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注、刑法这两类,在唐初官修《五代史志》时,成为基本史料。《隋书》中的《礼仪》、《刑法》等志,即是依据隋代这两类的素材修撰而成。 总起来说,隋代的史料积累,由于禁绝私人撰集国史,臧否人物,帝王的活动和制度史料虽不悉具,但也基本完备,唯独人物传记严重短缺。禁绝臧否人物,使得隋代史学中人物传成为空白,必然造成唐初官修《隋书》对于一些“名显当时”的将帅“无所述”的状况。考察隋代史学,这是不能不明确指出的。 最后,辩正一个问题。傅振伦先生1946年《隋代一大史学家——王劭》和傅玉璋先生1984年《隋代史学家王劭的〈齐志〉与〈隋书〉两篇文章第三部分都认为王劭《隋书》“既各以类从,而又非‘二体’,盖纪事本末之创体,而《通鉴纪事本末》之先河。”并都以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凡敕制、诰诏、国书、书疏、奏议、记序、碑志、登载靡遗。征引皆录原文,无所去取,亦无论断。清修《四库全书总目》,列入纪事本末类。则王氏《隋书》之为本末体,尤无可置疑者矣!”孰不知,《四库全书总目》将《三朝北盟会编》划入纪事本末类,纯属错划。《四库全书总目》承认该书以编年叙事,“年经月纬,按日胪载”。上帙为政和、宣和二十五卷,中帙为靖康七十五卷,下帙为建炎、绍兴一百五十卷。靖康之末,有诸录、杂记五卷,以无年月可系者仿《资治通鉴》例,别加编次。该书既不以类相从,又不专记敕制书疏(即不专事记言)。王劭《隋书》则以记言为主,并不记事,又以类相从,怎么可以说是纪事本末之创体呢!傅振伦先生步《四库全书总目》之误在前,傅玉璋先生却失检在后,都应更正。 注释: ①《玉海》卷五二《隋嘉则殿藏书》 ②《宋史》卷二○二《艺文志一》 ③《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三二 ④《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 ⑤孔颖达《春秋正义序》 ⑥《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 ⑦《隋书》卷六九《王劭传》 ⑧《陈书》卷三四《何之元传》 ⑨《隋书》卷五八《许善心传》引《叙传》开列的卷、帙,仅六十卷,但《叙传》又云“略成七十卷”,似以子卷计。 ⑩《陈书》卷二七《姚察传》 (11)《隋书》卷六九《王劭传》 (12)《史通》卷五《补注》、卷一二《古今正史》、卷一八《杂说下》、卷六《言语》、《叙事》、卷一七《杂说中》 (13)《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 (14)《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15)《隋书》卷五八《陆爽附侯白传》 (16)《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17)《资治通鉴》卷一七九隋文帝开皇二十年 (18)《隋书》卷六九《王劭传》 (19)《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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