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李民先生结合当时的考古学研究成果,认为“从龙山文化,尤其是它的晚期地区分布和周围那些所谓的‘似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域来看,它与《禹贡》所写的地域范围基本上是合拍的”。“《禹贡》的地域范围,实应为夏王朝及其与国以及较远的一些部落或部落联盟这一格局的写照。”“《禹贡》中说的‘五服’制度和范围被后人弄得神秘莫测,究其实,应属上述情况之折射。”(23) 20世纪80年代末,邵望平先生著《〈禹贡〉“九州”的考古学研究》,结合考古学资料否定了顾颉刚先生关于“中国古代并不曾真有九州这个制度”的结论,提出龙山文化圈恰恰与《禹贡》九州的范围大体相当,从而论证了《禹贡》九州的真实可信性。 在对《禹贡》九州的研读当中,先儒贤哲和近代学者都主张不能作机械地理解(24)。既不应该把所谓的五服看作整整齐齐的相套在一起的一串方块,也不能因为《禹贡》里把五服描画得规规矩矩、四四方方的样子就予以彻底否定。 现在看来所谓的五服,实质是指以王城所在地为中心、从内到外可以划分为三个大圈:内圈是甸服,亦即《国语》和《荀子》所谓邦内甸服者,地方千里,是王畿之地(25)。中圈在内圈之外,包括侯服和绥服,亦即《国语》所谓“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和《荀子》所谓“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者,两服在甸服以外四面各一千里,是大小诸侯所在地,仍属于“中国”的范围,其使命是推广中原文化,保卫中央和诸侯国的安全。外圈在最外边,包括要服和荒服亦即《国语》里称为蛮夷要服和戎翟荒服、《荀子》称之为蛮夷要服和戎狄荒服者,两服合计又在绥服以外四面各一千里,这里是“蛮”、“夷”、“戎”、“狄”外族人居住的地方,也是中国流放罪人之处。这种内、中、外三大圈的分布格局,不宜简单地理解成一种政治制度和贡赋制度,而是折射出中原地区与四夷之间分布态势。 所谓的贡赋关系,甸服之内明言“纳”贡,且纳贡内容十分具体,或许的确是一种地方向中央交纳贡物的纳贡制度。侯服及以外诸服,不言“纳”字,明显与甸服不同。《史记·夏本纪》言:“(禹)与益予众庶稻鲜食。”“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不足,徙居。”益为东夷首领,属于要、荒服人,而稷是传说中周人的祖先。禹只能同他们一起“予众庶稻鲜食”,不得专权。可见,五服当中的所谓贡赋,很可能只局限在甸服之内,至于中央政府与侯服及以外诸服只是交换、贸易的关系。 总之,五服制度的实质是指大禹确立的中央与地方各大小诸侯及四夷远近亲疏的关系,它以理想化的图式描绘出一幅中央与地方及四邻的网络图。从平面上俯瞰这张巨大的网络图,从内到外大体可以划分为三圈。 三、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分布格局与《禹贡》五服 经过数十年来考古工作者的辛勤劳动,目前学术界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原及其附近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如中原地区为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海岱地区为后李一期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岳石文化。长江中游地区是彭头山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内蒙古中南部地区是王墓山下层类型--海生不浪文化--老虎山文化--朱开沟文化。关中及其以西是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客省庄文化--齐家文化等。 考察上述地区文化之间的分布格局及文化交流关系,到了龙山时代即大约公元前2500年以后,才开始出现了以中原为中心的历史趋势(26)。所谓的中原龙山文化是一个庞大的史前文化体系。处于中心区域的是王湾三期文化,是为核心文化圈,为第一个文化圈,也可以称之为“内圈”。围绕着它分布一周中原龙山文化诸文化类型,构成第二个文化圈,也可以叫做“中圈”。在中原龙山文化的外围,又分布一圈诸支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构成第三个文化圈,也可以称之为“外圈”。下面分别言之。 (一)内圈:环绕嵩山周围分布的王湾三期文化 王湾三期文化以河南洛阳王湾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第三期为代表,主要分布在洛阳、郑州和伊洛河流域及颍河、北汝河上游地区。基本上分布于《禹贡》豫州的中心区,主要遗址有洛阳王湾(27)、临汝煤山(28)、郑州大河村(29)、禹县瓦店(30)、登封王城岗(31)、新密古城寨(32) 等。陶器器表纹饰以篮纹、方格纹最多,绳纹较少。器类以夹砂深腹罐、折腹斝、双腹盆、小口高领瓮、斜腹碗和豆最常见,另有罐形甑、单耳杯、刻槽盆等。以嵩山为界,大体可划分嵩山南边的煤山类型和嵩山北边的王湾类型。此外,郑州地区也具有一定特色。聚落群以伊洛河下游最为密集,可称为主体聚落群,其周边环绕两周大小不等的聚落群(33)。其中,在嵩山以南的煤山类型中已经发现了登封王城岗、密县古城寨与新砦、郾城郝家台(34) 等4座城址。说明每个聚落群都有发现一座城址的可能性。伊洛河下游地区迄今没有发现城址,或许与工作有关。 (二)中圈:环绕王湾三期文化的诸文化类型 1.东边:造律台类型(文化) 以永城王油坊和造律台遗址为代表,发掘工作最多的是王油坊遗址(35),有人主张命名为造律台文化(36)。主要分布在豫东的商丘、鲁西南和皖西北一带,基本上位于《禹贡》豫州的东部及与青、徐二州交界的地区,亦即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的交汇地带。陶器器表以素面磨光居多数的作风与海岱龙山文化相近。器表施纹饰者以方格纹为主,其次为篮纹和绳纹。常见器形有袋足甗、罐形鼎、深腹罐,另有盆、豆、鬹、子母口瓮和器盖等,还发现有冲天流鬹、鬼脸式和V形鼎足等,其中部分器物与海岱龙山文化同类器物相似。聚落常常在高出地面的堌堆上发现,面积不大,已在淮阳平粮台发现城址一座(37),城址面积不大,但建造得颇为讲究。 关于造律台类型,过去归为中原龙山文化系统,并认为是有虞氏文化(38)。后有山东一些学者提出应归入海岱龙山文化系统(39)。这种分歧的原因就在于造律台类型含有浓郁的海岱龙山文化因素,处于中原龙山文化与海岱龙山文化的过渡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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