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的历史认识和史学研究(2)
二、历史规律和因果关系问题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但是,由于这一观点长期以来被简单地、不恰当地解释为五种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学说,近年来关于历史规律的讨论所提出的许多新看法还没有被广泛承认和接受,所以还有必要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精典作家对历史规律的认识。 恩格斯对历史规律问题有两种明确论述。第一个是认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是有规律的。他指出:“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把人类的某种完美的理想状态看做尽善尽美的……历史上的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14)。他还指出,思维的任务就在于通过一切迂回曲折的道路去探索人类本身发展过程中“依次发展的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15)。最终,恩格斯认为历史发展的情况如同数学等自然科学一样存在一个否定之否定公式,即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更高阶段的公有制这样一个过程(16)。恩格斯的社会发展规律思想首先是一种社会发展阶段论,其次是一种渐进论。对于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它的诞生和存在不但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且具有历史的“正当性”(17),对于这个渐进过程来说,新的更高的东西只有在旧的过时的东西内部产生并发展起来才有意义。例如他在其“政治遗嘱”,1895年写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分析1848年欧洲革命的失败以及失败后新的革命高潮并没有像预料的那样很快到来时指出:“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18)这就是说,历史发展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新社会的到来必须在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才是可能的。 恩格斯的第二个历史规律认识是:人类社会变迁的终极原因是有规律的,是经济规律在其中起决定作用。他指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他认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20)所以,“在这些现实关系中,尽管其他条件……对于经济条件有很大影响,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21)恩格斯强调经济条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并认为这是一条规律,是针对当时唯心史观把“自我意识”的宇宙精神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针对传统的把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看成为决定因素而言的。(22)当全面理解历史发展过程这个命题,恩格斯考虑得就更为全面了,他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和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政治等前提和条件也起着一定的作用。”(23) 从哲学角度看,被联系在一起的两个子事物之间将存在某种“因果关系”。那么,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规律是不是也构成一种因果关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这种因果关系是自然的、客观的、还是人为的、有意识的?我们知道,自然界中的因果关系随时随地可见:因为地球引力的存在,落叶才落到地面;地球自转且围绕太阳公转,才形成了一年四季和日月更替等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发展也存在因果关系。恩格斯在专门论述“因果性”时指出:“我们不仅发现某一个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且我们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发生的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运动;我们能给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规模。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这个观念是: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24)他又指出:“原因和结果这两个观念,只有在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有其本来的意义;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场合放在它和世界整体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观念就汇合在一起,融化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的,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25)同时,恩格斯反对那种“把原因和结果刻板地、非辩证地看做永恒对立的两极,完全忽略了相互作用”(26)的作法。例如,他在批判黑格尔把概念作为从来就有的自己运动的观点时认为,自然界和历史上一切迂回曲折和暂时退步而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是一种辩证的因果联系,由于我们头脑中的概念是现实事物的反映,“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自然界中的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现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也是如此。”(27)可见,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两种因果关系的看法是有区别的: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是完全直观的、客观的和无意识的,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则是历史自然规律与人的主观的、有意识活动相结合、相作用的结果。 除上述两条规律外,恩格斯还谈到过其他一些规律,如:阶级斗争规律(28);否定之否定是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发展规律(29);资产阶级在欧洲国家不能独自掌握政权的规律(30)等等。由于这些规律可以为前述两条规律所涵盖,所以不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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