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展的进程呼唤着哲学对人与历史关系的深究,也促使人们对唯物史观的理论与方法作进一步的反思。唯物史观曾以其独特的科学姿态在人类认识史上闪烁光芒,而至今仍未衰减其生命力。在唯物史观研究中,下述现象令人深思:第二国际教条主义者——庸俗经济决定论的始作俑者——把历史过程纳入脱离主体的僵死的框架中来考察,导致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人本主义思潮风行一时,继之,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科学主义思潮又异军突起。这些思潮无不针对着在解释唯物史观中存在的某种偏向,并都以一种片面性反对另一种片面性,而各走极端。它们都是在同一问题上失足:否认或者曲解了唯物史观的主体性原则。从国内有关研究现状看,人们在理解人与历史的关系时,也每每存在不足,其主要表现有:(一)忽略主体性原则,缺乏对历史主体地位的科学论证及对历史创造形式的全面说明;(二)忽略唯物史观的总体逻辑结构,缺乏对区分历史主体层次与揭示历史规律二者关系的认识。本文试图针对这些不足,就历史主体与历史创造的问题略呈管见,求教于大方。 一、主体性原则与创造性活动 唯物史观的主体性原则既是关于人与历史关系的理论,也是考察人与历史关系的方法。作为理论,它是揭示历史主体的地位、活动、主体性等规定的学说;作为方法,它是指从社会实践出发,把人置于历史活动或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来考察,以说明人与历史的关系。只有根据这一原则,才能科学地说明历史主体的创造性活动。 从一般意义上说,把人看作是历史过程的主体,并非始于唯物史观。文艺复兴以来的近代资产阶级哲学,基本上完成了清算历史神创说的使命。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的最高尺度。在哲学领域内,人取代了神在历史上的统治地位,从而也就获得了创造性的主体地位。以人否定神,无疑标志着历史认识的进步,然而并不等于对历史及其主体达到了科学的认识。不少思想家单纯用理性来说明人的主体性,把精神活动视为主体的基本活动,这不仅不能说明真正的历史主体,还有可能导致神学的复活。例如,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是崇尚人的理性的哲学,是近代理性主义的高峰。然而正是由于把人类理性能力无限膨胀为历史的主宰,于是在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者黑格尔那里出现了一幕哲学的悲剧:在庞大的理性主义哲学体系中孵化出一个神学赘瘤来,即把历史过程的主体归结为绝对精神——一种无人身的理性,一种神的化身。黑格尔在绝对精神的逻辑发展中描绘了人类历史,人只不过是由绝对精神所统摄的思辨的理性的人。他即使天才地发现了劳动是人的本质,但也把劳动理解成了自我意识的抽象的精神活动。如此局限于理性来张扬主体性,其结果只能是对人与历史真实关系的曲解。 费尔巴哈一反思辨的唯心主义哲学传统,以其人本学的唯物主义独树一帜。他从感觉主义的原则出发,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中理解人,把人仅仅当成一个实在的感觉的实体,而没有把人看成是社会的人,实践的人,因而并不理解人与自然统一的本质关系。费尔巴哈眼中的人不过是失却了现实的社会性和主体性的抽象人或自然人。在强调自然是人的基础这一点上,旧唯物主义无疑比唯心主义是一种进步;在对待人的主体性这一点上,旧唯物主义比起唯心主义来却大大逊色了。看来,简单地从物质第一性和精神第二性的原理出发,也是难以升入历史科学的殿堂的。 马克思在对旧哲学的清算中阐明了如下的思想:人同历史的关系既不能从抽象的精神活动中去寻找,也不能从人与自然的直接同一中去寻找,而只能从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活动及人在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去寻找,因而,历史主体只能被理解为自觉能动地参与历史过程,并在以实践为基础的对象性活动中居主体地位的人。 人类作为万物的灵长,是由大自然的母腹孕育出来的。人类在劳动中把自己从自然界提升了出来。人是自然的产物,但并非自然的仆役。他们从学会改造自然的那一天起,就确立了自己的主体地位。黑格尔在思辩的领域里徜游,现实的人与自然在他的视野之外。费尔巴哈通过“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来透视人,人成了丧失主体性的消极的自然之子。马克思站在全新的角度上,第一次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中揭示出人类所特有的主体性。人类相异于动物,就在于它既以自然界为基础,同时又能动、自觉地对待自然界。人是通过劳动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517页)。这种在对象性活动中确立自身主体地位的人类所固有的基本属性就是人类的主体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称之为人的“本质力量”,在《资本论》中称之为人的“种属能力”。主体性以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为其基本特征。必须把这种基本特征置于如下关系之中来把握。 (一)主体性必须在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体现出来。无客体(对象)也就无所谓主体。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是劳动活动的两极。主体作用于客体,主体的力量对象化到客体中去,从而在客体中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扬弃对象的原始自然形态,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这是人作为主体的自我确证。 (二)主体性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劳动是一种具有目的性的活动,即“合乎目的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48页)。人们从事劳动, 总是要按照自己的需要形成一定的目的、计划、愿望、观念。这些指导人们行为的观念性的东西是主观的、精神的因素,然而人们必须借助于人类肌体,借助于脑力与体力的支出,即借助于物质活动本身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且,主观性的东西只有通过客观的物质手段和对象,才能获得具有外部现实性形式的实在性。 (三)主体性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活动,主体性的发挥,不仅以人体的生理组织及其机能为基础,而且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为基础。况且,人体生理机能等生物特性从人脱离原始自然界那一天起就社会化了。主体性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的主体性,而不是抽象的主体性。 历史主体的创造性正是植根于它的主体性之中,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对象性活动也就构成了人类创造历史的最一般的活动,或最本质的活动。从主体活动的内在结构看,主体同客体发生三重关系,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因而历史主体具有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这种三位一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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