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图录组对《清史·图录》的设计 为了保证《清史·图录》纂修工作的顺利进展,2004年国家清史编委会图录组成立,主要任务就是围绕戴逸先生关于《清史·图录》的设计,搜集、整理清史文物图像资料,细化《清史目录》中图录部分各卷的框架设计,确立清史图录编纂的一般性原则与工作方法,物色适宜的清史研究专家作为各卷图录项目的主持人选,作好《清史·图录》各卷的立项准备工作,负责立项后的项目实施等。 图录组成立后,对图的界定、图录的定位、图录的体例、图片的收录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并在《清史目录》中图录设计的基础上,细化各卷框架,通过设立清史文物图像征集专项课题的形式,在全国各地各级清史文物典藏机关立项,搜集清史图像资料,建立清史图像数据库,为《清史·图录》纂修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关于图的界定。图录组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后认为,《清史·图录》所收录的图,应该是图像资料,即能够形象、准确反映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建筑、人物等各方面社会生活的图形资料,它不仅仅包括舆图、传世老照片两大类别,还应该包括清人制作留传至今的清史相关历史文物图片,诸如绘画、书刊插图等,同时,经图像化处理后可以图像形式存在的清代形象资料,如法书、碑刻、古籍、文书、档案、立体文物、建筑遗址等等也应包括其中。图片形式则以清史文物的传世形态来划分,进而确立清史图片的收录范围。这种认识,使搜集与利用的清史图像范围得到了很大的拓展,把在传统意义上可能被排斥在图像范围之外许多清史文物纳入其中。例如,一块碑碣、一卷法书、一份档案、一本古籍,皆非以图的形态作为其原初的存在与传世,但经过照相,即可将其转变成可供择用的清史图像资料。再如,宫殿寺宇、雕塑牌匾、生产器物等,皆以立体文物的形态传世,而经照相后,同样可以转化为清史图像资料。也正是基于这种对图的认识,图录组确立了按清史文物的传世形态进行搜集、整理清史图像资料的原则,并将图像的搜集范围划分为器物、书画、原件老照片、初版书中的老照片、书刊插图、契约文书、古籍善本、舆图、现存基本完整建筑、残存清代遗址十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相应的图片搜集、整理原则与方法,成为建立清史图像数据库的基本依据之一。 关于《清史·图录》的定位。《清史·图录》是新修《清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图入史是体例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图录组自成立伊始,即深刻地认识到,图像史料,是印证史实的直观证据,可以形象地展示社会风貌,对于史书编纂有文字史料不能替代的作用,可以对文字记载的不足予以形象的补充,使某些从文字上难于清晰理解的叙述和描写得到图解,从而增加史实叙述的可信度和可读性,也使史书更好地起到镜鉴和教育作用。据此,图录组认为,《清史·图录》应编成反映清代疆域、政治、经济、军事、生产、文化、外交、社会、民族、宗教、建筑等专门事物和人物活动的多卷本的权威性历史图片集。 同时,要编好《图录》各卷,其前提则是确定图录在《清史》中的定位。《清史》中通纪、典志、传记、史表等部分,均以文字为载体,对清史进行系统的表述。图录组通过对多年的清史图像资料搜集工作进行总结,认为由于清代图像历史遗存的局限性,决定了《图录》不可能独立、完整、系统地表述清史。因此,《清史·图录》部分,不应编成为“图说清史”一类的著作。《清史·图录》所收录的图像的史学功能,应被确立为以下三个方面:(1)以图证史,用文献以外的图像史料表述历史事实,印证其存在的真实性;(2)以图补史,通过形象的图片补充文献史料的缺漏或表述不全面之处,丰富对历史事实的描述;(3)以图明史,利用生动、形象的图片,明晰文字表述模糊或今人难以理解的历史细节,增强对历史事实深度探求。进而,《图录》在新修《清史》中的定位应该是:利用历史图片,构建新编《清史》重要组成部件;发挥以图证史、以图补史、以图明史的作用,增强《清史》的说服力,增加《清史》的可读性。 关于《清史·图录》的框架设计与图片入选原则。图录组自成立之初,即开始着手根据戴老师拟订之《清史目录》第六稿目次,设计《清史·图录》各卷框架,细化篇目,先后十易其稿。早在2004年3月初,图录组即拟出《关于图录编纂的讨论意见稿》,初步提出《清史·图录》中图的定议、图像资料的史学功能定位、《清史·图录》在《清史》的定位的意见,同时就《图录》的体裁体例、内容结构、收录范围、文字著述等召集清史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并在戴逸先生《清史目录》第六稿关于图录部分内容设计的基础上,对各卷篇目实施细化,提出了十二卷《图录》的框架设计建议稿。当时的设计,是将《图录》分作自然类(舆地一卷)、政治军事类(政务、典制、军事三卷)、经济类(生产、商贸二卷)、文化类(文化、艺术、建筑三卷)、社会类(民俗、宗教二卷)。并对各卷篇目内容进行细化设计。很明显,这一设计,与戴老师的《清史目录》中关于清史图录的设计有所出入,对此,图录组在《对细化纲目的说明》中认为,《清史目录》第六稿中“图录”十卷的篇目,“是基于现存清图(包括绘画与照片)而设计的,它覆盖并区分出清代重要典制和社会生活诸类别。”但有若干内容需要商讨,“其一是有的重要方面未得覆盖。如经济、文化、军事诸项均有丰富的内容,但政治方面仅有典仪一项,而与国家相关的一些大政务又无类可属;其二是肖像一卷的划分标准似与其他类别不同;其三是卷目后所列内容应不仅限于舆图、绘画、照片三类。”因此,当时图录组建议做出适当的调整,即:一、增设“政务”卷,期使反映清代一些重大政务如皇权政权变更、民族交流、对外往来等的丰富的图像资料不致缺失,有所归属;建议将原第九十卷“艺术”,分设为第九十卷“文化”和第九十一卷“艺术”两卷,以使反映清代文学、科技成就的丰富图像资料得有类从;撤消“肖像”卷,因为“现存清人肖像纷杂不全,无名氏者不少,难以确定收录标淮。且肖像卷所收人物,相当部分会在其他各卷反映。将人物肖像放在与其相关事迹中,也许更利于史实印证。” 随着图录组经过与相关清史研究专家研究探讨,对图像的界定、图像资料史学功能的定位、图录在《清史》中的定位逐渐形成共识,同时,清史图像征集项目及数据库的建设的展开,也促进了图录组对《图录》的设计。2005年初,图录组正式提出了《清史图录各卷框架设计(初稿)》,计列舆图、生产、财贸、仪典、政事、军事、文化(拟分上下册)、民俗、建筑、宗教、肖像共十一卷12册。在这里,将2004年设计建议稿中的舆地改作舆图,商贸改作财贸,典制改作仪典,政务改作政事,复将文化、艺术并为文化一卷,分作两册,并且接受戴先生的意见,将肖像卷重新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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