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百家中,唯独法家反对游士。商鞅有“五民”、“六虱”之论,主张“《诗》、《书》谈说之士”、“处士”、“勇士”、“技艺之士”、“商贾之士”一律禁止(46),“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仁义”是“亡国之俗”(47)韩非进一步把“学者”、“言谈者”、“带剑者”列入“五蠹”之内,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48)。韩非创立“三常”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下之常道”;“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49)。韩非的“三常”与董仲舒的“三纲”完全一致,树立了新的“纲”、“常”准则。 秦始皇焚书坑儒,用火与剑斩绝了“士”的时代。楚汉之际及汉初六十余年间,诸侯王林立,游谈之风一度复燃,儒老尤称“显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结束了“儒老相绌”之局。汉武帝比秦始皇高明之处是采用两面手法,实行“儒表法里”之治。汉初那种流风余韵,也就荡然无存。 汉承战国之余烈,从社会基础到意识形态都呈现出一种迭嬗演变状态,新与旧的冲突不断反复。但是,在“大一统”秩序确立后,随着淮南狱的大镇压,列国林立的局面终于消失。游士纵横与列国林立的关系好比鱼与水的关系。现在,除昆明、太液之池外,鱼儿没有水可游了,自然只有涸死。 司马迁、李陵都有古士之风,但时代已经变换,所以说司马迁的悲剧是时代的悲剧,而不是所谓“在野派”“清议”之祸。了解司马迁的价值观念应该向上溯源于先秦之世;而把他拉向下来归入东汉以后地主阶级在野派的行列,就不免南辕北辙了。 如上文所述,司马迁为李陵辩护是在李陵战败被俘之初。李陵之甘心降敌是在母弟妻子全家“族诛”之后。司马迁并没有为李陵的投降行为辩护(50)。人生际遇,各有千秋。司马迁于“受辱”之后,以完成《史记》为精神寄托,实践了自己所信奉的人生价值观念。李陵降敌之后,心情也并不平静。他称苏武为“义士”,承认自己之罪“上通于天”。但他还是坚持“老母已死,虽报恩将安归”的信念,置母子之亲于君臣之义之上。这是伦理观念上的大冲突。司马迁与李陵的结局并不相同,但他们在人生和伦理观念上确有相通之处。那是无庸讳言的。提出这个问题同样并不是为李陵辩护,而是为更深入研究司马迁及其《史记》提供一个新的探索途径。 1984年6月初稿 1987年3月修改 注释: ①《报任安书》,见《汉书·司马迁传》。 ②《史记·史太公自序》 ③《史通·探颐》 ④《史记·宋微子世家》 ⑤《史记·管晏列传》 ⑥《史记·伍子胥列传》 ⑦《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⑧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⑩《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11)《读通鉴论》卷三《武帝》 (12)引文均见《报任安书》,下同。 (13)清武英殿本《前汉书卷六十二考证》“俱居门下”条云:“《文选·注》云:谓同为侍中官”。《汉书·李陵传》:“少为侍中”;但《史记·李将军列传》附李陵事未及此。《史记·太史公自序》及《汉书·司马迁传》都不曾说司马迁做过侍中。按汉武帝元封元年其父司马谈卒时,司马迁“仕为郎中”;父卒后三岁,迁始为太史令。自元封元年至三年之间,司马迁任职不明,可能是由郎中而升侍中,司马迁有意讳言其事。这个发现可补一般有关司马迁行年论著的缺漏。又:《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何休《解诂》:“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徐彦《疏》:“《解》云出《苍颉篇》。汉主谓司马迁云:李陵非汝同门之朋,同志之友乎?”熟读《公羊春秋》的汉武帝指斥司马迁是一种“朋友相卫”的私行。班固、王夫之所谓“背公死党”之论,盖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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