味欺压各族。这就是讲信义之实。 以上这些用人、立政之道,还是原在《历年图》“臣光曰”中提到的“任官以才,立政以礼,怀民以仁,交邻以信”的原则,只是后来论得更为深广一些。 司马光还进一步认为,用人、立政全系于君主,关键在君主的思想。如论用人之本,关键不在于考课人才的法规,而在于君主用人的思想,如果君主“至公至明”,就能选贤任能,如果君主“不公不明”,虽有用人善法,也难做到任用贤能。 正因为司马光论用人、立政的关键在于君主,所以他论史也主要是论历代君主,颇有论为君之道的特色。 但司马光论君主乃用人、立政之关键,只是由于君主占据最高统治地位和拥有最高政治权力,而不是迷信君主天才和万能。他论君主之才能道: 何谓人君之才五?曰创业,曰守成,曰陵夷,曰中兴,曰乱亡。创业者,智勇冠一时者也。……守成者,中才能自修者也。……陵夷者,中才不自修者也。……中兴者,才过人而善自强者也。……乱亡者,下愚不可移者也。……(38) 这种君主五才论,是将君主的才具与作为归为五类,分出高低、智愚、优劣之不同。司马光论历代君主,就按此五才论。如《历年图》“臣光曰”论唐代君主,说:太宗“文武之才,高出前古”;高宗“仁而不武”;中宗“粪土之墙”;肃宗“武不足以决疑”;代宗“明不足以决理”;德宗“识度暗浅,资性猜愎”;宪宗“聪明果决,得于天性”;文宗“优游不断”;武宗“英敏特达”;宣宗“尽心民事,精勤治道”;懿宗“骄奢无度,贼虐不忌”(39)。由于这些君主才具不等、作为不同(自修或不修、向善或向恶),所以唐代由兴而衰。《通鉴·唐纪》的“臣光曰”也基本上是这么个论调。 因此,司马光特别强调君主自修(即自我修养)。在《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中,他说自己从政四朝,始终强调“人君修心治国之要”,即所谓“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40)。为何强调这些呢?他认为,天下治乱安危存亡的关键在于人君的思想,只要君主思想端正,有了至善的内心修养和政治修养,就保证能施政得当,天下治安长存。而君主的思想修养,最重要的是通过“好学”来提高“公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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