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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翼论修史(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浙江学刊》 叶建华 参加讨论

“篇目之类固不必泥于一定”
    刘知几说:“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5)赵翼对史书体例极为重视,在《札记》第一卷中,专立《各史例目异同》篇,衡评正史体例之得失,同时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古代由《尚书》、《春秋》发展而来的记事和编年两种体裁各有缺点,“记事者,以一篇记一事,而不能统贯一代之全;编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见其本末。”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作的《史记》是合编年、记事为一体的“全史”,是史家的“极则”。但他更主张史书体例的“篇目之类固不必泥于一定,或前代所有而后代所无,或前代所无而后代所有,自不妨随时增损改换,……不必尽拘迁史旧名。”所以,凡在体例上有所创新、有所变革的史书,大多得到赵翼的赞赏。概括起来,其论史书体例之具体见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史者必先立限断”
    自班固《汉书》断代为史后,后代正史莫不因之。但朝与朝相接,代与代交错,这就产生了记载断限问题。早在唐朝,刘知几在《史通》里就专立《断限篇》,率先提出《汉书》断限不清来,认为《汉书》既然断代为书,就应专记汉代之事,但其表志所载“乃尽牺年”,而“后之作者,咸习其迷”。特别是纪传体史书中的人物传记部分,既然各朝都断代为书,那么,那些历仕数朝即跨朝人应入何书?若没有一个断限标准,势必产生二个问题:或者一入而传于诸史,前撰已著,后修仍述,传而又传,“漫无裁制”;或者索性造成大家都未著,产生遗漏。赵翼对史书断限问题是比较注意的,他说:“作史者必先立限断。”(16)他批评《汉书·古今人表》“既非汉人,何烦胪列?”《货殖列传》所载又多周秦时人,与汉无涉,“殊亦赘设”。(17)认为断限问题最难解决的是前后五代时期,这几个朝代革易频仍,故其人多历仕数朝,“最难位置”。他对比总结了各朝史书编纂的经验教训,提出三个比较好的处置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以其忠于某朝就入于某朝史书。如历汉、魏二朝的荀彧,陈寿以其曾仕魏,即列入魏臣传内,但范晔以其虽为操画策,而心犹为汉,特编入汉臣,并在传论中明言取其归正而已。赵翼觉得范晔的做法是对的,可称得上是“平心之论”、“主持公道”(18)。在这个问题上处理得最好的是《宋》、《晋》二书,因为沈约修《宋书》时,对那些虽同刘裕一道起事,但志在匡晋的人都不列入,殆唐修《晋书》遂为他们立传,所以没有产生重复的毛病。需要提出批评的是李延寿的《南、北史》,系一手编纂,对那些南归北、北入南者,本可各就其立功最多处传之,而其先仕于某国则附见传内,不必再立一传于某国,然而李延寿并没有这样做,“毛修之自宋流转入魏,后卒于魏,则但立《北史》可矣,而《南史》又传之;朱脩之自宋入魏,后又逃归,以功封南昌县侯,则但立传《南史》可矣,而《北史》又传之。”如此等等,甚是“漫无裁制”。(19)
    第二个办法是把那些历仕数朝的人另外编入杂传里。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就采取这种做法,赵翼认为,这是欧史“创例之最得者”(20)。而薛居正的《旧五代史》则以卒于某朝为准,如张全义附梁最密,居正以其再仕后唐,即入于唐臣传;冯道历仕数朝,居正以其殁于周,遂入于周臣传内。赵翼对这种做法“终觉未妥”(21)。
    第三个是并存法,即一人二史各传,但记事不能重复,按事迹先后,在前朝的入于前朝史书,后朝的入于后朝史书;若事迹在两朝有所侧重,则或详于前朝略于后朝,或详于后朝而略于前朝,总之,一人二史并传。赵翼认为“古亦有此例”。如赵光胤、王处直二人皆唐臣,后历仕朱梁、后唐,而《新唐书》仍为立传,但叙事则有所节制,叙赵光胤历官知制诰而止,叙王处直天复初封太原郡王而止,因此官犹为唐所授,以后在朱梁、后唐诸朝的事迹就不复叙了。他曾对不能采用并存法而产生立传遗漏的谢启昆《西魏书》提出批评,如西魏达奚武、豆庐宁、杨忠、宇文贵等人,虽后都入于周,但在魏朝立功事迹也很多,“此诸人仍应补传于西魏,但叙其在魏立功之处,而入周后事迹,《周书》本有传,固不妨并存。……不必以其曾仕周,遂不入《魏书》。”(22)
    2.“作史体裁莫大于表”
    赵翼认为,“作史体裁莫大于表”。因为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既各为立传,此外大臣无功无过者,传之不胜传,“若必一一传之,此史之所以繁也”,而又不容没,则于表载之,“惟列之于表,既著明其世系官位,而功罪亦附书焉,实足省无限笔墨。”又说:“表多则传可省,此作史良法也。”(23)可见修史立表,实有二大好处:一是使记载不致脱漏;二是使记载免于繁冗。然唐代史学大师刘知几却说什么:“以表为文,用述时事,……载诸史传,未见其宜”,“表”之于史,“得之不为益,失之不为损,……语其无用,可胜道哉!”故对史表的开创者《史》、《汉》横加指责,对后之仿效者斥为“迷而不悟,无异逐狂”。(24)这实在不是公允之论。赵翼则不同,他称赞《史记》十表能与纪、传相表里,《汉书·百官公卿表》“最为明晰”。并专立《辽史立表最善》篇,认为《辽史》最好的体例在于立表之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游幸表》、《部族表》等,而尤以其《属国表》为最佳,因为历代中原政权,属国繁多,且关系变化无常,史书在记载这些属国时往往显得零乱分散,若立表,“凡朝贡叛服征讨胜负之事,皆附书其中”,则可清眉目、去冗文。唯一感到遗憾的是《辽史》于辽宋和战交涉之争没有立表,而只是书之《本纪》,却前后不能划一,记事也不清楚;若能象《金史》那样立一《交聘表》,则凡与宋交涉之事便可一览瞭如了。对后人所作的补表,赵翼也倍加赞赏,如李焘的《历代宰相年表》、万斯同的《历代史表》等。
    3.“叙事以类相从,最得史法”
    把相同类型的人集中在一起叙述,这从《史记》开始就有了,如《酷吏列传》、《循吏列传》、《儒林列传》、《游侠列传》等。《汉书》、《三国志》、《晋书》、《齐书》、《梁书》,亦屡用类传之法。但赵翼最称赞的是范晔《后汉书》的类传法,首先是它的许多类传,如《循吏》、《酷吏》、《宦者》、《儒林》、《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外戚》、《列女》等,都是根据东汉一代的社会风貌特点而创立的;其次是在撰写时又能不拘时代先后,各以其人之生平事迹以类相从,其中有以治行卓著而归于一类的,有以深于经学而同归一类的,也有以其皆著书恬于荣利、有以其皆仗节能直谏、有以其皆能文学而各为分卷的。此外,《金史》的类传也写得相当不错,金初灭辽取宋,中间和战不一,末年又为蒙古所灭,故用兵之事特多,其胜败之迹,若按人一一铺叙,必然繁冗重复,《金史》则各就当局者一、二人叙其始末,而同事者皆以类相从,故“有纲有纪,条理井然”,“最得史法”。总之,采用类传法,不仅可省却许多立传,又不没其人,使叙事“详简得宜,而无复出叠见之弊”,读者亦易把握人物的性格特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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