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活动的第一个内在要素是需要。人作为有生命的机体,总是有一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这种需要乃是隐藏于主体内部并推动主体活动的源泉。因为有了需要,人们才要求把自身当成主体来看待。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可满足性便构成一定的价值关系。客体对主体便具有否定或肯定的意义,主体对客体的活动便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人们在追求不同的对象中形成了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利益关系。为了实现各种利益,人们便要依照一定条件来选择行动目标和活动方式。 对客体的效用,性质的辩别与主观上的选择,又是通过认识活动来完成的。因而价值主体同时也是认识主体。人类与动物的基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思维能力或理性能力。人类不仅能自觉把外界事物当作对象来看待,而且能把人自身当作一个类来认识;不仅能形成关于自己需要的观念,而且能认识到自己生命活动的总体。要改造世界,必须认识世界,人类的认识能力能够穿透横亘在人们面前的必然性壁垒,把未知的东西变成已知的东西,使盲目的必然性力量“服从人的理性力”(普列汉诺夫语)。这种认识能力是人们征服世界的现实力量。如马克思所说:“对自然界的认识……也表现为支配自然界的实际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12页) 人们为了在对自身有用的形态上占有自然物,就必须进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不仅要发现和认识对象物的各方面属性,并对之作出价值判断或选择,而且要发现和实际掌握并应用获取一定使用价值的方式或手段。实践活动是实现价值追求的最高形式。认识能力只有同实践能力结合起来,人类理性才能真正对盲目的必然性高奏凯歌。实践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主体性的最高体现。从历史主体的三位一体特征可看出,人们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精神活动,也包括物质活动,它们都是为实现一定目的的创造价值的活动。 从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活动出发来说明历史主体这一唯物史观原则,曾经遭到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曲解。例如,青年卢卡奇出于对第二国际庸俗马克思主义者歪曲唯物史观的强烈不满,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第一次明确把历史主体置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中心地位。但他没有摆脱黑格尔理性主义的羁绊,因而用黑格尔的图式来解释历史主体,把意识活动作为主体的基本活动。在他看来,马克思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思想是黑格尔思想逻辑发展的继续,只不过马克思用无产阶级这一主体形式取代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无产阶级之所以是历史主体,乃是因为它在意识中把握了作为整体的自身和作为整体的社会,在意识中改变了自身被当作“客体”这一事实,从而达到意识中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种观点无疑割裂了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的统一,把确立历史主体的基本条件看作意识而非实践(参见拙文《西方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体观评析》,载《社会科学评论》1987第十期)。如果说上述曲解主体性的错误过于露骨,那么以强调客观性为名而抹煞主体性则容易为人们所忽视。理论界有的同志在反对人本主义倾向时常以这种观点作论据:生产方式是主体。殊不知这种看法正与阿尔都塞的片面观点相吻合。阿尔都塞曾经按照结构主义原则把生产方式分解为诸要素来考察,论证了在生产方式中是不存在作为主体的人的。他认为,劳动过程的条件是物质的,自然的;劳动工具在劳动过程中起占支配地位的作用,劳动是“把物质自然改造成产品,因而劳动过程作为一个物质结构是由自然的物理规律和技术所决定的。劳动也是包含在这种结构中”(阿尔都塞等:《阅读〈资本论〉》,伦敦1967年版第171页)。于是,人被当作受物支配的主体,最多不过是物的操作者,是生产结构中同物并列的要素而已。如果说历史过程中有主体,那也不过是生产各要素的“组合”(参见上书第250页)。这是典型的历史无主体观点。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6页)。 阿尔都塞不理解这种主体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夸大了物质条件对主体的约束作用,把对主体的主动地位的强调同对主体作用的夸大混为一谈,在否认后者的同时也否认了前者。生产方式是历史发展的基础,但并非主体,犹如自然界虽然是人们活动的基础,但却不能说自然界是主体一样。 二、历史创造形式与全方位创造 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们在多方面展开的创造性活动也就在多种意义上创造着历史。人们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既不能赤手空拳,也不能单枪匹马,而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协作。创造历史的主体同各种条件结合而形成多样的活动形式,发挥多种创造功能。历史的创造不是单向度的创造,而是全方位的创造。从主体与客体的两级来看,历史创造体现了客体价值的创造与主体价值创造的统一;从社会财富的形态来看,历史创造体现了物质财富创造与精神财富创造的统一;从主体实践活动的一般结果来看,历来创造体现了物质实体的创造与人的关系的创造的统一。 客体价值的创造与主体价括值的创造。人们的创造活动推动着历史的进步。历史进步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制度的进步,即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人类自身具有积极意义成果的不断增加或积累。人们创造出来的以客体形式存在着的成果便是客体价值。其二,是作为社会历史过程中主体的人自身的发展,这种发展有赖于在客体价值创造的基础上对主体自身价值的创造。对客体价值的创造,一般说来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的结果;而对主体价值的创造,则是在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基础上,人类对自身改造的结果。向自然界的不断索取与对社会环境的不断改造,其目的在于为人类创造更适应其生存的条件或环境,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创造客体价值的最基本的实践方式,同时也是人类自我价值创造的基础。人们在不断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变或创造着人体组织机能及素质。在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上,人类自身的异性组合、自然繁衍是自我创造的基本方式。但人类的自我创造远不止于此。主体不仅有创造外在的财富和社会环境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且有发展和奉献自己能力,提高自身社会价值的需要,即创造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提高自己的素质、能力主要是为了维持生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便逐渐把提高自己的素质、能力主要作为提高自身价值的手段。主体对自身价值的提高或创造首先是在人们社会地改造自然过程中实现的。从人的生理构造来看,人类最早的四肢分工、直立行走、头颅形态、大脑的形成、语言的产生,都是在劳动中完成的。自然界本身并不能赋予人所具有的各种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但被改变了的自然界却能成为人的能力发展的基础。“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纯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44页)在以劳动为基础的各种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人们不断炼出新的品质,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需要和语言。客体价值的创造与主体价值的创造是统一的,相互影响的。有人把生产力的形成仅仅归属于客体价值的创造,这是片面的。无疑,生产力中的技术手段、物资装备等要素是客体价值的一部分,但是生产力中的首要的、主体的因素即人却应属于主体价值。马克思曾强调过生产力的发展史不过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1页)。主体素质的提高在现实中不断转化成新的“主观的生产力”(同上书,第46卷上册第495页), 进而通过强化生产力来促进客体价值的创造。因此,必须从客体价值与主体价值的统一中来理解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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