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傅斯年两家史学方法析论(4)
三、历史学:科学还是艺术 胡适和傅斯年的史学方法之所以会衍化为一种事实上的史料和史实考辨术,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对历史学科性质的共同看法有关。 胡、傅二人都主张按照“科学”的要求来建设中国现代史学。胡适一生极力倡导将实验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引入历史研究领域,傅斯年更学着朗克的口吻,提出了建立“科学的史学”主张,1928年,他在史语所的年度报告书中指出:“中央研究院设置的意义,本为发达近代科学,非为提倡所谓固有学术,故如以历史语言之学承固有之遗训,不欲新其工具,益其观念,以成与各自然科学同列之事业,即不应于中央研究院中设置历史语言研究所,使之与天文、地质、物理、化学等同伦。今者决意设置,正以自然科学看待历史语言之学。”与此同时,他还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强调:“一、把那些传统的或自造的‘仁义礼智’和其他主观同历史学和语言学混在一气的人,绝对不是我们的同志!二、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乃是我们的同志!三、我们要科学的东方学之正统在中国!” 要求把历史学建设成一门科学,虽然本世界初国内已有人提出,但在观念上,一般多比之于社会学一类的学科,并认定其所以能取得“科学资格”,乃在于可从中求得历史的“因果公例”。像傅斯年这样毫不含糊地将之列为“与自然科学同伦”,则是很少见的。且细审傅氏“科学的史学”之定义,实与前者颇不相类。首先,傅斯年并不主张历史研究可求得社会历史发展的“因果公例”。在他看来,数学、物理可以“大原则”来概括同类事物,但此法用在地质、生物等学科已见困难,何况于历史学?盖“历史上件件事都是单体的,本无所谓则与例”,既无重复相同的史事,“所以归纳说是说不来,因果是谈不定的”,又何来通则或者规律可行?因此,历史事变只有特殊性和偶然性,“历史无定例,天演非一途,故论史实宜乎不可必、不可固也〔38〕。”其次,傅斯年给“科学的史学”所框定的范围,并不包括一般所说“史学”的全部活动,而只是指其史料学的部分。他认为,“历史学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带点中世中古的意味,且每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供给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39〕。”又说:“史学的对象是史料,不是文词,不是伦理,不是神学,并且不是社会学。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艺术的建设,不是做疏通的事业,不是去扶持或推倒这个运动,或那个主义〔40〕。”不仅如此,他还把“史论”和“历史哲学”等都排除在“科学的史学”之外,说“以简单公式概括古今史实,那么是史论而不是史学〔41〕。”历史哲学可以当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为没有事实做根据,所以与史学是不同的,历史的对象是史料,离开史料,也许成为很好的哲学和文学,究其实与历史无关〔42〕。”在他眼里,编史、论史和阐述历史哲学,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成份,完全受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支配,缺乏一般实验科学所应具备的客观是非评判依据。唯有史料学,其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文字资料或历史遗存实物,有着与自然科学相仿的比较确定的操作对象和验证依据。因此,他认定,在旧日史学的范围中,能够进入近代科学殿堂占居一席之地的,只有史料学,“此项旨趣,约而言之,即扩充材料,扩充工具,以工具之施用,成材料之整理,乃得问题之解决;并因问题之解决,引出新问题,更要求材料与工具之扩充。如是伸张,乃向科学成就之路〔43〕。”其“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一语正是本此而发的,至于著史,因非属其确认的“科学”范围,故一向较少讨论,只是在有关文学史和历史教科书的编写方面提出过一些看法,认为其程序应是“发乎考证,止乎欣感〔44〕,”即在基本事实可靠的基础上,不妨适当寄托一些感情或运用一些艺术手法,使之“有形体,有神采,能激发人,能锻炼人〔45〕。” 胡适对历史学的“科学”内涵,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他指出,“史学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科学的,重在史料的搜集与整理;一方面是艺术的,重在史实的叙述与解释。〔46〕”也就是说,科学的法则只能施行于历史研究的基础阶段--史料的搜集与处理,而史事的叙述和重建最终还须凭借“大胆的想象力”,因为“史料总不会齐全的,往往有一段,无一段,又有一段。那没有史料的一段空缺,就不得不靠史家的想象力来填补了〔47〕。”这种将历史学裂为“科学”和“艺术”两部分的说法,与傅斯年所信奉的朗克的史学观念恰恰是一致的。按照这样的理解,他们所倡导的“科学方法”自然就只能局促于史料学的范围之内左冲右突而难以有更大的作为了。 胡、傅二人的这一认识,显然有误: 首先,作为一门科学,历史研究从史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到史实的重建、史书的编写,本应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史料的搜集审定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程序,固然有助于推进史学的现代化,却并不等于就是“历史科学”。何况史事的解释、因果关系的分析及史实的重建,也完全可以并且应当在先进科学理论的指导之下,逐步进入科学的殿堂。胡适和傅斯年的观点,不仅人为地割裂了历史学科自身的整体结构,阻遏了科学研究视野进一步拓展,也使之无法应付整个历史研究特别是综合解释历史过程的实际需要。他们的治史实践,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这一弱点。以胡适而论,其史学活动除讲论方法以外,大多集中于史料或史实考据。所作《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和《红楼梦》、《水浒传》、《水经注》等考证,有关版本的讨论均占了大量的篇幅。虽然他也把“明变”和“求因”作为历史研究的基本目的,并批评过清代朴学家“不做贯通的工夫”,缺乏对大势的综合理解。但他所谓的“明变”和“求因”注重的多为一事一物的来龙去脉,而非事物变迁的客观规律。即使是十九世纪末以来被国内进步史家用以认识和解释社会历史演变轨迹的进化论,到他那儿,也只是作为一种考察史料或传说流衍过程的手段。所以,他的方法论可以说没有超出形式逻辑的范围,用来对付某些年代、人物事迹、名物和史料考证,也许还能奏效,一旦需要对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的历史问题作出解释,就会显得左支右绌,以致连有些与他很亲近的人对此也不敢恭维,认为他这套方法,“事实上是我国最传统的训诂学、校勘学和考据学方法,简言之便是版本真伪的比较,文法的分析,再加上他独具只眼的‘历史的处理’,”虽然可以把古籍中的一些文句辩得头头是道,但如遇到那些“与制度史、社会史有关的字,他那套‘方法’便不够用了〔48〕。”这在《说儒》、《井田辨》等考证文中都有明显的表现。 其次,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曾经客观存在过而业已消逝的人类社会现象,历史本身的不断变动和不可重复性,使之与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现象所具有的相对长期稳定性和可触及性形成了明显的差异,由此决定了这两类学科的某些不同特点和操作规则。傅斯年却把两者完全视为“同伦”,并且他和胡适都有意用客观现存的史料来取代客观历史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以为历史研究的目的在“纯就史料以探史实”,凡“史料赋给者以外,一点不多说:史料赋给者以内,一点不少说,不受任何时间观念的拘束,只求证,不言疏〔49〕。”以为这样便可使研究趋于客观化。但这种认识,至少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古代留存的各类史料,作为人类有意识的社会活动的产物,无不或多或少地带有主观成份和某阶级、阶层、集团意识的烙印。换言之,史料所反映的史实与客观历史之间是存在着一定距离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研究者能抱纯粹客观的态度(这点连傅斯年也认为是不可能的)把史料整理出来,就史料而观史实,也不能保证一定就能达到客观的境地。可见单靠“只求证,不言疏”的方法,在史料学的范围内做文章,并不能真正地认识错综复杂的历史。 第三,把历史研究的全过程硬截为“科学”和“艺术”两部分,不仅从根本上忽视了对于“史实的叙述与解释”也须讲求科学性的事实,实际上,还为随意解释历史张开了方便之门。本来,在著史的手法上讲术一些“艺术性”,只是指文字表达和体例结构安排方面的匠心独运,至于基本史实的叙述和分析,仍须严格以科学研究的结果为依据来进行。但胡适却将其解释为用“大胆的想象力”去填补“那没有史料的一段空缺。”甚至从实用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人们的需要、兴趣、心情、知识结构、生活经验、认识能力不同,对同一“实在”事物的感受和理解也往往不同,故人们所谓的“实在”就像“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他百依百顺的由我们替他涂抹起来,装扮起来〔50〕。”这种看法,最终势必导向客观历史的不可知论。他一再声称自己信奉“秃头的”即多元的历史观,指责唯物史观试图以“生产方式”作为历史变化的“最后之因”,其实并“不能解释任何历史〔51〕。”因为影响历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任何因素都可以决定历史事变,且无主次之分,更无规律可循,历史的演变完全是一堆偶然因素的凑合:“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提倡白话文是很偶然的事;历史上,一个人“吐一口痰在地上,也许可以毁灭一村一族,他起一个念头,也许可以引起几十年的血战。他也许‘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52〕。”这样来随意夸大历史的偶然性和“大胆”发挥史实叙述与解释的“艺术性”,显然只能把历史研究引向迷茫的歧路。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